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公开/ 政策文件库

松江区关于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二)

    信息来源:
    浏览
    【字体: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2-06-17
    • 发布日期:2022-06-17

    202251日,区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环境安全督导帮扶工作方案》,以线上企业自查、线下现场督导的方式,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前期经梳理推出的《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一)》受到广泛关注。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为进一步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力度,我局不断优化帮扶举措,推出《复工复产有关环保方面常见问题解答(二)》,供区内企业参考。

    一、环评、排污许可等方面

    1.受疫情影响,我公司无法正常办理相关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变更、续办等手续,怎么办?

    豁免抗疫保供项目手续。轮疫情防控期间,对列入市、区政府抗疫保供名单的现有医疗机构改扩建、抗疫保供物资生产等临时性建设项目,排污单位可免于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变更等手续,持证单位应在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本轮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上述临时性项目的,排污单位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补办排污许可手续或自行完成排污登记。

    扩大“两证合一”试点范围。纳入试点范围的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6个主行业类别的24个次行业类别以及市、区重大项目,排污单位可自愿申请实施“两证合一”,区生态环境部门在开展环评审批时同步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推进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一套材料、一口受理、同步审批、一次办结”,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两证合一”试点的实施有效期至2023630日止

    简化排污许可变更形式。1仅变更排污许可证基本信息。排污单位可先在执行报告中说明情况,后续结合其他变更事项办理相关手续。(2)“两证合一”试点单位变更登记事项、许可事项、管理要求等内容符合条件的,可先按照沪环评202244文件规定,通过填报排污许可证变更单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3)当变更内容不符合条件或需对已获批的变更单进行调整时,应按规定将之前获批的变更单一并申请变更或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延长排污许可证有效期。202231日至630日期间到期的排污许可证,可以在本轮疫情社会面解控后的3个月内完成延续、换发等手续,期间排污许可证仍然有效。

    二、固废处置方面

    1.我公司复工后已经产生危废,需要在危废信息系统中登记入库吗?

    根据《“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流程》相关要求,产废单位应当在危险废物产生时进行称重,确认重量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入库时应尽量以包装形式分批次入库。若企业危废产生量较小未能装满一个完整包装,可待后续装满后再至系统中登记入库,但纸质出入库台账还应实时登记好。

    2.我公司处理危废时,发现在危废信息系统中开具转移联单时无法选择对应的危废处理单位,该如何操作?

    出现此情况主要在于企业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有以下几种原因:1.企业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未提交或审核未通过;2.企业改签了危废处理单位却未填报在本年度的危废管理计划中;3.企业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中本年度计划委托利用处置量填报了0,误申报为本年度不委外处理危废。以上情况均需重新修改提交危废管理计划,并经审核通过。

    3.我公司因疫情原因,临时变更了危废处理单位和运输单位,在危废信息系统中该如何操作?

    需变更本年度已申报的危废管理计划,修改表5中的运输单位和表7中本年度的委外危废处理单位,提交待重新审核。疫情期间,区固废管理站将为复工复产企业开辟审核绿色通道。

    三、自行监测方面

    1.我公司因第三方检测公司封控,污染物自行监测无法正常开展,怎么办?

    按照《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沪环规20222号)要求:企业可在排污许可证季度或月度执行报告中对有关情况进行说明,待后续按规定在全年计划中统筹落实自行监测工作,并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填报。排污单位未正常生产的,经说明情况后,无需在当月或当季执行报告填报相关内容。

    区环境监测站将动态调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复工复产进度,做好机构供给和企业需求的双向交流,为企业正常开展自行监测提供备选机构。

    2.我公司自动监测设备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设施安装、联网和备案,怎么办?

    按照《松江区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十条”》的要求,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企业因疫情原因未按计划完成的,应向局大气及水科书面报告,并尽快明确完成建设、联网和备案工作。

    已完成建设、联网等环节的企业,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备案办事指南》(沪环保总〔2017428号)提供电子版材料,在上海市污染源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上申请网上备案。

    3.我公司因第三方运维公司封控,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由于缺少试剂、故障等无法保持正常运行,怎么办?

    按照《松江区疫情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环保工作提示“十条”》的要求,在数据监控平台做好异常报备前提下,及时向区环境监测站报告,并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区环境监测站将动态调度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复工复产进度,加强指导服务。协调已正常开展业务的其他社会监测机构,封控期间为企业调剂相应的试剂、耗材,由原承担业务的社会监测机构按市场价给予支付,或封控结束后予以归还。因封控期间无法配送试剂、耗材的,由区环境监测站协助配送。

    四、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等方面

    1.我公司由于受到行政处罚,如何申请信用修复?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有公示的企业进行信用修复。对于有处罚记录但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公示的企业,可联系局执法稽查科,根据实际用途申请出具关于整改情况的说明等材料。

    *确定该处罚记录是否有公示及查阅本企业信用报告,可前往“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输入企业名称后查询,或联系局执法稽查科协助查询。

        2.我公司想申请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怎么办?

    确保能反映企业现场真实情况的,可组织专家进行线上视频踏勘和评审;经核实备案材料已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可先行提交电子版备案材料。

    3.我公司受到行政处罚,因疫情未及时缴纳罚款怎么办?

    若因疫情原因无法按期缴纳罚款的暂不予加处罚款。但请于可恢复缴纳后尽快联系处罚决定书上载明的银行进行缴纳,到时如果因超期缴纳出现问题,请联系局执法稽查科。

     

    附: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执法稽查科:王晓鲁,电话:18116280971

    2、大气及水科:肖升木,电话:18018882060

    3、土  壤  科:余久斌,电话:18121175262

    4、环评许可科:葛天骄,电话:18121175223

    5、执法大队:  杨耀杰,电话:18121175272

    6、环境监测站:宋  强,电话:18121175263

    7、固废管理站:沈旗辉,电话:18121175293

     

    政策咨询

    验证码
    点击播报验证码

    文件预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

      问题清单

      问题 回复内容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