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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松江区 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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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19N1012025042717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沪松环〔2025〕11号
    • 成文日期:2025-03-31
    • 发布日期:2025-03-31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 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4〕51 号)相关部署,我局制定了《松江区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5年3月31日印发 

                      2025年3月27日

     

    松江区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切实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压实危险废物相关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

    重点评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相关单位,兼顾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机构、学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非工业源单位),确保评估范围覆盖全面。采取单位、区级、市级三级评估,重点聚焦评估发现的问题,强化管理要求。

    二、评估对象

    根据《通知》要求明确评估对象:原则上2年内对辖区全部危废重点单位开展评估,对辖区内50%简化单位兼顾登记管理单位开展评估。连续3年规范化评估达标的产废单位酌情减免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评估;前3年度规范化评估评估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副产物排查中涉及产生副产物的、废弃危化品等危险废物治理工作中存在隐患的、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经营单位和产废单位,本年度继续纳入检查范围。

    (一)重点产废单位(含经营单位)

    结合2025年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及2024年规范化评估情况,确定2025年规范化评估重点产废单位31家(附件1)。

    (二)其他产废单位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确定工业企业、医疗机构、学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等规范化评估其他产废单位114家(附件1)。

    三、评估方式

    采取“单位自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一)单位自查

    涉及2025年评估单位,参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2),开展自查自纠。其中上海环境集团环保有限公司、上海正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上海慧镕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参照表2-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检查要点),其他单位参照表2-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检查要点)开展自查。

    (二)区级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检查要点,通过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子系统对评估对象进行检查。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并协助资料收集汇总。

    (三)市级抽查

    市固化管理中心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市环境执法总队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8家。

    四、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科室

    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牵头制定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配合局执法大队开展现场检查,会同局执法稽查科(法制科)、局环评许可科、局执法大队、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对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自评。

    局执法稽查科(法制科)负责评估工作执法检查的监督管理,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局环评许可科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方面政策指导。负责组织对不少于1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核查,对不少于10家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填写《产废企业专项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3)。

    (二)局执法大队

    负责对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做好评估检查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统筹协调。跟踪问题整改情况并及时销项,对往年度未完成整改问题加强督促跟进(附件4)。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

    (三)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负责评估工作资料收集汇总、规范化工作亮点成效挖掘、工作进展和评估报告的起草,配合局执法大队开展检查,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各街镇、经开区

    负责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指导,配合局执法大队核验整改销号。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阶段

    3月底前,制定并印发松江区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评估对象及任务分工。

    (二)单位自查阶段

    4月底前,产废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并将自查结果(附件2)报送至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三)检查整改阶段

    9月底前,局执法大队组织检查评估,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单位整改。各街镇、经开区、第三方配合评估检查及核验销号。

    每单月月底,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收集汇总工作进度、典型案例及亮点成效等资料,将汇总情况报送局土壤生态环境科。每双月5日前,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将评估工作进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四)评估总结阶段

    10月10日前,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5)进行评估打分,将相关材料汇总至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10月20日前,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将评估打分情况及局机关科室、执法大队的总结材料形成评估工作总结(要求见附件6)报送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10月31日前,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将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监管合力

    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各街镇、经开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坚持统筹安排,强化组织保障,加强产废单位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定期互通工作开展情况。

    (二)加强帮扶指导,促进问题整改

    通过多形式宣传培训,指导帮扶企业整治规范化评估发现的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动态跟踪评估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从紧、从严、从实推动整改,落实闭环,不断提高规范化评估工作质量。

    (三)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结果应用

    将规范化评估结果与生态环境领域试点示范、监督执法、行政许可等统筹衔接,涉嫌安全隐患线索及时移交应急管理等部门,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力震慑。

     

    联系人:

    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电话:67772862

    局执法稽查科(法制科)   张石磊   电话:67772859

    局环评许可科             严雨晨  电话:37026653

    局执法大队               钱欣霞   电话:67772917

    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陈     电话:67772815

     

    附件:1.松江区2025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名单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

    3.产废企业专项核查情况记录表

    4.往年度评估待整改单位名单

    5.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6.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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