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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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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SHSJ17-009003-20260326-00001
    • 主题分类: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公开主体:区文化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4-01
    • 发布日期:2026-03-26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依据《上海市优化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松江区关于优化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及《上海市松江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事项)清单》等文件要求,2026年区文旅局将全面推行“检查码”应用,实行“无码不检查、检查必亮码、结果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模式,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做到“无事不扰”,切实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持续优化文旅领域营商环境。

    一、检查主体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计划检查周期

    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2026年度)

    三、检查范围
    依据法定职责,对辖区内以下经营主体开展行政检查:

    (一)文化娱乐类: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剧本娱乐场所、电影院;

    (二)旅游服务类: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乡村民宿、宾旅馆、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

    (三)新闻出版类:出版物经营单位、印刷企业;

    (四)网络文化类:经营性网络文化单位;

    (五)艺术考级类: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及考点;

    (六)体育健身类: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

    (七)文物及艺术品类:文物保护单位、艺术品经营单位

    (八)营业性演出类: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

    (九)其他相关领域: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综合监管等。

    四、检查方式

    (一)计划性检查

    每月月底通过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制定下月度检查方案,生成“检查码”后方可实施。计划性检查分为:

    1.单部门检查:由区文旅局独立实施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

    2.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依据《上海市松江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行业领域(事项)清单》,作为牵头或配合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应急、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实施联合检查。

    (二)触发式检查

    因投诉举报、上级交办、转办移送、突发事件等情形发起的检查,实时生成“检查码”,按规定程序实施。

    五、计划检查总家次

    2026年度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总家次为651,其中单部门检查308,跨部门联合检查343次。具体安排如下:

    表1 :2026年度单部门检查计划

    条线名称

    计划检查场所数

    同一场所计划检查频次(上限)

    备注

    现场检查数

    非现场检查数

    歌舞娱乐场所

    55

     

    2次/年

     

     

    游艺娱乐场所

    10

     

     

    营业性演出

    10

     

     

    旅行社

    75

     

     

    印刷

    120

     

     

    经营性网络文化场所

     

    38

    非现场检查包括数据筛查、视频监控、线上询问等。如发现违法问题线索需要现场核查的,即转现场检查。

     

    表2 2026年度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合检查计划

    条线名称

    联合检查场所数

    主要联合部门

    同一场所检查频次(上限)

    现场检查数

    非现场检查数

    歌舞娱乐场所

    25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局等

    2次/年

    游艺娱乐场所

    10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局等

    剧本娱乐场所

    20

     

    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110

     

    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艺术品经营单位

    10

     

    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局等

    乡村民宿

    2

     

    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分局、区建管委、区卫健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

    宾旅馆

    52

     

    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区绿化市容局等

    电影院

    32

     

    区公安分局、区卫健委、区消防救援局等

    书店

    82

     

    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消防救援局等

    注:1.年内有计划抽查对象比例约占场所总数的45%;

    2.检查事项依法定职责在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检查事项库内选取。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实行“检查码”准入,实现全过程闭环管理

    全面应用涉企检查“检查码”制度。所有涉企行政检查必须提前通过上海市统一综合执法系统进行任务赋码,做到无码不检查”。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必须主动向企业出示“检查码”,核验检查任务及人员信息。检查结束后,检查结果须实时录入系统并关联对应“检查码”,确保源头赋码、全程留痕、闭环可溯

    (二)深化跨部门综合监管,提升联合检查质效

    牢固树立“综合监管”理念,持续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作为牵头部门要主动作为: 制定详细的联合检查方案,明确检查事项清单和时间安排,提前协调相关配合部门,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作为配合部门要积极响应: 按照方案要求派员参加,共享检查结果,避免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通过联合检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打扰。

    (三)实施差异化精准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

    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结果,建立与信用风险等级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对信用风险低、守法记录好的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做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高、投诉举报多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提高抽查比例和检查频次,做到“无处不在”

    (四)坚持规范文明廉洁执法,严守执法纪律底线

    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时,必须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使用执法规范用语,依法告知检查事由及依据。检查过程中,要文明执法,耐心解答企业疑问,不得简单粗暴,不得以检查为由故意拖延、刁难或者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严禁接受企业宴请、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索要、收受或变相收受财物,严禁借检查之机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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