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共4条:1、目的依据;2、资金来源;3、管理原则;4、工作机构。
第二部分(支持范围和方式),共3条:1、支持对象;2、支持方式;3、支持标准,标准中明确了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旅游数字化建设、旅游节庆活动品牌打造、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旅游纪念品开发、会务经济发展等6个重点扶持领域。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共13条:1、申报条件;2、申报程序;3、项目评审;4、资金拨付;5、预算编制;6、项目管理;7、验收评估;8、绩效管理;9、项目变更和撤销;10、项目承担单位责任;11、监督管理;12、违规责任;13、信息公开;14、附则。
二、新旧政策主要差异
《管理办法》在原旅游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5号)的基础上,对部分原有政策作了适当的新增和调整:
一是删除部分条款。1、鉴于历年产业政策遇到的问题,结合当前政策的相联性,删除了鼓励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条款中对市级以上节庆活动的扶持,避免与鼓励旅游节庆品牌打造条款的重复性。2、对旅游景区、旅游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旅行社、工业旅游景点等评定性复核奖励予以删除。3、为了加大旅游节庆活动的扶持力度,删去了当年投入额达30万元(含)以上的限制条款。4、为了提高旅游纪念品销售奖励门槛,单项旅游纪念品年度销售额低于100万元的不予奖励。5、根据区市场监管局公平性审查初审意见,将附则部分内容(对高质量推动以人文松江为特质的全域旅游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或重点项目,可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进行扶持)予以删除。
二是新增部分条款。1、推动旅游数字化建设,新增了对开发建设智慧文旅场馆、打造文旅数字服务平台、构建元宇宙应用场景等数字文旅项目,视其运用推广情况,按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2、为进一步打造“会务谷”,新增对旅游产业发展有明显支撑作用的酒店项目的扶持。3、扩充旅游行业标准化创建奖励范围,新增对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和市级旅游休闲街区、上海市数字景区等的奖励。其中获评全国研学旅行基地(营地)、国家湿地旅游示范基地、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评选为上海市旅游休闲街区和上海市数字景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加强旅游行业标准化评定性等级奖励的合理性,新增相关补差条款。5、加大对旅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建设,新增对演艺旅游类扶持。
三是调整部分条款。1、根据国家审计整改要求,对支持对象表述进行了修改,调整为“申报主体应为对松江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的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旅行社及各类旅游相关企业。”2、根据区财政局意见,对景区、酒店等旅游场所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项目,补贴比例由原总投资额的30%调整至20%。3、根据区财政局意见,单项旅游纪念品取消销售额分档奖励,调整为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相关文稿:《松江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