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松江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环境保护
- 公开主体:区生态环境局
- 发文字号:沪松环〔2021〕11号
- 成文日期:2021-05-12
- 发布日期:2021-05-12
关于印发《2021年松江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计划》的通知
为持续推进辐射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保障松江区辐射环境安全,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沪环辐〔2021〕94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松江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2日
2021年松江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松江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核安全观为指导,继续围绕市、区两级生态环境局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秉承“严慎细实真”作风,深化“放管服”改革,夯实监管能力建设,有效履行监管职责,切实保障区域辐射环境安全。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第一、质量第一”为根本方针,进一步深化一流监管体系和一流监测体系的管理目标,强化系统管理,完善管理制度,依法从严监管。严格执行对核技术利用单位“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两个“零容忍”制度,推进各项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与监管职责的落实,及时消除各项安全隐患,形成监管有力、监控有效、处置得力、服务到位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辖区不发生重特大辐射安全事故。
三、工作要点
(一)夯实能力建设,理顺辐射安全管理体系
结合市级辐射安全监管职能调整,建立健全区级辐射安全管理、执法、监测部门协同机制,理顺辐射安全管理体系。根据市局工作部署,按要求适时履行Ⅱ类射线装置单位(加速器除外)及生产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等新职能,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进一步加强辐射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辐射监管职能调整过程中的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针对辐射安全监管考核内容,对标对表,查缺补漏。通过考核的引领作用,推进辐射安全监管职能的落实,提高许可管理、监督执法、监测能力、管理信息化等方面工作质量。
进一步规范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使用,在审批、监管、执法等各环节落实系统数据核查制度,以数据完整率、准确率“两个100%”为目标,切实提升数据质量,充分发挥管理系统对辐射安全监管的支撑作用。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辐射安全考核的公告》精神,分类指导好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考核工作。
(二)贯彻“放管服”要求,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辖区辐射监管领域的简政放权。在辐射项目审批、验收、检查、信访调解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加强辐射管理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科学合理做好辐射安全管理、服务、指导,跨前一步为辖区有关单位提供支持。
深化辐射安全许可流程优化,全面落实电子证件化和“一网通办”工作,简化审批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能和规范性。
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加强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建设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三)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风险源管理
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监管,根据区域核技术利用风险等级、日常管理状况和区域分布情况,结合“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落实分级分类管理,建立实施辐射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风险较小的企业可实施“互联网+”方式监管。
加大重点风险源监管力度,强化γ射线移动探伤作业(包括跨省异地使用及市内转移使用)的备案管理,严格落实γ射线移动探伤首次作业现场检查。开展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安全监管专项执法行动,采取例行监督检查、夜间探伤突击检查、首次作业检查、重大活动专项等多种方式,结合“上海市高风险移动放射源管理平台”运用,进一步加强移动探伤单位、测井用Ⅱ类放射源单位的风险防控。
不断加强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5G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试行)》(HJ 1151-2020)等新实施的辐射监测标准的贯标和扩项准备工作。进一步理顺执法监测流程,按要求做好审批制、告知承诺制和备案制辐射类建设项目的执法监测工作。按要求开展辐射类社会化监测机构的指导服务工作。
不断提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完善区级辐射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加大辐射应急队伍建设与应急人员培训,做好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构筑舆情共享及交互平台,切实提升区域辐射应急处置水平。
(五)妥善做好信访调处,加强辐射知识普及宣传
加强对辖区内各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落实《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要求中的环境保护管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公开、科普宣传、环境信访投诉处理等方面的监管检查,督促各项要求落实落地,强化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继续以提高市民环保意识,化解邻避矛盾为重点工作,把辐射投诉信访调处与宣传有机结合,推进电磁环境知识普及,发挥好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进一步形成合力,化解风险,进一步普及电磁、电离辐射环境知识,努力消除公众“恐辐”心理。
附件:1. 2021年松江区辐射执法工作计划
2. 2021年松江区辐射监测工作计划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1年5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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