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02N101202202232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公开主体:区经委
- 发文字号:沪松经〔2022〕51号
- 成文日期:2022-02-23
- 发布日期:2022-02-23
关于印发《松江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松江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实施。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
2022年2月21日
松江区关于加快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的
若干政策
为加快推进特色商业街区建设,着力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品质、有亮点的高品位特色商业街区品牌,促进消费提档升级,助力长三角独立综合性节点城市打造,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列入区级特色商业街区重点创建范围的街区;
(二)街镇上报,经评审纳入创建范围的街区。
二、扶持对象
(一)特色商业街区投资、改造主体;
(二)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主体;
(三)入驻特色商业街区、在松江注册并纳税的经营主体。
三、扶持方向和标准
(一)街区改造补贴
1、规划设计。鼓励街区委托专业机构开展街区布局规划、景观设计、业态定位等规划设计,区级财政给予规划总支出30%的专项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投资改造。改造提升的特色商业街区,在整体改造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并符合《松江区特色商业街区评价指南》要求,按照不超过投资运营主体改造投资额的20%(投资运营主体自行投资总额占街区改造总投资比例不得低于50%)给予一次性改造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市级特色商业街区(步行街)认定的,在扶持比例不变前提下,最高补助金额分别提升为500万元、300万元。
对重点创建的区级特色商业街区,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建补贴支持。
(二)街区运营奖励
1、宣传推广。鼓励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主体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营销宣传推介活动,扩大特色商业街区知名度和影响力。对纳入市级、区级大型营销宣传推介活动,对运营管理主体给予单次不超过活动总支出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创建奖励。首次获得国家级、市级和区级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运营管理主体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街区投资改造补贴的投资运营主体不再叠加奖励)。
3、招商奖励。对入驻特色商业街区的全国、地级市以上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品牌和其他知名品牌松江首店,给予街区运营主体2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
(三)审慎包容监管
对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街区内商户外招牌设置、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等给予放宽审批条件。对不影响市容秩序、不妨碍交通、不产生油烟噪音扰民并有外摆位条件的咖啡馆、酒吧、轻食餐厅等业态给予放宽“外摆位”限制支持。
四、附则
1.本政策自2022年3月1日起实施。
2.本政策由区经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