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区乡村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4-30
- 发布日期:2026-05-14
1.问: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区,优化松江区乡村旅游发展格局,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乡村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22〕4号)、《关于推动上海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实施措施》(沪农委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问:什么是乡村民宿?
答:本实施细则所称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特色,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其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3.问:《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办理的步骤是什么?
答:备案办理分为初审、会审、临时备案、规范调整、验收、正式备案等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经营主体向所在地镇政府提交《松江区乡村民宿经营信息备案表》、用房合法使用权证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报告、平面示意图、《安全经营承诺书》等材料。
初审:镇政府收集材料后,通过实地踏勘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局。
会审:区文化旅游局收到材料后30个自然日内,组织会商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审;会审通过的,颁发有效期6个月的《松江区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临时)》。
规范调整:经营主体按会审意见完成装修及调整,并安装人证合一登记系统。
正式备案:经营主体在临时备案有效期内,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文化旅游局在30个自然日内组织会商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正式《松江区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
4.问:《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前需具备的许可证照有哪些?
答:营业执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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