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松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6N1012024051402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沪松卫〔2024〕58号
- 成文日期:2024-05-14
- 发布日期:2024-05-14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沪松卫〔2024〕58号
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松江区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医疗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做好2024年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5号)、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8号)等文件的要求,我委制定了《2024年松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监测工作任务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松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2024年松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
为做好2024年松江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以下简称“风险监测”)工作,根据《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5号)及《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食品〔2024〕8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监测目的
收集本区食源性疾病信息和食品中污染物及有害因素污染数据,分析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主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分析本区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提高食源性疾病的预警和控制能力;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修)订和跟踪评价、风险预警和交流、监督管理等提供科学依据。
二、职责分工
(一)区卫生健康委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辖区风险监测实施方案;负责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组织管理与总体协调,落实经费、人员和设备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组织开展风险监测督导与考核,对拒不履行食源性疾病报告义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师予以责令改正,并按照规定予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根据辖区风险监测情况,组织开展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风险交流、监测报告与通报工作。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负责辖区风险监测任务的具体实施,承担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食品污染及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和区域性项目检测任务;按时规范报送辖区监测结果及数据,及时报告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辖区风险分析与研判,按要求做好风险交流与报告工作。
(三)相关医疗机构
负责按本方案要求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和报告工作,承担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生物样本的采集与检测工作,按时规范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信息与样本;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按程序及时规范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按时报送宣传信息。
三、监测原则
(一)统筹兼顾与优先选择相结合
坚持统筹兼顾原则,监测内容既要覆盖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中的任务,又要兼顾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资源分布和实际情况。遵循优先选择原则,确定风险监测的重点种类和检验项目,确保风险监测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属地管理与明确职责相结合
坚持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区负责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的组织实施和督导管理。各监测技术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和本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明确职责,规范落实采(送)样、留样、信息收集、检测以及数据录入、审核、上报等风险监测工作。
(三)风险监测与风险预警相结合
坚持风险监测能客观反映本区食品安全及食源性疾病整体水平和发展趋势,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风险预警建议。
四、监测内容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和报告。三级医疗机构全年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数不少于200例,二级医疗机构全年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数不少于150例,一级医疗机构全年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数不少于50例。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报告和分析。
3.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病例开展主动监测和调查。
4.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弯曲菌和毒力基因阳性的副溶血性弧菌等分离株开展全基因组测序(WGS)分析或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子分型。
5.食源性致病菌耐药监测。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开展耐药性监测。
6.专项监测。包括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感染病例专项监测、食源性疾病病例人群调查和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等。
2024年松江区食源性疾病监测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监测对象包括9大类11种食品;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元素、生物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卫生指示菌、食源性致病菌、病毒等。(见附件2、4)
2.专项监测。监测对象为6大类8种食品;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食品中元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卫生指示菌和食源性致病菌。(见附件3、5)
3.应急监测。按照上海市卫生健康委、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本区相关方案和要求执行。
(三)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一般地区食品中放射性监测。本地产蔬菜、粮食、奶粉、野生蘑菇共4种食品中的210Po、210Pb、238U、226Ra、228Ra、40K、137Cs进行监测。(见附件6)
五、监测工作相关要求
(一)监测点
监测点: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以及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工作中的监测点覆盖全区17个街道/乡镇。
(二)监测技术机构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规范完成采(送)样、留样、检测、数据上报、审核和汇总分析等风险监测工作。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经核实后应当及时报告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检验方法、仪器设备使用操作规程,通过质控考核、室间比对和能力验证等质量控制措施,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可靠。
相关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覆盖本区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为符合要求的2家医疗机构(见附件1)。各相关医疗机构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和主动监测,按时规范报送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体征、饮食暴露史、临检结果、生物样本以及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等监测内容,配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年度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宣贯活动形式,通过“全民营养周” “学生营养日”“世界食品安全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主题活动,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社会共治氛围。同时加强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
(三)监测方法
按照《2024年国家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风险监测工作手册》、《2024年国家食品中放射性污染风险监测手册》、《2024年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中的方法进行监测。
六、监测结果报告
监测结果应当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按时规范上报和通报。如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应按程序及时报告。
区卫生健康委:2024年4月30日前将辖区2024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报送市卫生健康委,2025年1月15日前将辖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全年工作小结(包括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报送市卫生健康委。接到辖区内医疗机构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的重要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组织核实,核实后根据规范要求将相关信息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并通报区市场监管部门。
(一)食源性疾病监测
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或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食源性疾病监测信息,并及时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运送待测生物样本或待复核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时规范向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送监测结果、检验数据、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以及相关流行病学调查报告。汇总、分析医疗机构报送的监测结果,发现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重要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核实后的食源性疾病事件,应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报告。
(二)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样品采样和检测工作,并在完成样品监测后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监测数据,重要隐患应当在核实后2小时内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监测样品信息和检测数据上报至“全国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和“全国食品微生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应于每月月底前将本月的超标及问题样品信息表上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及时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采集样品,按时送样。
