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浏览次
【字体:大中小】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5-09-26
- 发布日期:2025-09-26
|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第2220250224号 |
||
|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单位名称 (或姓名) |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上海普瑞眼科医院) |
|
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徐旭阳 |
||
|
处罚事由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 |
||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结果 |
1.没收医疗器械; 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9-24 |
||
政策咨询
文件预览
相关附件
相关稿件
扫码查看
扫一扫在手机端打开当前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