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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关于制定《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9-07 阅读次数:

一、制订背景及目的

一是进一步聚焦文化产业扶持方向,发挥政策引导作用;二是根据文化产业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政策。三是针对历年扶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调研中企业反馈的意见与建议,及时补缺。

二、制订依据

依据上海市《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深化建设社会主义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2018〕38号)、《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1〕4号)、《松江区支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松府规20225号文件精神,修订《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2022年年初,收集国内、长三角地区及本市其他区的文化产业政策,与我区现行的文化产业政策进行比较分析。

2022年2月至4月,经过广泛调研,借鉴其他地区文化产业政策好的经验和做法,并根据近年来专项资金评审小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订,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2年5月,书面征求各街镇(园区)意见与建议,19家单位均无意见与建议。

2022年7-8月,书面征求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意见建议。文化产业方面共收到6条修改意见与建议;根据反馈情况,吸纳合理建议后进行完善,并经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后,制定形成《管理办法》(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和工作机构。第二部分“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第三部分“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评审、资金拨付、预算编制、项目管理、验收评估、项目变更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责任、监督管理、违规责任、信息公开和附则。

(一)进一步聚焦重点扶持领域

对标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和全市文创产业发展要求,结合松江实际,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文化服务平台搭建、产业载体建设、品牌书店发展、新闻出版和印刷业转型升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打造品牌企业等8个重点扶持领域,突出松江地域特质,推进人文松江建设。

(二)进一步发挥产业政策引领作用

一是鉴于产业扶持方向,删去了“对社会资本建设的,包括博物馆、艺术馆、纪念馆、展览馆、美术馆、陈列馆、剧场、音乐厅等民间文化设施”“对获评为区级艺术家驻留示范目的地文化企业”等公共服务领域项目的扶持政策。

二是推进文化产业数字化,推动与数字经济和互联网紧密结合的文化新业态发展,鼓励开发建设元宇宙、NFT数字艺术品、沉浸式演艺等数字文创新领域的创新型、服务型、流量型文创项目,项目按其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加大对文化产业载体建设的扶持力度,新增了对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示范楼宇、示范空间等奖励,提升产业集聚效益。获评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市级示范楼宇和市级示范空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升级为市级示范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升级为国家级、市级的,按相应等级补足奖励差额。

四是进一步明确对出版印刷企业所获荣誉的奖励标准,并新增对原创出版物的荣誉奖励,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五是加大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力度,对符合一定条件且在本区演艺场馆开展驻场演出的市场主体予以补贴。对市场主体按其总投入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六是扩宽对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项目的扶持范畴,新增对主办、承办或参加国家级、市级文化产业论坛的扶持。

七是聚焦品牌企业打造,新增对首次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上海文化企业十强”、“上海文化企业十佳”企业的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

八是加大重点项目建设、文化服务平台搭建项目补贴比例,从原先的20%调整为30%。

九是对获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奖励、鼓励民营文艺表演剧目奖励以及新闻出版、印刷业转型升级奖励等原有条款表述予以完善。

(三)进一步强化项目管理

进一步明确违规责任,对擅自变更、停止项目实施或者获得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在三年内迁出本区的,需根据约定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退回资金由企业直接银行转账至区财政专户。

 

 

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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