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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2年任务清单(松江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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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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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2-07-28
    • 发布日期:2022-06-27
    领域 类别 序号 主要任务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备注
    能源 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1 禁止新建燃煤设施。 持续推进 发改委*、经委  
    煤质监管 2 加大煤质跟踪检测力度和频次,确保达到本市《燃料含硫量和灰分限值》(DB31/ 267-2015)要求。 持续推进 发改委*、经委 发改委牵头,经委配合。
    高污染燃料监管 3 严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电站锅炉和钢铁冶炼炉窑以外)。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经委、交通委 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委、交通委配合。
    4 禁止社会码头销售和转运煤炭、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 持续推进 交通委  
    产业 产业结构调整 5 深化重点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改造,完成80家企业产业结构调整。 2022 经委  
    6 建立“散乱污”企业网格化动态监管机制,发现一家,整治一家。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  
    锅炉治理 7 持续跟踪改造效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经委 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委配合。
    工业炉窑治理 8 持续跟踪治理效果,做好日常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经委 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委配合。
    生物质锅炉治理 9 持续做好日常监督管理。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经委 生态环境局牵头,经委配合。
    VOCs总量控制 10 实施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和行业控制,遵循“控制总量、削减存量、减量替代”的原则,涉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按规定进行减量替代。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  
    VOCs综合治理 11 禁止生产高VOCs含量有机溶剂型涂料、油墨和胶粘剂的新、改、扩建项目,现有生产项目鼓励有限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在涂料和油墨生产行业推广低挥发性产品。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  
    12 根据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综合方案,全面推进石化化工、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包装印刷、涂料和油墨生产、船舶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行“一厂一策”制度。加大无组织排放管控力度,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 2022 生态环境局  
    13 推进塑料制品行业、印刷行业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企业68家(即VOCs2.0治理任务目标)。做好VOCs治理补贴的审核工作。 2022 生态环境局  
    14 流通消费环节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料。将低VOCs含量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名录,并在市政工程中率先推广使用。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经委、交通委  
    15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VOCs重点行业的物流、仓储过程,加油站等储罐综合专项治理工作。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  
    存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16 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控制标准》全面推进完成石化行业、陆地和液散码头成品油、化工品储罐及装卸过程密闭收集处理或油气回收工作。 2022 生态环境局  
    交通 完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 17 推进公交专用道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持续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持续推进 交通委  
    新能源车推广 18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新增、更新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大于80%。 2022 机管局、国资委、财政局 机管局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符合比例要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企业新增、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符合比例要求;财政局负责在车辆采购管理进行监督,在财政预算中予以保障。
    19 建成区内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车,公交行业新增车辆全面实现电动化。 2022 交通委  
    20 加大出租、物流、环卫、邮政等行业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中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公交、出租、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2022年 交通委、绿化市容局、邮政局 交通委负责出租、物流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力度,牵头优先发展纯电动车和燃料电池车;绿化市容局负责环卫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并符合比例要求;邮政局负责邮政行业推广使用新能源车并符合比例要求。
    21 加快充电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持续推进 交通委  
    深化老旧汽车淘汰 22 严格落实国三柴油货车郊环限行措施,按照国家要求持续推进国三柴油货车淘汰。 2022 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交通委 交警部门负责落实限行措施,交通委配合相关工作和针对用车大户企业进行宣传。
    加强油品检查 23 加强对本市机动车、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油品质量的监管,调研上海市“三油并轨”政策的实施情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按要求开展油品检查抽查工作,严格查处油品质量超标现象。 2022 市场监管局、交通委、生态环境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社会加油站销售的油品质量监管;交通委负责船用油品质量监管;
