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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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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16N10120241030151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沪松卫〔2024〕号
    • 成文日期:2024-10-09
    • 发布日期:2024-10-09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文件

     

     

    沪松卫〔2024〕98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松江区学生常见病和

    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相关学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近视防控和学校卫生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育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松江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学校要充分认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和要求,保障必要的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监测点学校沟通协作,共同组织好学生和家长的动员、告知及监测和干预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加强业务培训和技术支持。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组织实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做好监测数据的报送和汇总分析等。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24年9月20日

     

     

     

     

     

     

     

     

    上海市松江区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

    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等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国家近视防控以及《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学校卫生相关工作,根据《上海市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方案》工作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在全区范围组织开展学生常见病监测与干预工作,以掌握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龋病、脊柱弯曲异常等主要常见病现状及影响健康的主要因素,并进一步采取针对性干预措施,保障和促进儿童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一、监测范围和对象

    (一)国家级监测点

    抽取10所学校(2所幼儿园、2所小学、2所初中、2所高中、1所职高、1所大学)作为国家监测点,监测范围包括幼儿园中大班,小学、初中和高中所有年级。以整班为单位开展监测,每个年级至少抽取80名学生,幼儿园中大班全覆盖。不足部分由附近同等类型幼儿园和学校补充。每年监测学校依据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最新监测方案为准。

    (二)市级监测点

    抽取1所小学和1所初中为松江区学生常见病市级监测点,对小学四年级和初中三年级所有学生继续开展追踪监测。市级监测点抽取的学校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最新监测方案为准。

    二、监测内容

    (一)国家监测点监测内容

    开展学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调查、学生常见病、健康影响因素、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测等,调查表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最新监测方案为准。

    1.学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学校卫生工作基本情况,包括卫生、教育部门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和合作机制,辖区学校基本情况、学生主要健康问题和疾病防控情况等。

    2.学校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情况。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和经费投入,医务室、保健室和校医配备,学生体检及健康管理工作、学生常见病及传染病防控、体育运动和食品营养管理以及健康教育等。

    3.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卫生监测。在开展近视相关因素调查的监测点学校同时进行饮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卫生状况实地调查和教学环境卫生检测。每所学校选择6间有代表性的班级教室,现场测量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及噪声等。另外,在监测点幼儿园现场检测教室采光、照明等。

    4.学生常见病监测。在小学、初中和高中所有年级开展常见病和生长发育情况监测,监测内容包括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龋病、牙周疾病、营养不良、缺铁性贫血等常见病及青春期发育情况。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人员对监测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小学、初中、高中所有年级开展视力不良(含近视)、超重肥胖、营养不足、脊柱弯曲异常、血压偏高、龋病监测,监测点中选择1所小学和1所初中所有年级学生进行缺铁性贫血监测。综合性大学一至三年级开展视力不良、超重肥胖、营养不足、血压偏高和龋病监测。幼儿园大班抽取5岁半至6岁半儿童开展视力不良(含近视)监测。

    5.学生健康影响因素监测。

    (1)行为影响因素监测。在抽取的学校中调查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因病缺课和休学情况,内容包括学生因病缺课和休学情况,饮食和营养摄入行为,体力活动相关行为,易导致交通伤害和溺水等非故意伤害行为,打架、欺凌等伤害相关行为,烟草、酒精、毒品等物质滥用行为,不良用耳行为,日常卫生行为习惯,以及网络成瘾、抑郁和焦虑等心理健康问题等。主要通过匿名自填问卷开展调查,综合评估学生健康状况。

    (2)重点常见病影响因素专项调查。在抽取的学校中调查小学四年级及以上年级学生近视、脊柱弯曲异常等相关影响因素专项调查。内容包括视屏时间、近距离用眼习惯、课间休息习惯、读写及站立姿势、课外补习时长和内容、睡眠时间、户外活动时间等个人行为因素,以及课桌椅调试、学校和家庭用眼环境、校内眼保健操频次、配镜等眼视光服务等环境因素。主要通过匿名自填问卷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生用眼环境和用眼习惯及运动情况,为进一步提出有效干预措施提供依据。

    (3)儿童早期用眼卫生及健康状况调查。在抽取的幼儿和学校中,对幼儿园至小学1-3年级的学生家长中开展用眼卫生及健康状况调查。内容包括出生情况、喂养方式、早期疾病史、近距离用眼时间、用眼行为等。主要通过学生家长匿名自填问卷开展调查。

    (二)市级监测点监测内容

    开展学生常见病、学生健康行为和家庭环境的调查等,调查表以每年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方案为准。

    1.学生常见病监测。对监测年级开展学生常见病和生长发育情况监测工作,内容包括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龋病、牙周疾病、营养不良、腰围等常见病及青春期发育情况。其中近视监测内容包括裸眼视力、非睫状肌麻痹下屈光、眼轴长度、角膜曲率半径。

    2.学生健康行为随访调查。针对监测对象开展问卷调查,调查学生的基本健康状况、用眼行为、体育锻炼、静态行为、睡眠和营养膳食等行为。

    3.学校环境随访调查。监测点班级,监测内容包括教室黑板照度、学生课桌面照度和色温、课桌椅符合情况,学生个体照度和视近距离,家庭照明环境等。主要通过开展视觉环境测量。

    三、公共卫生干预行动

    (一)干预对象和范围

    以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龋病等为重点,在监测学校开展公共卫生干预行动,在条件许可下可扩大干预范围,推动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

