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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松江区不可移动文物定期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关于《松江区不可移动文物定期评估暂行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28 阅读次数:

   一、制定依据及目的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本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中对不可移动文物定级后的评估及调整做了创制性规定,明确在上海建立不可移动文物的定期评估制度,定期评估制度以及相应的升级、降级或者撤销措施,改变了文物定级后就一成不变的固定做法,提高了文物保护工作的灵活性与适应性。为加强对松江区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管理,传承弘扬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推进本区内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保护价值评估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根据有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主要内容框架

    本办法共分为四部分:

1.第一章(总则):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定期评估的制度依据、评估原则以及适用范围等。

2.第二章(评估机制):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定期评估的时间间隔、不可移动文物升降级的要求和条件。

3.第三章(评估流程):明确了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评估流程。

5.第五章(附则):明确了本办法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解释以及实施时间等。

(二)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关于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上海市松江区行政区域内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本行政区内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由市文物行政部门进行评估。

2.关于不可移动文物升降级要求。不可移动文物的升级由本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上海文物保护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降级或撤销需由区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经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的升级、降级或撤销决定需报市文物局备案。

3. 关于专家评估论证,专家团队为市文物局专家库成员,由文物、历史、文化、艺术、规划、建筑、房屋管理、法律等方面人士组成,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核定、升级、降级、撤销前和定期评估均应经专家论证。

文件:《松江区不可移动文物定期评估暂行办法(试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