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央、市委环保督察工作,进一步规范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类第三方服务机构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满意度,根据《松江区生态环境局规范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区从事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工作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服务机构”)。
二、工作措施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书面告知类问题:
1、企业征询意见表(附件1)或检查评分表(附件2)打分低于60分的;
2、首次出现上报开展业务情况中存在不报、瞒报、漏报行为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的;
4、装运处置不及时的;
5、拖延向我局提供本区相关数据和资料的;
6、存在其他书面告知类问题,或专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
发现存在书面告知类问题的,由松江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以下简称“固废站”)以书面形式告知第三方服务机构,明确存在问题、整改时间等内容。第三方服务机构应于收到书面告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固废站递交书面整改报告。固废站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约见谈话类问题:
1、企业征询意见表或检查评分表打分2次低于60分的;
2、书面告知2次及以上的,或者书面告知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的;
3、多次出现上报开展业务情况中存在不报、瞒报、漏报行为的;
4、拒签拒收产废单位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的;
5、在合同期内不提供收运服务的;
6、指定其他中介机构统一收取产废单位的收运费用的;
7、存在其他约见谈话类问题, 或专项检查中问题的。
发现存在约见谈话类问题的,由固废站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见谈话,并做好约见谈话记录(附件3),同步将问题进行书面告知。法定代表人因故无法参加约见谈话的,可以委托他人参加,需提供相关委托证明材料。约见谈话后,被约见谈话单位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固废站递交书面整改报告,固废站对其整改内容进行跟踪核实。
(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公开通报类问题:
1、企业征询意见表或检查评分表打分3次低于60分的;
2、约见谈话2次的,或者约见谈话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的;
3、无故拖延约见谈话时间、拒不出席约见谈话等不配合的;
4、向企业索取额外不正当费用的;
5、强制要求企业签订服务内容以外项目的;
6、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本区环境违法整治和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提供收运保障的;
7、台账不全,存在接收与处置量明显不平衡等情况的;
8、由于第三方服务机构过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者重大损失的;
9、存在共性或普遍性问题,约见谈话两家以上第三方服务机构的;
10、市生态环境局等上级单位专项检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并且被通报的;
11、存在其他公开通报类问题, 或专项检查中问题的。
发现存在公开通报类问题的,由固废站将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对企业、相关第三方等制作约见谈话笔录,经书面告知和约见谈话程序后,形成定性结论,由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公开通报,固废站对其整改内容进行跟踪核实。
公开通报的主要途径包括但不仅限于松江区门户网站、“松江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环科协月刊等。公开通报内容主要列举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四)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负面清单类问题:
1、约见谈话3次的,或者公开通报2次的,或者公开通报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的;
2、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3、未经允许借用或转让资质给他人使用的;
4、年度考核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
5、无配套运输车辆或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
6、被列为行政处罚类问题的;
7、存在其他负面清单类问题, 或专项检查中问题的。
发现存在负面清单类问题的,由固废站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执法大队负责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对企业、相关第三方等制作调查笔录,经书面告知、约见谈话、公开通报程序后,形成定性结论,由区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进行负面清单管理,并采取惩处措施。具体惩处措施有:
1、通过包括但不仅限于松江区门户网站、“松江环境”微信公众号和环科协月刊等途径进行公开通报;
2、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建议各类企事业单位不接受该第三方环保服务业务;
3、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承接区生态环境局财政支付项目;
4、函告各街镇、经开区、相关委办局,建议自通报之日起一年内不接受该第三方服务机构参与政府财政支付项目;
5、将有关问题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其他生态环境局进行通报;
6、将有关问题向该第三方服务机构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7、经考核属于负面清单类问题第4条的,自通报之日起不得新签区内产废企业,合同期内的产废企业按合同要求继续提供服务,合同履行结束后需重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纳入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单位;
8、对涉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移交有关部门查处。
(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列为行政处罚类问题:
1、非法收运危险废物的;
2、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
3、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
4、违反其他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规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或者第三方服务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固废站将问题线索移交至执法大队,由执法大队负责开展相应调查,立案查处。经查实后,责令其停业整顿并处罚金,对其主要负责人同时处以相应罚金。受行政处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同时被列为负面清单类企业惩戒,法律法规另有惩戒措施的除外。
三、具体实施
(一)上报备案
要求第三方服务机构于每月10日前向固废站上报上一个月开展业务情况汇总表(附件4),作为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的基础数据。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对上报的内容负责,不瞒报、不漏报。
(二)日常检查
固废站定期对辖区内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日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应措施进行查处。每季度按比例抽取一般工业固废经营单位服务对象,通过座谈会、邮寄等方式向企业征询第三方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填写企业征询意见表。
考核由区生态环境局管理人员每季度按现场检查情况对检查评分表进行评分。
固废站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第三方服务机构存在的问题和每季度评分情况进行汇总并移交至执法大队备案。对发现的属于负面清单类和行政处罚类的问题及时将线索移交执法大队开展调查。
(三)专项检查
固废站组织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对发现的问题按相应措施进行惩戒,属于负面清单类和行政处罚类的问题开展调查,立案查处。
四、实施要求
本实施细则于2020年5月1日开始实施,至2022年4月30日止。在实施过程中,以上级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要求为准。
监督电话:57728179(松江区生态环境局信访热线)
67861290(松江区辐射及固体废弃物管理站)
本实施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附件:
1、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征询意见表;
2、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评分表;
3、约谈笔录;
上海市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日
附件1 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类第三方服务机构企业征询意见表
填表单位(盖章): 一般工业固废第三方服务机构:
|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得分 | 扣分原因 |
