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
1.必要性。松江区实施开展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会使得体育的价值和地位得到进一步彰显,并着眼松江区体育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建设体育强区指明了方向。
2.可行性。《管理办法》的编制与全市体育工作相衔接,以松江区体育事业发展实际为基础,并且充分考量了区各方面工作范畴,《管理办法》的可行性较强。
3.科学性。《管理办法》起草依据较为合理,在综合考虑松江区体育产业相关实际情况的基础上,总结充分、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二、决策的经济社会效益
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与支持对象、支持方式与支持标准,并指出要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松江区体育产业的引导推动作用。《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可推动区体育产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区体育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区体育产业集聚效应进一步凸显,区体育消费规模进一步增长,区体育产业优势进一步增强等一系列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决策的执行条件
认为《管理办法》体例完整、逻辑清晰、内容详实、亮点突出,契合松江区群众体育、体育产业和竞技体育等的具体发展特质,人财物投入较为合理适当,资源消耗、环境影响较小,契合上海市体育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可营造一流体育产业运行环境,其中资金的申报受理、组织评审、项目验收、日常管理等流程科学恰当合理,采用专项资金鼓励社会力量的参与可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全面发展,也彰显了新时期体育产业发展的时代特色,支持范围和方式兼具科学性和落地性,对“十四五”时期松江区体育产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四、决策风险
可考量风险: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涵盖评审管理、项目结构投向、资助方式及后期资金管理等环节,评审过程复杂,资金使用效率难以评估,这些都对政府监管提出了新挑战。同时体育场馆、职业体育、体育赛事等体育企业普遍存在前期投入大、资金回笼慢的状况,不乏一些小微企业存在短期逐利行为,为避免出现相关企业违约、私自挪用资金、虚构赛事骗取引导资金等情况,甚至造成半路退出而企业失信的相关风险等问题,建议将企业信用评价作为政府主管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审查、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他们履行项目合同的意愿和能力以及可持续性进行综合评估。
五、风险对策
强化关联信息归集共享,提高监管评价结果的有效性,扩大信息公示范围,提升体育企业社会责任感,要求体育企业公示自身的技术资质即员工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如社会指导员证、教练证等)和参与体育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相关情况,同时提高企业内部信息透明度,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感和企业风险承担水平,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及时核实公示信息的有效性,这样一来,既可以有效地保证企业自身的自律行为,又可以防止企业的欺诈行为,减少因信息不对称给公共利益带来的损害。
建立信用激励与惩戒机制,信用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企业在参与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时给予优先考虑,增加信贷投入,树立信用是企业的无形资产理念,倒逼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开展标准统一的体育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同时也应出台相关信用修复措施,贯彻失信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理念,例如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承担社会责任,可获得一定信用加分以激励企业的积极性。
实行精准化体育企业信用监管,提高政府监管效率,建议以企业综合信用等级的变化来预判使用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效果,对企业信用等级提高的企业进行鼓励,对企业信用等级下降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推进高质量体育市场体系建设。
六、结论
《松江区促进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严格监管、注重实效”的原则,《管理办法》可以采纳并施行,能可进一步推动本区体育产业的融合集聚和创新发展。
七、其他的相关因素研究及建议。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中,可以进一步提高站位,与体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结合,突出落实体育强国战略、健康中国建设、上海全球著名体育中心城市建设任务等内容。
第二条 (目的和依据)中,可以增加一条相关政策文件依据,具体为《上海市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可以直接提高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指导要求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将工作落实落细。
第三条 (管理原则)中,可增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涉及多个部门的,各职能部门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等表述。
第五条 (支持范围)中,建议可将表述内容进一步细化,并逐条列出。并增加对“体育产业”相关领域和业态的扶持力度,现有内容更多涉及公共体育事业,而作为体育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应更多支持体育健身服务、体育场馆运营管理、运动休闲与体育旅游、体育赛事活动、职业体育俱乐部、体育装备制造创新、产业创新等内容。
第七条 (支持方式)中,建议可增加“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权”、“合作伙伴关系模式”等支持方式。
第八条 (支持标准)中第(二)条除了鼓励社会资本投入体育设施建设的资金外,建议增加对体育场地设施管理运营的专项资金。
第九条 (绩效管理)中建议需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
第十条 (绩效管理)中增加联席会议制度,避免专项资金使用的多头管理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