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大气及水生态环境科:
根据《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对你科于7月27日上报的《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2年任务清单(松江区)》提出以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关于决策主体
该决策事项符合区政府的法定权限;
二、关于决策内容
该决策草案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未发现违法或者明显不合理情形。
三、关于决策程序
经审查,未发现存在程序违法情形。
局执法稽查科(法制科)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