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关于推动特色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总体部署,落实《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厚植城市精神彰显城市品格全面提升上海城市软实力的意见》,结合松江区文化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社会力量参与人文松江建设,进一步激活松江当代艺术生态,加快艺术作品孵化,提高艺术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及设施利用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推进艺术家驻留目的地评审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框架
本办法共分为七部分:
1.第一部分(总则):明确本办法制定依据、目的意义和适用范围。
2.第二部分(申报条件):明确申报主体及其应具备的条件,驻留的艺术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3.第三部分(评审的组织及程序):明确评审流程、评审工作的组织和驻留目的地申报材料内容。
4.第四部分(责任与扶持):明确目的地获评单位的授牌、相关责任以及可以获得的扶持。
5.第五部分(优秀项目申报与评审):明确优秀项目类型、优秀项目申报主体及其应当具备的条件、优秀项目评审流程和申报材料内容。
6.第六部分(监督与管理):明确对艺术家驻留项目的地的监管要求,对目的地开展涉外艺术家驻留活动的要求,明确取消艺术家驻留目的地资格并收回所授标牌的情况。
7.第七部分(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三、解读机关
本办法由松江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