    生态环境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等企业内部油品质量监管。
    24 加强非法加油点排摸,严厉打击非法加油行为。 2022 市场监管局、经委、松江公安分局 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已经取得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有固定场所的成品油销售行为、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违法行为;经委负责提供合法加油站的相关信息,配合查处未经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
    公安松江分局负责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涉嫌刑事犯罪行为以及妨害公务违法犯罪行为。
    加强车用尿素监管 25 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对车用尿素质量进行定期检查。按要求开展从柴油货车尿素箱抽取检测车用尿素样品的工作。 2022 市场监管局*、经委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加油站点、生产商、销售商的车用尿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经委负责提供加油站点相关信息。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 26 实施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属地化监管,开展全覆盖检查,13家。加强对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数据的监督抽查。通过对比分析过程数据、视频图像和检测报告,对初检超标车、抽检超标车、异地检测的外牌车以及运营5年以上柴油车排放检验数据的年度核查率要达到80%以上。 2022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排放检测的监管;市场监管局负责配合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检验质量的监管。
    加强在用车执法监管 27 按要求完成在用车执法检查工作。按要求完成用车大户入户检查、在用车路检路查等工作。 2022 生态环境局、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交通委 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柴油车尾气排放进行执法监测;交警支队负责配合生态环境局在G60高速道口、主要道路等行驶的尾气疑似超标车辆进行拦截,对经区生态环境局现场监测后确认超标的车辆,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交通委负责配合提供相关用车大户名单。
    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控 28 建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申报登记的长效管理制度。建筑和市政工程机械、港作机械、场(厂)内机械、农用机械、机场设备和备用发电机等由相关部门负责按要求申报,按要求核发环保识别标志。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属地化管理。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  
    29 加快国二及以下老旧机械淘汰和治理,鼓励机械“油改电”。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建管委、交通委、农业农村委 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机尾气达标治理,对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核发环保标志号牌;市场监管局负责场车相关名单,配合推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老旧机械(场车)淘汰;农业农村委负责推进农用机械方面的改造和淘汰工作;建管委负责推进建筑工地工程机械的改造和淘汰工作;交通委负责推进港口码头机械的改造和淘汰工作宣传。
    30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日常执法检查(申报登记、标志粘贴、冒黑烟、排放超标),加大秋冬季期间执法检查的力度。加强对进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作业的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抽查率达到本区固定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50%以上。全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数不少于监测计划。 2022 生态环境局  
    港口船舶污染控制 31 持续做好船舶低排放控制区实施情况的评估和执法检查。 持续推进 交通委  
    内河船舶污染控制 32 推进内河船舶尾气治理。加强内河船舶使用燃油质量的执法检查。 2022 交通委  
    33 内河码头(包括游船码头和散货码头)全面推广岸基供电;加大液化天然气、电力、生物柴油等清洁能源内河船舶应用,同时完善新能源供应设施配套。 2022 交通委  
    34 加强老旧内河船舶污染控制。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内河船舶。 2022 交通委  
    建设 推广绿色节能建筑 35 进一步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外环线以内新建民用建筑应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采用混凝土结构体系建造的装配式住宅单体预制装配率和装配式公共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 2022 建管委  
    推广低VOCs涂料溶剂产品 36 除特殊性能要求情况外,全面淘汰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使用。 2022 建管委、房管局 建管委负责淘汰建筑工地使用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房管局负责淘汰旧城改造中使用溶剂型建筑涂料和胶黏剂。
    37 除特殊性能要求外,建筑内外墙全部使用水性涂料。推进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胶黏剂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应用,使用比例在80%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鼓励使用低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 2022 建管委、房管局、交通委 建管委负责推进建筑工地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产品应用;房管局负责推进旧城改造中水性涂料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产品应用;交通委负责低VOCs含量的地坪涂料、防腐涂料、道路标志涂料、建筑黏胶剂等产品应用,鼓励在市政工程中使用低VOCs含量铺装沥青稀释剂或乳化剂。
    加强工地扬尘污染防治 38 建立工地管理台账,加强建筑、市政、拆房等工地的扬尘污染控制及文明施工管理。 持续推进 交通委、房管局、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建管委 建管委负责建筑工地的扬尘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工地动态名单;交通委负责市政工地的扬尘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工地动态名单;房管局负责拆房工地的扬尘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工地动态名单;绿化市容局负责绿化建设的扬尘及文明施工管理,建立工地动态名单;城管局负责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运输车辆未采用密闭、或者在运输中物料泄露、散落、飞扬的行为依法查处;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扬尘在线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对涉嫌超标排放或数据弄虚作假的易扬尘单位依法查处。
