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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土壤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松江区土壤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3 阅读次数:

为落实中央、市级环保督察整改要求,进一步规范土壤污染调查评估类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社会满意度,根据《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区从事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工作措施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书面告知类问题:

1.业主征询意见表(附件1)或检查评分表(附件2)打分低于60分的;

2.首次出现上报开展业务情况中存在不报、瞒报、漏报行为的;

3.调查报告(含图件、附件)格式不符合相关导则要求的;

4.被我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要求退回补充、更正材料1次及以上的;

5.首次出现由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原因,自服务合同签订起至提交调查报告时间超过45天的,或者只进行第一阶段调查,超过5天的;

6.资料收集分析不充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不到位的;

  7.评审结论表明调查报告存在严重问题,一次不予通过的;

8.不具有3名及以上长期(10年及以上)从事环境保护管理、政策、规划、技术咨询工作经验的高级职称技术人员;

9.存在其他书面告知类问题,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发现存在书面告知类问题的,由土壤生态环境科(以下简称土壤科)以书面形式告知第三方服务机构,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时间等内容。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于收到书面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土壤科递交书面整改报告,土壤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约见谈话类问题:

1.业主征询意见表或检查评分表打分2次低于60分的;

2.书面告知2次及以上的,或者书面告知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的;

3.多次出现上报的开展业务情况中存在不报、瞒报、漏报行为的;

4.多次出现由于第三方服务机构原因,自服务合同签订起至提交调查报告时间超过45天的,或者只进行第一阶段调查,超过5天的;

5.由于报送材料前未与业主充分沟通,或未前往现场进行确认,造成报送内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6.地块内污染源识别遗漏或识别错误的;

7.报告中存在签字人员与实际编写人员不一致的,或借用其他第三方服务机构抬头的;

8.评审结论表明调查报告两次不予通过的,或两个不同地块的调查报告不予通过的;

9.存在其他约见谈话类问题,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发现存在约见谈话类问题的,由土壤科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并做好约见谈话记录(附件3)。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参加约见谈话的,应当委托他人参加,并提供相关委托证明材料。约见谈话后,被约见谈话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土壤科递交书面整改报告,土壤科对其整改内容进行跟踪核实。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公开通报类问题:

1.业主征询意见表或检查评分表打分3次低于60分的;

2.约见谈话2次的,或者约见谈话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的;

3.无故拖延约见谈话时间、拒不出席约见谈话等不配合的;

4.发现调查评估费用异常高出同类型项目的,或向业主单位索取额外不正当费用的;

5.为了满足业主需求故意隐瞒地块污染情况的;

6.由于第三方服务机构过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业主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7.存在共性或普遍性问题,约见谈话多家第三方服务机构的;

8.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单位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且被通报的;

9.存在其他公开通报类问题,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发现存在公开通报类问题的,由土壤科将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对企业、相关第三方等制作约见谈话笔录,经书面告知和约见谈话程序后,形成定性结论,由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开通报。土壤科对其整改内容进行跟踪核实。

公开通报的主要途径包括但不仅限于松江区门户网站、松江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环科协月刊等。公开通报内容主要列举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负面清单类问题:

1.约见谈话3次的,或者公开通报2次的,或者公开通报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的;

2.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或者出具虚假调查报告的;

3.被列为行政处罚类问题的;

4.存在其他负面清单类问题,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

发现存在负面清单类问题的,由土壤科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企业、相关第三方等制作调查笔录,经书面告知、约见谈话、公开通报程序后,形成定性结论,由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并采取惩处措施。具体惩处措施有:

1.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松江区门户网站、“松江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环科协月刊等途径进行公开通报;

2.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建议各类企事业单位慎重选择该第三方环保服务业务;

3.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承接区生态环境局财政支付项目;

4.函告各街镇、经开区、相关委办局,建议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慎重选择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财政支付项目;

5.将有关问题向其他区生态环境局进行通报,并建议慎重选择该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服务;

6.将有关问题向该第三方服务机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汇报;

7.对涉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符合以下情形的,列为行政处罚类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或者第三方服务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或者出具虚假调查评估报告的,由土壤科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负责开展相应调查,立案查处,经查实后,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应罚款。受行政处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同时被列为负面清单类企业惩戒,法律法规另有惩戒措施的除外。

三、具体实施

(一)上报备案

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土壤科上报上一个季度开展业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作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数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上报的内容负责,不瞒报、漏报。

(二)日常检查

土壤科结合日常工作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应措施进行查处。在调查报告或修复方案第一次评审过程中,按照检查评分表(附件2)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打分。

在向业主单位送达地块出让、转让等征询意见单或者审核意见时,按照征询意见表(附件1)对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打分。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将上一季度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每季度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移交至执法大队备案。对发现的属于负面清单类和行政处罚类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执法大队开展调查。

