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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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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2-009002-20220823-3150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经委
    • 发文字号:沪松经规〔2022〕10号
    • 成文日期:2022-08-23
    • 发布日期:2022-08-23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8月23日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印发 

    松江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

    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粮油仓储、加工、物流配送、供应网点等粮食应急设施设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提高应急企业积极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区级财政安排的,列入松江区经济委员会部门预算的,主要用于加强本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夯实粮油仓储、加工、物流配送、供应网点等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补助的资金。

    第三条 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是指为有效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在成品粮油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供应场所开展的日常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改造等工作。

    区级粮食应急企业是指经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审核认定的本区区级应急粮油仓储企业、应急粮油加工企业、应急粮油物流配送企业、应急粮油供应网点。

    第四条 补助资金的安排使用遵循科学合理、突出重点、先建后补、规范有效的原则。

    第五条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提出补助资金年度预算,对区级粮食应急企业申报补助进行审核,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应急粮油仓储、加工、物流配送企业:对其厂房、仓库、生产设施设备及应用互联网技术改进和更新改造,利于提高粮油生产加工、仓储、物流配送和应急保障能力等方面的改造,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对其门店装修、粮油经营服务、增加仓容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所需设施设备的购买与更新改造,利于成品粮油储存供应和应急保障的,按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网点不超过3万元。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七条 进入本区区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的企业,包含松江区应急粮油仓储企业、松江区应急粮油加工企业、松江区物流配送企业、松江区粮油应急供应网点,各类企业为了有效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对成品粮油储存、加工、运输配送、供应场所开展设施设备改造,应在改造前向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进行改造项目备案(项目备案表见附件一)。

    第八条 经备案的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完成后,企业应在三个月内向松江区经济委员会提出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专项补助资金申请(补助资金申报表见附件二),并如实填报申报材料。

    第九条 申报材料包括:

    1.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备案表。

    2.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补助资金申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连锁店可由主管单位统一申报,验原件,收复印件)。

    4.改造费用清单和申请补助相关的正式发票复印件(发票原件请企业按财会凭证管理有关规定长期保存备查)。

    5.改造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资金支付凭证)。产权、总仓容量或产能、仓房条件、设备条件等情况的证明。

    6.改造情况详细说明。

    申报企业应将材料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确认,一式二份上报,同时保存原始凭证,以备核查。

    第十条 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对企业申报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认真核查,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调查与核实,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初步补助资金安排和意见,根据程序审议讨论通过后,按要求将有关资金拨付相关单位。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 企业应将完整的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整理后上报松江区经济委员会,并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区经委安排相关科室,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评估。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弄虚作假或重复申报骗取补助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补助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除收缴已经拨付的资金外,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其他

    第十三条 本区内国有、集体企业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 申报其他资金建设改造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松江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实施并由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9月30日。

     

     

     

     

     

     

     

     

    附件1:

    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项目备案表

     

    *备案单位基本

    情况

    备案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性质

     

    所属类型

     

    单位地址

     

    备案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资预算

     

    企业现有设施设备基本情况

     

    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

     

    *备案单位承诺:本备案表中所填内容及备案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备案单位公章)

                                                                 

    说明:带*项目由企业填写

    附件2:

    年度松江区级粮食应急设施设备改造

    专项补助资金申报表

    *申报

    单位

    情况

    申报单位名称

     

    改造项目名称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项目实施具体地点

     

    绩效目标

    新增粮油产能

     

    新增仓储能力

     

    新增配送能力

     

    其他

     

    项目简介(限200字以内)

     

    投资总额(万元)

     

    申请补助金额(万元)

     

    银行基本户账号

     

    *申报单位承诺:本申报表中所填内容及申报过程中提供的凭证材料均完全属实,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包括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区经委意见

     

      经办人:                        批准人:

     

                                      盖章

     

                                           

    说明:带*项目由企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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