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松江区第四轮导师制培养项目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6N1012024103002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沪松卫〔2024〕87号
- 成文日期:2024-09-20
- 发布日期:2024-09-20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文件 |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
沪松卫〔2024〕87号
关于启动松江区第四轮导师制培养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处室、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的“关于合作推进人才学科建设和重大疾病联合攻关项目的框架协议书”,双方在2014-2023年开展了三轮委院合作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累计遴选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6名中级及以上职称全科医生骨干参加导师制培养,并顺利结业。
为进一步提升松江区全科医生健康“守门人”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经多次商榷,决定启动第四轮委院合作导师制培养项目。在总结前三轮导师制培养项目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第四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实施方案。经组织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医生积极报名及培养需求调查,最终1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有25名全科医生报名参加本轮导师制培养项目。根据社区全科医生培养需求,完成培养对象与导师之间对接。
项目实施期间,培养对象应严格遵守导师制培养项目相关管理规定,遵从带教导师安排,确保参加学习培训时间,保证学习效果,完成培养目标。培养对象所在单位应保证培养对象参加培训学习时间,并从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带教导师应严格按照导师制培养项目方案等有关要求及培养对象带教培养目标,加强对培养对象的管理和指导,确保带教质量,完成带教目标。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教育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并会同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完成年度考核工作。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导师制培养项目工作总体协调,根据培养方案及带教培养情况落实经费保障。
附件:1.松江区第四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实施
方案
2.松江区第四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学员
名单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4年9月4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9月4日印发
附件1
松江区第四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
实施方案
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区域医疗资源纵向协同作用,提高松江区社区在职在岗全科医生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23号)以及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松江区卫生健康委”)与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签订的“关于合作推进人才学科建设和重大疾病联合攻关项目的框架协议书”有关要求,在前三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经验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培养目标
第二条:通过专科培训,提升全科医生的常见病、多发病诊治水平以及科研能力,指导培养对象职称晋升。
第三条:通过全科医生的专科培养,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进一步完善双向转诊模式、转诊标准、转诊流程。
培养对象
第四条:松江区18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在岗中级及以上职称全科医生,以及单位重点培养的全科住院医师,每单位推荐1-2人。
第五条:与指导老师从事专业基本对口。
第六条: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全科工作满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推荐对象。
第八条: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学习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已入选并完成前三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者不再作为本项目遴选对象。
项目管理
第十条:导师制培养对象轮转纳入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管理,按照全国和上海市全科医生规范化管理办法和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项目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教育处具体实施和管理,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负责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结合松江区卫生健康委要求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预定目标,参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科医学科细则”开展非脱产导师制带教。导师遴选标准包括:符合专科医师培训带教资质、带教意愿强、具有较高的医学人文素质,且能承担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南部带教等。学员培训采用学分制管理,要求完成全科医学理论课、基本技能培训、科研设计及论文写作课、相关专科理论课、主要专科技能操作等。
第十三条: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教育处主持编写全科医生轮转手册,强调任务完成后导师及学员签字确认。教育处定期及不定期对轮转手册进行检查,结果作为导师津贴发放和学员培训质量的评价依据。定期召开与培训对象的座谈会以了解导师、轮转科室培训教学的质量及实施情况。对导师在培训中的不足与失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限时整改,情节严重者取消带教资格。
第十四条:培养对象每周培训时间至少1天或2个半天,培养对象须在两年内完成轮转计划。
培训考核
第十五条:该项目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日常考核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教育处负责,年度考核由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教育处和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共同完成。
第十六条:培养对象缺席培训需向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教育处及轮转科室请假并获得同意。
第十七条:培训期间病、事假超过3个月者,视为自动退出培训。
项目经费
第十八条:松江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松江区第四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专项经费,由松江区医学交流中心具体落实,主要用于指导老师临床带教、理论授课等的支出。
第十九条:项目经费实行“单独记账、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和其他第三方审计监督。
附件2
松江区第四轮社区全科医生导师制培养项目名单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申请培养专业 |
1 |
车墩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李小平 |
康复科 |
2 |
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徐凤 |
呼吸内科、皮肤科 |
3 |
洞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沈蕾 |
康复科、骨科 |
4 |
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廖康兰 |
儿科、皮肤科 |
5 |
方松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吴韬 |
皮肤科、肿瘤科 |
6 |
广富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孙洪坤 |
呼吸内科、消化内科、皮肤科 |
7 |
九里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贺金华 |
心内科、内分泌科 |
8 |
九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郑莉莉 |
心内科、内分泌科 |
9 |
九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郁梅筠 |
心内科、皮肤科 |
10 |
泖港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陈敏婕 |
心内科、皮肤科、眼科 |
11 |
佘山镇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董忆 |
心内科、呼吸内科、皮肤科 |
12 |
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邓勇芳 |
消化内科、心内科、内分泌科 |
13 |
佘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孙婷婷 |
儿科、心内科 |
14 |
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梅灵萍 |
心内科、内分泌科 |
15 |
石湖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唐玥琴 |
皮肤科、内分泌科 |
16 |
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夏晓芳 |
心内科 |
17 |
小昆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潘英 |
皮肤科、内分泌科 |
18 |
小昆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杨扬 |
泌尿外科 |
19 |
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徐建锋 |
骨科、泌尿外科 |
20 |
新浜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钟人洪 |
消化内科、皮肤科、骨科 |
21 |
新桥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翁维波 |
皮肤科、心内科、呼吸内科 |
22 |
叶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陆海权 |
消化内科、皮肤科 |
23 |
永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熊政康 |
消化内科、呼吸内科 |
24 |
岳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马倩芸 |
消化内科、皮肤科 |
25 |
中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钱立 |
儿科、康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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