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松江区体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复议、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支出和收费,其它相关工作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本可以在区体育局网站(http://tyj.songji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何疑问,请联系:新松江路1800弄3号楼5楼松江区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57729325。
一、概 述
截至2017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区体育局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以“加强领导、规范格式、完善制度、深化内容、完善载体”为主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职责任务。加强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将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年度工作考核重点之一,将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和维护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项目标和任务,落实了分工。领导小组重点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做到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二是完善工作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在信息公开标题、内容、信息目录归类等方面进一步做了规范。通过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常态沟通衔接,及时把松江体育工作动态、经验做法宣传出去,形成体育宣传常态化态势。三是着眼服务民生,拓展公开载体。建立了“松江体育”政务微信公众平台和“松江体育”政务微博;“体育局体育场所多媒体查询系统”的APP平台已进入后期调试阶段,预计于2018年1月底完成调试并登入各手机应用商城,市民可自行下载该APP并了解区体育局相关工作、体育设施等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7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1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47条。
本局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围绕局中心工作,强化措施,进一步规范、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以机制创新推动实践创新,以制度完善实现工作长效,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深化公开内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区政府部门要求,将部门预算使用情况纳入常态公开范围,主动公开2017年度部门预算、“三公”经费以及2016年度部门决算等,将我局财政资金放在阳光下,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作为社会事业条线的一个部门,本局立足百姓需求,着眼服务民生,围绕中心工作,借助微信、微博、报纸、电视、网站等平台切实推进民生体育,加大公共服务类公开力度,做到内容周周新。力争将每一个赛事、每一次活动,办成人人皆知、大家参与的全民运动。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7年度生成依申请信息目录数为1条,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网上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7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当面接待0次,
询电话接听0次,网上咨询0次。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依次是:三公经费、部门决算、全民健身。
五、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自《条例》施行以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收费情况。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根据工作实际说明和总结)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有1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兼职人员。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
(三)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2017年度未发生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7年,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了预期的目标任务,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信息科技手段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应用较优秀单位相比,仍存在差距。这些问题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逐一加以解决和改进。2018年,我局将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市和区的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增强信息公开意识,规范运作程序,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不断深化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九、相关说明与指标统计附表
(一)其它说明
统计时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二)指标统计附表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7 |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