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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区乡村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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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其他
    • 公开主体:区文化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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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2026-04-30
    • 发布日期:2026-05-14


     

    1.问:实施细则的制定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加快建设乡村全面振兴示范区,优化松江区乡村旅游发展格局,规范乡村民宿经营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上海乡村民宿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沪府办规〔2022〕4号)、《关于推动上海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实施措施》(沪农委规〔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松江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2.问:什么是乡村民宿?

    答:本实施细则所称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农村依法建造的宅基地农民房屋、村集体用房、闲置农房、闲置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依托当地自然人文景观、生态环境和生产生活特色,为游客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农副产品展销等服务的小型住宿设施,其单体建筑内的房间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最高4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

     

    3.问:《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办理的步骤是什么?

    答:备案办理分为初审、会审、临时备案、规范调整、验收、正式备案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提交申请:经营主体向所在地镇政府提交《松江区乡村民宿经营信息备案表》、用房合法使用权证明、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及信用报告、平面示意图、《安全经营承诺书》等材料。

    初审:镇政府收集材料后,通过实地踏勘开展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报送至区文化旅游局。

    会审:区文化旅游局收到材料后30个自然日内,组织会商小组成员单位召开会审;会审通过的,颁发有效期6个月的《松江区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临时)》。

    规范调整:经营主体按会审意见完成装修及调整安装人证合一登记系统。

    正式备案:经营主体在临时备案有效期内,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文化旅游局30个自然日内组织会商小组成员单位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颁发正式《松江区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

     

    4.问:《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证明》办理前需具备的许可证照有哪些?

    答:营业执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按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按需办理)。


     政策原文:《松江区乡村民宿发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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