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依据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上海市《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全力打响“上海文化”品牌加快建成国际文化大都市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实施办法》(沪文创办〔2018〕3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产业结构,助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同时,全面提升松江文化软实力,高质量推动人文松江建设,改善本区文化产业发展环境。
二、制定过程
2020年年初,在现行的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政策的基础上,着力与国内、长三角地区及周边区文化产业政策进行比较分析。2020年2月至4月,经过广泛调研,梳理汇总历年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调研中文化企业反馈意见,结合近年来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以及产业政策绩效评价报告的意见建议,反复研究修订,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0年5月,书面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审核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及建议,对政策征求意见稿进行进一步完善,形成了《管理办法》(讨论稿)。后将讨论稿报送区府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根据区府办合法性审查意见对扶持政策进行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0年8月10日,经区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区文化旅游局印发《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松文旅局规字〔2020〕4号)
三、文件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为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总则”:明确了目的依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和工作机构。
第二部分“支持范围和方式”: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式、支持标准。聚焦重点项目建设、文化公共服务平台搭建、产业载体建设、实体书店和特色书店发展、新闻出版和印刷业转型升级、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文化成果展示推介和交流合作等7个重点扶持领域。
第三部分“项目申报评审及管理部分”:明确了申报条件、申报程序、项目评审、资金拨付、预算编制、项目管理、验收评估、项目变更和撤销、项目承担单位责任、监督管理、违规责任、信息公开和附则。
四、新旧政策差异
《管理办法》在现行的文化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18〕7号)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文化产业扶持政策引领性、延续性和针对性,根据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对旧政策作了适当调整:
一是突出项目的核心支撑作用,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博物馆、艺术馆等民间文化设施建设,助力打造“书香之域”“书画之城”“文博之府”松江文化品牌。
二是加大对文化产业载体建设的扶持力度,将楼宇和空间纳入支持对象范围,新增对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楼宇、空间以及艺术家驻留示范目的地等支持,提升产业集聚效益。
三是促进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楼宇、空间举办的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和实体书店举办的各类讲座、论坛以及主办(承办)或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文化产业会展、宣传、赛事活动提质增效。
四是进一步体现支持标准的严谨性和规范性,提高了区级及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类示范)园区、楼宇、空间举办的论坛、讲座、培训、研讨会等活动以及实体书店举办各类讲座、论坛等活动补贴场次,并调整了实体书店房租租金补贴比例。
相关文稿:《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松江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二次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