| 1 | 基本素质(30) | 统一标识 | 一般工业固废第三方服务机构应统一标识,主动表明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发现违反上述内容,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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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态度 | 服务主动、态度和气,主动对接业务工作,不蛮横,无不耐烦情绪。发现违反上述内容,发现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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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匹配资质 | 一般工业固废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及时完成产废企业一般工业固废收处。不满足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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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业务水平(30) | 人员素质 | 服务人员相对固定,了解企业现状,具备相应服务能力。有一处不满足的,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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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水平 | 一般工业固废第三方服务机构应具备专业水平,确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不具备的,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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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能力 | 服务人员应具备一定沟通能力,能较好的和企业进行沟通,不满足的一次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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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服务质量(40) | 项目推进 | 一般工业固废收处应签订一般工业固废合同,并运行一般工业固废收运联单,不满足的一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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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成情况 | 按合同约定内容开展服务工作,没完成的一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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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情况 | 收费公开透明,不得额外索取不正当费用,不随意减少服务内容。发现一次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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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介行为 | 发现存在中介行为,强制要求签订一般工业固废收运合同以外服务合同的情况,扣10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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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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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在问题: | ||||||
| 附件2 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类第三方服务机构检查评分表 被检查机构: 检查人: 检查时间: | ||||||
| 项目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考核方法 | 分值 | 得分 | 备注 |
| 一、环评手续及规章制度 (满分25分) | 1、环评手续是否完善; 2、是否落实一般工业固废最终去向; 3、是否建立内部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污染环境防治制度。 | 1、手续齐全,已办理环评手续并完成自主验收,得10分; 2、已取得环评审批,但未完成自主验收的,得5分; 3、有扩建、新建内容,超出环评手续许可的,得0分。 | 资料检查(查看相关管理制度)、现场询问、现场核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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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已落实最终处置去向,得5分; 2、未落实最终处置去向,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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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备收集、运输资质、建立了内部管控制度,负责人明确,责任清晰,且负责人熟悉一般工业固废管理要求,得5分; 2、制度不完善,酌情减分; 3、不具备资质且未建立相关责任制度,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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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存在可利用与不可利用的一般工业固废混合经营,得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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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贮存场所建设、配套设施及收运情况 (满分25分) | 1.是否根据不同处置方式进行分类贮存; 2、是否按照分类贮存设置可燃、不可燃、可资源化利用工业固废等分类识别标识; 3、是否有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垃圾行为; 4、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运输车辆是否具备防渗漏、防洒落、防扬尘等功能,符合进入相关场地要求,进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输车辆是否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计量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安装IC卡; 6、收运量考核情况。 | 1、已根据不同处置方式分类贮存,且有明显划分,得2分; 2、有分类贮存,无明显划分,得1分; 3、分类不清晰,有混放行为的,得0分。 | 现场核查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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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有规范的分类标识,得2分; 2、有标识,但不规范的,得1分; 3、无分类标识,得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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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无露天分拣、堆放一般工业固废行为,且工业固废堆放规范的,得2分; 2、无露天堆放一般工业垃圾行为,但车间内外有跑、冒、滴、漏现象,不干净整洁的,得1分; 3、有露天堆放、分拣行为的,得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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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视频监控及地磅等设施运行正常,得2分; 2、设施运行不正常,得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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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运输车辆符合相关要求,得2分; 2、不符合要求或者无运输车辆的,得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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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连续两年收运量超过1000吨(含),得15分; 2、连续两年收运量达不到1000吨的,得0分。 |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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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台账及档案 (满分10分) | 企业档案包括如下要素:管理台账、联单及转运合同、磅码单、最终处置合同、最终处置转移凭证、一般固废贮存及转移台账、污染防治设施运维台账。联单及相关台账保存三年。 | 1、台账及档案齐全,且真实有效的,得10分; 2、台账及档案中相关凭证要素缺失,记录不清晰或当场无法提供的,酌情扣分; 3、日常运行档案有缺失或者弄虚作假的,得0分。 | 资料检查、现场询问、现场核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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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服务意识 | 按照《松江区一般工业固废收运第三方服务机构管理实施细则》中所列内容进行考核。 | 下列行为存在一项,扣5分: 1、拒签拒收产废单位产生的工业固废; 2、在合同期内不提供收运服务; 3、除收运合同外,又委托其他中介机构签订额外合同收取费用协议; 4、指定其他中介机构统一收取产废单位的收运费用; 5、书面告知达到两次及以上的; 6、存在其他约见谈话类问题的。 | 现场检查及产废企业抽查问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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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行为存在一项,得0分: 1、拖延向我局提供本区相关数据和资料; 2、现场检查不配合; 3、无正当理由拒绝为本区环境违法整治和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提供收运保障。 | ||||||
| 五、应急预案及演练和培训 (满分10分) | 1、是否根据市、区工业固废收运应急预案的规定,编制本单位工业固废环境应急方案,并报区环保部门备案; | 1、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且根据预案要求开展演练及人员培训,得10分; 2、已编制应急预案,但未开展应急演练或人员培训的,酌情减分; 3、无预案无演练培训的,得0分。 | 资料检查、现场询问、现场核查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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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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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票否决 | 1、约见谈话3次的,或者公开通报2次的,或者公开通报后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的; 2、未办理环保相关手续即投入使用的; 3、未经允许借用或转让资质给他人使用的; 4、年度考核连续2次排名末位的; 5、被列为行政处罚类问题的; 6、存在其他负面清单类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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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办法每季度考核一次,并通报考核情况.
附件3
松江区生态环境局
约谈笔录
约谈事由:
约谈时间: 年 月 日 地点:
约谈主持人:
约谈方参加人员:
被约谈单位:
被约谈方参加人员:
约谈记录:
被约谈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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