(三)专项检查

土壤科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范围覆盖上一年度在本区开展业务的全部第三方服务机构,每家抽查、核实样本数不少于2个(若实际样本数不足2个的,则全部检查)。同时可以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环科协企业代表、技术评估单位参与专项检查,提供技术支持和专业指导。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应措施进行惩戒,属于负面清单类和行政处罚类的问题线索移交至执法大队开展调查,立案查处。

四、实施要求

本实施细则自202061日开始实施,至2022531日止。在实施过程中,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监督电话:57728179(区生态环境局信访热线)

37736389(区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1.土壤污染调查第三方服务机构业主征询意见表;

2.土壤污染调查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评分表;

3.约谈笔录;

4.土壤污染调查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汇总表(  季度);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513


附件1

土壤调查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业主征询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土壤调查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

1

基本素质(30

统一标识(10

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统一标识,主动表明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发现违反上述内容,发现一次,扣2分。

10

 

 

服务态度(10

服务主动、态度和气,主动对接业务工作,不蛮横,无不耐烦情绪。发现违反上述内容,发现一次,扣2分。

10

 

 

匹配资质(10

第三方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资质,无资质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能力证明。不满足一项扣5分。

10

 

 

2

业务水平(50

人员素质(10

服务人员相对固定,了解地块情况,具备相应服务能力。出现一点不满足的,扣2分。

10

 

 

专业水平(10

第三方服务应具备专业水平,可从专业角度如实查明地块实际环境现状。不具备的,一次扣2分。

10

 

 

沟通能力(10

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较好的和业主单位进行沟通,不满足的一次扣2分。

10

 

 

服务方案计划(10

服务应有计划,有方案,有时间节点,并有序推进项目,不满足的一项扣2分。

10

 

 

完成情况(10

能按要求完成服务内容,没完成的一项扣2分。

10

 

 

3

经营管理(20

价格公开透明(10

价格公开透明,不随意加价,不随意减少服务内容。发现一次扣2分。

10

 

 

无分包推荐行为(10

不得随意分包,发现一次扣2分。

10

 

 

合计

100

 

 

 

 

附件2                土壤调查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机构:                                  检查人:                                  检查时间: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扣分原因

1

基础

素质

(30)

基本情况

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环境或地质、水文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5 名,中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10 名;具有独立承担国内污染场地调查与评估的业绩。高职每少1名,扣2分;中职每少1名,扣1分。无相关业绩,扣5分。

20

 

 

内部质控

应建立项目负责人制度和分级审核制度,制定调查工作全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形成可追溯的质量控制记录,相关情况向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每发现1个问题,扣2分。

10

 

 

2

业务

执行

60

每季度上报情况

每季度按时上报汇总表,不瞒报、不漏报。漏报、瞒报发现1幅,扣2分。

10

 

 

报告完整性

报告内容完整,符合国家和地方技术规范。每存在1个不符合项,扣2分,扣完为止。

5

 

 

方法科学性

报告选定的相关评价标准、监测方案、调查方法科学、合理。每存在1个问题,扣2分,扣完为止。

5

 

 

调查全面性

对地块、相邻地块及周边区域目标识别齐全、正确,现状和历史情况调查充分、清楚。每发现1个问题,扣2分。

10

 

 

检测规范性

布点、采样、检测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每发现1个问题,扣2分。

20

 

 

执行效率

及时向我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单位报送材料。每迟报1天,扣2分。

10

 

 

3

经营

管理

10

投诉情况

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履行,服务过程没有被有效投诉。每有效投诉1次扣5分。

10

 

 

合计

100

 

 

存在问题:

 


附件3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约谈笔录

约谈事由:

约谈时间:年月日地点:

约谈主持人:

约谈方参加人员: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方参加人员:

约谈记录:

 

 

 

 

 

被约谈人签名:                         日期:

                         


附件4        土壤调查评估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情况汇总表(  季度)

上报单位(盖章):                                                     上报时间:

序号

项目名称

四至范围

地块内原

“12+3”行业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工作进度

拟提交报告时间

备注

 

 

 

 

 

 

 

 

 

 

 

 

 

 

 

 

 

 

 

 

 

 

 

 

 

 

 

 

 

 

 

 

 

 

 

 

 

 

 

 

 

 

 

 

 

 

 

 

 

 

填报人:                                                              联系方式:

 

注:工作进度:已完成、已签约未开展、正在进行中。未完成的在备注中填报预计完成时间。

   “12+3”行业:化工石化、医药制造、橡胶塑料制品、纺织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金属冶炼及压延、非金属矿物制品、皮革鞣制、金属铸锻加工、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及使用、农药生产、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及处置等12类工业生产,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收集处置、污水处理厂等3类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