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6N101202410140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沪松卫〔2024〕82号
- 成文日期:2024-09-06
- 发布日期:2024-09-06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沪松卫〔2024〕82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计生部门:
现将《松江区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8月20 日
松江区2024年计划生育特殊
家庭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次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房屋管理局、市残联联合下发的(沪卫人口〔2023〕2号)《关于本市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印发《关于本市实施失独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的指导意见》及《关于本市提高实施失独特别扶助对象住院护工补贴标准的指导意见》,上海市松江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特殊扶助工作的通知沪松卫规〔2020〕2号精神,拟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赠送一份商业保险,具体方案如下:
一、保险对象
保险涉及松江户籍的四类人员:
第一类是持有《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人员。
第二类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认定的人员。
第三类是16周岁以内(2008年11月1日后出生至2015年12月31日),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
1.独生子女家庭其父母有一方或者双方亡故(依据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家庭其父母有三级及以上残疾的(依据残疾证);
3.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透析、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依据病历证明)。
第四类是本人年龄60周岁以内(1964年12月1日后出生)的健康女性,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家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的:
1.独生子女家庭中其父(指本人的配偶)亡故(依据死亡证明);
2.独生子女家庭中父母有三级及以上残疾的(依据残疾证);
3.独生子女或其父母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尿毒症透析、先天性心脏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依据病历证明),本人患有7种原发性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外阴/阴道癌和子宫肉瘤)除外;
二、保险种类
计划生育特殊人员关爱保险方案:针对上述第一、二类人员,主要有3个项目:1.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40000元, 意外伤残按等级对应的比例赔付;2. 疾病住院护工补贴,每天150元(社区服务中心每次住院最高15天,二级及以上医院每次住院最高10天,全年总给付90天,无等待期,无免陪额);3.骨折津贴,每天30元(累计5400元,最高180天, 无免陪额)。受保对象为持有《上海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证》的人员及户籍在本区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经区级认定的人员。
独生子女安康保险:针对上述第三类人员,主要有4个项目:1. 意外身故、残疾给付: 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20000元,意外伤残按等级对应的比例赔付;2.疾病身故,无免赔额,一次性给付;3.重大疾病,无免赔额,一次性给付 ;4.意外伤害医疗,赔付2000元(免赔额100元,按80%赔付)。
女性健康保险:针对上述第四类人员,主要有3个项目:1.女性特定器官原发癌症保险金给付15000元(7种原发性癌:乳腺癌、卵巢癌、子宫内膜癌、宫颈癌、输卵管癌、外阴/阴道癌和子宫肉瘤);2.住院补贴(每份每日津贴给付标准60元,每次最高给付津贴日数15天,总给付日数180天)3.意外身故,赔付25000元。
三、办理流程
1.受保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负责做好材料的初审,填写相关表格,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在2024年9月15日前报送各街镇计生办审核。
2.各街镇计生办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登记,在2024年9月25日前汇总报送区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
四、资金保障
“计划生育特殊人员关爱保险”、“独生子女安康保险”、“女性健康保险”所需资金由区卫生健康委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五、保险期限
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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