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4年10月30日,我局组织开展《美丽松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4年10月24日,邀请复旦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教授包存宽教授、东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宋新山教授、上海绿然环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吴春梅进行论证。2024年10月30日,组织专家论证会,会上收到专家意见反馈。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
建设美丽中国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全局,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盼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2024年1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发布。5月9日,《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上海建设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实施意见》发布。9月27日,《美丽上海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发布。为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建设、美丽上海建设战略部署,结合松江区实际,制定《美丽松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美丽松江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草案)》是松江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指导性文件。
(二)可行性
《行动计划》充分结合松江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目标,明确重点任务。依托松江区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美丽松江三年行动计划的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和组织实施,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三)科学性
《行动计划》内容全面、结构完整,行文规范。《行动计划》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两山”理论和“人民城市人民建”理念,并依据其系统论、阶段论、价值论,创新性地设置了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行动计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任务具体,分工细致,保障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三、修改意见:
专家组经过审核,主要提出如下建议:
1、三年行动计划是2024-2026年,而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近期为2027,建议这两个时间节点及相对应的目标描述须协调或统一。
2、“重点任务”,参照美丽上海“十全十美”是好的,但对于松江区和未来3年,须细化与具体化,尤其是应增强其针对性。
3、作为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大多分别就2025和2026年的目标分别进行的描述或规定,但也有没有规定这两个年份的,比如仅规定了“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93%,拆房和装修垃圾资源化处理率达到75%,实现废弃混凝土全量利用”,没有“2026”的。
4、“15.打造生态宜人美丽乡村”涉及内容全是农业方面,建议补充农村的相关内容。
以上第1、2、4条建议采纳,第3条未采纳,原因:市级条线无相应要求的,区级无法明确。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