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6N1012025123102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沪松卫〔2025〕4号
- 成文日期:2025-12-31
- 发布日期:2025-12-31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沪松卫〔2025〕4号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委机关相关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促进医用耗材合理使用,完善医院运行管理机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院内医用耗材管理体系
1.加强医用耗材管理机构建设。各医疗机构应指定具体部门作为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遴选、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指定医务管理部门,负责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监测、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日常管理工作。二级及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用耗材管理组织(以下统一称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原则上由医疗机构主要领导、相关事务分管领导、医院感染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医务管理、财务管理、医保管理、信息管理、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相关临床、药学、医学工程、护理、医技科室人员组成。
2.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运行机制。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各项行政管理事务。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健全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相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细化分工,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及临时会议召集流程。
二、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遴选与采购工作
1.加强医用耗材供应目录管理。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医用耗材遴选制度,评估、审核本机构科室或部门提出的医用耗材品种新增或调整的申请,制定本机构医用耗材供应目录,并进行动态管理。医用耗材供应目录调整事项应经过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并提交本机构“三重一大”会议讨论通过。
2.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医疗机构临时性采购医用耗材供应目录之外的医用耗材,需经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主任委员同意后方可实施。医用耗材管理部门应定期对临时性医用耗材采购开展监测,对一年内临时性采购次数满3次的医用耗材,应及时提请医用耗材管理委员会开展评估,对具有长期采购需求的医用耗材应及时纳入医用耗材供应目录。
三、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使用管理
1.加强医用耗材使用各环节管理。医疗机构应完善医用耗材验收、储存、申领、发放、临床使用等各环节管理制度,加强各环节台账登记管理,明确责任到人,确保医用耗材使用全过程可追溯。建立医用耗材出库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效期管理,对过期的医用耗材实行报废处理。根据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对医用耗材的临床使用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2.加强重点医用耗材监测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重点医用耗材监测目录,对列入国家卫健委《第一批国家高值医用耗材重点治理清单》的18种高值耗材、本单位年使用量(金额)前十位的医用耗材、临床使用风险程度较高或涉及禁止类、限制类医疗技术的医用耗材实施重点管理,并动态调整监测目录。加强重点医用耗材在遴选、采购环节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强化重点医用耗材日常监测管理和临床使用质控,并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
四、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监测评价与监督管理
1.加强医用耗材监测评价工作。医疗机构医务管理部门应建立对医用耗材质量安全事件报告、不良反应监测、重点监控、超常预警和评价制度,对医用耗材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监控、分析、评价,对医用耗材应用行为进行点评与干预。医疗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医用耗材成本效益分析与管理,逐步提升医用耗材信息化管理水平,定期分析医用耗材消耗波动与原因,提升进行精细化管理水平。
2.加强医用耗材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管理应当严格落实医疗卫生领域行风管理有关规定,做到廉洁购用。进一步明确医用耗材各相关职能部门、科室职责,建立医用耗材定期监督检查和反馈机制,监督检查结果同本机构绩效考核挂钩。严禁开展商业目的的医用耗材相关信息统计,或为医用耗材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