    (二)干预内容和方法

    面向学生、家长、教师及社会全体人群,开展“灵动儿童、阳光少年健康行动”,以“全国爱眼日”“全国爱牙日”“全国爱耳日”“学生营养日”等健康主题宣传日为契机,近视、肥胖、龋病、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防控为重点,引导学生形成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

    1.专家进校园行动。组织学生常见病防控专家组,定期到学校对学生常见病防控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控知识和技能宣讲,对学校校医、保健老师、健康教育人员、体育教师、后勤和餐饮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2.学校卫生标准普及行动。对学校卫生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学校卫生标准的宣贯和普及,继续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公共卫生综合干预技术指南》《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儿童青少年肥胖防控实施方案》《儿童青少年脊柱弯曲异常防控技术指南》《学生常见病多病共防技术指南》等学校卫生政策、指南和标准进行宣贯,指导学校落实。积极参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的“学校卫生标准知识和技能大赛”活动,深入开展学校卫生指南和标准普及行动,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掌握和利用标准的能力。

    3.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每学期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健康月活动,把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作为重点,因地制宜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使儿童青少年掌握手卫生习惯、咳嗽礼仪、正确佩戴口罩、科学用眼、爱牙护齿、合理作息、足量运动、良好姿势、均衡膳食等知识和技能,培养学生自主自律的健康意识和行为。

    4.学校教学生活环境改善行动。卫生健康部门依托全国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项目,及时发现并向教育部门通报学校教学生活环境和学校卫生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教育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和支撑下,组织学校改善教学、饮水、食堂、厕所、宿舍等环境卫生状况,落实学校卫生各项制度,加强学校传染病报告、晨午检、因病缺课/休学登记和追踪随访等工作、改善学校视觉环境,提高课桌椅符合率,降低近视、龋病、肥胖和脊柱弯曲异常等学生常见病的发生风险。

    5.健康父母行动。教育部门在卫生健康部门的配合下,促进家长重视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普及近视、龋病、肥胖、脊柱弯曲异常等常见病的防控知识和技能。鼓励和支持家长引导孩子进行户外活动或体育锻炼,保证足量体力活动时间,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减少静坐、视屏和课外补习时间,关注家庭室内照明条件,配备符合孩子身高的桌椅,提醒孩子保持正确坐姿,养成良好用眼习惯;科学安排膳食,保证孩子生长发育需求,控制营养不良和超重肥胖;保障充足睡眠时间;对健康体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带孩子到正规医疗机构诊治,如实报告孩子患病情况、控制和延缓疾病的发生发展,避免传染病流行。

    6.重点人群关爱行动。应建立“学生-家庭-学校-医疗”四位一体的防治模式,实施个性化管理,定期监测随访,做到早发现、早关注、早预防、早治疗,实施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督促其改善不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提供心理卫生服务,消除因近视、肥胖、脊柱弯曲异常而产生的不良心态,增强信心,培养积极向上、乐观开朗的性格;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医防融合,延缓疾病发展趋势,降低危害。

    7.儿童青少年近视分级分类适宜技术干预。继续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试点工作,科学推进户外活动、低浓度阿托品、角膜塑形镜、离焦镜等近视分级分类适宜技术试点评估和推广,探索建立近视分级分类管理干预路径和规范,形成降低近视发生率、延缓近视进展的有益模式,完善“屈光筛查-转诊-复诊-干预-随访”的全流程闭环管理服务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儿童青少年健康是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干预是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的重要措施。要高度重视,把促进儿童青少年健康摆在首要位置,强化总体设计、组织保障到位、落实措施到位、督促指导到位,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顺利实施。要将监测发现的主要学生健康问题及干预措施建议及时通报区教育局,并报告区人民政府。

    (二)协调配合,保障经费。区卫生健康委进一步完善与教育部门的工作协同机制,加强沟通与协作。要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作为公共卫生工作重要内容,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充分利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切实保证监测与干预工作所需经费,加强人员和设备保障力度,确保监测与干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三)健全机构,提升能力。应将学校卫生作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之一,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政策支持、资金投入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学校卫生、眼病和口腔病防治专业队伍和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队伍建设,充实人员,加强培训,配齐设备,全面提升学校卫生工作能力。应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眼病和口腔病防治专业机构业务指导和支撑作用,开展对学校保健老师等相关人员学生常见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卫生保健人员的工作能力。

    (四)监督考核,督促落实。应将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技术指导、检查、考核、评估以及相应的追责问责制度,确保监测和干预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职责与分工

    (一)区教育局

    负责区内各监测点学校的协调工作。

    (二)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区内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与干预工作的组织协调;审核工作方案、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为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员、经费等保障。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培训工作队伍,完成监测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按照方案要求,完成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开展本级质控评价。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安排人员和设备充实工作队伍,按照要求完成具体实施工作。

    (五)监测点学校

    提供必要的场地和人员,协助进行学生动员和现场组织,做好现场后勤保障,依据时间安排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监测和干预各项工作。

    六、质量控制

    区卫生健康委应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学生常见病监测数据采集、管理与应用,适时组织开展干预评估,确保监测质量和干预措施的有效实施。要科学选择监测地区,设置监测学校,确定监测对象,使用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和设备,严格按照干预方案组织开展各项干预活动。市级专业机构在接受国家级统一培训后,对区负责实施监测及干预的人员进行培训与考核,并加强指导与检查。区卫生健康委应组织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现场质量控制,选取5%的学生进行现场复核。

    七、数据录入及报送

    问卷调查将使用问卷星完成,社区完成调查数据质控。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辖区监测数据的审核、汇总与分析,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当年监测数据通过信息系统报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和区教育局。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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