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关于印发《松江区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002019N10120230803542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沪松环〔2023〕13号
  • 成文日期:2023-05-30
  • 发布日期:2023-05-30
正文文件

 

 

 

 

 

 

 

 

关于印发《松江区 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松江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29日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印发 

松江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按照《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

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督促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

针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医疗机构等非工业源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要点差异性,进行分类考核评估。重点聚焦前期评估发现的问题,强化管理要求。

二、评估对象

(一)重点产废单位

松江区2023年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危险废物类)62家(附件1)。

(二)其他产废单位

结合日常管理情况确定工业企业、医疗机构、有害垃圾暂存点、高校及科研院所、实验室、机动车维修单位等其他产废单位83家(附件2)。

三、评估方式

采取“区级检查、市级抽查”的方式,开展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一)区级检查

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3),对评估对象开展检查,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4)。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做好必要的政策指导,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撑。

(二)市级抽查

市固化管理中心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市环境执法总队对产废单位抽查不少于10家。

四、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科室

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牵头制定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向市局报送工作进展,配合局执法大队开展现场检查,会同局执法稽查科(法制科)、局环评许可科、局执法大队、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对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自评。

局执法稽查科(法制科)负责评估工作执法检查的监督管理,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完成应急预案备案。

局环评许可科负责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方面政策指导。负责组织对不少于10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核查,对不少于10家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和证后管理。填写《产废企业专项核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

(二)局执法大队

负责对产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日常调度和统筹协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清单,核验整改情况。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关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

(三)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负责评估工作资料收集汇总,工作进展和评估报告的起草拟定,配合局执法大队开展检查,做好固废管理方面的技术指导。

(四)各街镇(经开区)

负责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指导,对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促指导产废单位及时整改,配合局执法大队核验整改销号。

五、工作安排

(一)部署工作阶段

5月31日前,制定并印发松江区2023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评估对象及任务分工。

(二)检查整改阶段

10月15日前,局执法大队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3)组织检查并打分,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4),建立问题清单,督促单位整改。各街镇(经开区)、第三方配合评估检查及核验销号。

每单月月底,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收集汇总工作资料,将工作进展报送局土壤生态环境科。每双月5日前,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将评估工作进展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三)评估总结阶段

10月20日前,局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根据职责分工,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6)进行评估打分,将相关材料汇总至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10月31日前,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将评估打分情况及评估工作总结(要求见附件7)报送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11月15日前,局土壤生态环境科将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并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局相关部门、直属单位及各街镇(经开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以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为抓手,坚持统筹安排,强化组织保障。通过科学评估,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不断提升辖区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

(二)加强沟通协作,提高监管成效

区镇两级相关部门、单位在评估检查过程中,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和执法信息共享,定期互通工作开展情况。通过计划共商、整改共促、结果共用,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工作格局。

(三)加强严格执法,强化结果应用

对于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从紧、从严、从实推动整改,落实闭环。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力震慑。本次评估结果纳入属地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联系人:

土壤生态环境科           范倩凤   电话:67772861

执法稽查科(法制科)     张石磊   电话:67772859

环评许可科               张 娟  电话:37026653

执法大队                 费婧源   电话:67772915

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邵筠娅   电话:67772818

 

附件:1.松江区2023年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危险废类)                                           名单

    2.松江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名单  

(其他产废单位)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

    4.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5.产废企业专项核查情况记录表

    6.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7.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 1 -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文件预览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

意见清单

意见与建议 回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