    加强干散码头污染防治 39 落实地面硬化、喷淋、围挡、覆盖、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取缔无证无照和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干散货码头。 持续推进 交通委  
    规范渣土等散装物料运输 40 继续提高道路保洁率和保洁质量。渣土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密闭装置并确保正常使用,未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依法从严取消其营运资质。 持续推进 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交通委、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 绿化市容局负责市政道路保洁监督管理,加强渣土运输企业行业监管;交通委负责公路保洁监督;城管局负责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渣土运输车辆未密闭、造成道路扬尘的行为依法查处;交警支队负责对超载的渣土运输车辆依法查处。
    社会生活 餐饮油烟整治 41 推行餐饮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 2022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推进油烟在线监控和第三方治理工作,完成餐饮企业治理;市场监管局和城管执法局负责配合行业执法检查。
    油气回收治理 42 动态开展汽油年销量在2000吨以上加油站油气在线监测,并与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联网。结合现场检查和油气在线监测系统等手段,加强对加油站的日常监管。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经委 生态环境局推进日常监管,经委配合工作。
    绿色低碳生活 43 推进工业绿色升级,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低碳技术应用和机制创新,开展低碳建筑、交通、能源、生产等实践,持续开展我区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创建。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经委、文旅局、农业农村委、建管委、交通委  
    农业 实施种养结构调整 44 推进畜禽养殖业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 农业农村委  
    45 继续推进种植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从源头上减少化肥农药的投入。 持续推进 农业农村委  
    实施农业氨减排工程 46 推进和实施畜禽养殖业、种植业主要污染源或环节氨排放水平监测监控。 持续推进 农业农村委  
    秸秆焚烧污染防控 47 全面实施秸秆禁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持续推进 农业农村委  
    保障 加强执法 48 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实施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对网格内违法建设项目、经营性的炉灶、扬尘污染、餐饮油烟、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排放落实排查和取缔责任。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区城运中心、城管执法局、绿化市容局、房管局、交通委、松江公安分局 依托网格中心,生态环境局牵头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管理制度,对违法建设项目、餐饮油烟、扬尘污染等违法排放行为进行查处;城管执法局负责经营性的炉灶、露天烧烤、垃圾焚烧等违法行为进行排查与取缔;各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涉及到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9-1 开展年度及秋冬季工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22 生态环境局  
    49-2 开展年度及秋冬季交通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22 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生态环境局、交通委 交警支队负责道路交通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交通委负责配合相关工作
    49-3 开展年度及秋冬季扬尘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22 城管执法局、松江公安分局(交警支队)、生态环境局 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涉及到的事项的执法检查;交警支队负责渣土运输过程中扬尘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易扬尘单位在线监测数据异常开展执法检查。
    49-4 开展年度及秋冬季生活源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2022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 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餐饮业执法检查;生态环境局负责开展加油站、汽修行业企业执法检查。
    秋冬攻坚和重污染应对 50 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 2022 生态环境局、经委、交通委 经委负责重点工业企业秋冬季生产计划调整方面的政企协商工作;交通委负责重点物流企业运输计划调整方面的政企协商工作。
    51 修订并完善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和实施细则,确保黄、橙、红三级空气重污染预警对应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总量的10%、20%和30%。 2022 生态环境局*、经委、建管委、交通委 生态环境局制定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
    经委负责核实和确认应急减排清单内豁免企业名单;建管委负责建筑工地应急减排清单更新;交通委负责市政工地应急减排清单更新。
    重大活动保障 52 开展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2022 生态环境局*、经委、建管委、交通委、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松江公安分局 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级别进行响应,做好重大活动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
    其他 53 完成2021年城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 2022 生态环境局  
    54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持续推进 生态环境局*、发改委、经委、建管委、绿化市容局、农业农村委、水务局 根据各自职责,按照《松江区“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做好工作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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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解读 《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22年任务清单(松江区)(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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