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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企事业单位春节后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
松江区企事业单位春节后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06 阅读次数:

 

春节已过,各行业领域进入集中复工复产高峰期,叠加近期低温天气影响,各类安全风险不容忽视。为消除各类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现就做好春节后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如下:

一、开展教育,讲好复工复产“开工第一课”。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通过主要负责人亲自授课、邀请专业人员专题培训以及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形式,全员全覆盖参与到复工复产“开工第一课”活动中来。

二、落实专人,加强环境风险排查管控。复工复产前要确保环保管理人员到位,首先开展废水、废气、工业固废、危险废物、辐射装置等涉及环境风险的排查和管控,确保各类环保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并做好台账记录。

三、提前准备,做好治理设施运行准备。水、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长时间未运行,在启动运行前应先做好自检和相关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1.污水生化处理所需的活性污泥是否正常,污水和雨水井、管内的垃圾、污泥等应及时清理,以免造成超标;

2.污水和废气处理所需的相关药剂是否充足;

3.废气治理设施中活性炭、过滤棉等吸附介质是否有效,布袋式(脉冲)除尘器、光氧催化装置、RO(RTO、RCO)等废气末端治理设施,在安全的前提下能否有效运行;

4.风机、流量计、温度计、压差表等辅助设施能否正常运行等;

5.要求密闭的生产车间、设施是否有效密闭;

6.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应于生产前适时提前开启。

四、开展自查,确保固废管理规范有序。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和配套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

1.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的贮存场所是否符合防风、防淋、防晒、防渗漏的要求,应急收集沟、池能否正常使用;

2.对于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配备废气治理设施的,应在废气治理设施安全运行后再打开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3.检查危险废物标志、标识、标签的张贴和黏贴情况,防止脱落和模糊不清;

4.对于产生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及时核对委托处置合同是否过期,提前做好相关委托处置合同的联系和签订;

5.转移危险废物的,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提前沟通,并通过本市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填写、运行电子联单。转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利用的,在转移前通过“一网通办”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转移;

6.按照规定时间,尽快完成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各类固体废物的年度申报工作。

五、加强巡检,避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对单位内的雨、污水管道进行全方位巡查检查,杜绝管网堵塞破损、阀门松动等情况,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等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六、加强管理,确保辐射安全万无一失。涉及放射源、射线装置使用的单位,要做好相关安全检查:

1.在启用前,应注意警示灯、防护门等防辐射设施的安全点检工作,操作人员应做好相关防辐射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2.对放射源库设备进行清点,并做好点检记录。设备运行中如发现异常,立即切断相关设施电源,并向我局报告;

3.对于计划开展探伤作业的,应按规定提前报备。

七、按证排污,落实排污许可等管理要求。复工复产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如发现存在排污许可事项发生变动的,及时完善环保手续,并申请变更或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全面梳理企事业单位已有相关环保手续,避免出现“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要求落实自行监测事项。

八、加强联系,紧急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对于存在紧急情况、特殊情况、异常情况的,应第一时间向我局报告(应急电话:57728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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