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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云堂(上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宝云堂(上海)中医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宝云堂(上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宝云堂(上海)中医诊所)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12-19 阅读次数: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松第2120245546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

(或姓名)

宝云堂(上海)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宝云堂(上海)中医诊所)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陈伟锋

处罚事由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陆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12-1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