七、质量管理与控制
区卫生健康委应对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开展定期督导与检查,保证监测工作规范运行。
附件: 1.2024年松江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2.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
3.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
4.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
5.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
6.2024年松江区当地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计划
附件1
2024年松江区食源性疾病监测要求
一、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
(一)目的
对医疗机构发现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为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和食品安全隐患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主体
本区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含社会办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三)监测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要求,医疗机构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食源性疾病疑似病例、食源性疾病确诊病例和食源性聚集性病例进行监测报告。监测内容包括病例的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诊断结论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医疗机构应当在病例诊断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开展生物标本中致病因子检验且结果为阳性的,应当在检验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补录检验结果和疾病名称。医疗机构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的,应当在24小时内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每个工作日审核、汇总分析辖区内病例信息,及时完成上报工作。发现食源性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核实,经核实认为可能与食品生产经营有关的,应在核实结束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重要食品安全隐患、可能构成需启动应急预案的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在核实后2个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二、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
(一)目的
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认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信息进行收集和归因分析,掌握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的高危食品和危险因素,为预防食源性疾病暴发提供技术依据。
(二)监测主体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内容
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确认后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引发事件的原因、发病人群的基本情况、临床表现、临床诊断及可疑食物及样品检测结果等。
(四)监测结果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毕7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系统”上报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三、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
(一)目的
为食源性疾病诊断提供病原学确证,通过对食源性病原体进行深入分析,结合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本区重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
(二)监测主体
选择符合要求的2家市级哨点医院(表1)开展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
(三)监测内容及要求
1.病例监测。由哨点医院对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以腹泻症状为主诉的感染病例开展信息收集和生物样本采集(需采集的最低标本数量详见表1,有能力的哨点医院应尽量多采),并对生物样本完成副溶血性弧菌、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志贺氏菌、弯曲菌和诺如病毒的检测工作。收集的信息包括病例基本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等。对于无条件开展生物样本检测的市级哨点医院,可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完成生物样本检测工作。
食源性致病病原检测方法具体见《202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和《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2.腹泻病例统计调查。哨点医院每月开展一次医院统计调查,对上个月腹泻病人的就诊人数、标本采集数量、阳性标本数量及检出菌株等信息进行统计。
3.实验室确诊病例调查核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进行个案调查。
(四)监测结果报告
1.哨点医院应当在完成病例调查和检验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在每月的第一周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将上个月的“腹泻病例统计调查”结果上报。并及时将采集的生物样本和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报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协助无条件开展生物样本检测的市级哨点医院开展检测工作,完成检测后2个工作日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标本检测数据。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复核。
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个工作日审核、上报、汇总、分析辖区的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阳性标本检测数据,发现有共同饮食史的聚集性病例或食品安全隐患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24小时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定期对辖区内上报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按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提交分析报告。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实验室确诊的疑似聚集性病例个案调查,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个案调查信息。
表1 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哨点医院名单
医院名称 | 区 | 等级 | 监测对象 | 哨点医院类型 | 全年采样数 |
松江区中心医院 | 松江 | 三级 | 全人群 | 市级哨点医院 | ≥120例 |
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 | 松江 | 二级 | 全人群 | 市级哨点医院 | ≥120例 |
四、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
(一)目的
对病人和食品中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进行分子分型和聚类分析,为聚集性病例识别和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二)监测主体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内容
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的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弯曲菌和毒力基因阳性的副溶血性弧菌等分离株开展展全基因组测序(WGS)分析或脉冲场凝胶电泳(PFGE)分子分型。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1.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分析后,应及时将食源性致病菌菌株信息、分子分析图谱导入“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PFGE 数据从接收菌株至上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不超过两周,WGS 数据要及时上报, 2024年度监测数据需在2025年1月8日前完成上报。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每周汇总辖区内分析结果,发现cgMLST等位基因位点差异个数小于 10,或PFGE图谱完全一致,并有共同饮食暴露史的聚集性病例时,应当及时进行信息核实,核实后1个工作日内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五、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一)目的
通过对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开展耐药性监测,掌握本区主要食源性致病菌的耐药水平和耐药趋势,为耐药性风险评估提供基础数据。
(二)监测主体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监测内容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食源性疾病专项监测的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食品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监测的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开展药敏实验。
药敏实验的检测方法具体见《2024年国家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手册》、《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四)监测结果报告及要求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食源性致病菌药敏试验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 “国家食源性疾病分子溯源网络(TraNet)”系统上报。
六、专项监测
(一)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病例专项调查
根据监测要求,全区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工作要求完成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确诊病例的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获取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确诊病例信息后,深入开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感染病例专项调查,具体要求见《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二)食源性疾病人群调查
根据监测要求,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中食源性致病菌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病例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具体要求见《2024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手册》。
(三)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
采用入户问卷调查方式,了解本区居民的急性胃肠炎的发病情况及导致急性胃肠炎的相关危险因素,具体要求见《2024年上海市社区居民急性胃肠炎调查方案》。
食源性疾病监测相关表格另行下发。
附件2
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常规监测计划
序 | 食品 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1] | 采样 总量 | 监测 单位 | 监测 月份 | 采样要求 | 截止上报时间 | 监测性质 | ||||||
号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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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蔬菜及其制品 | 蔬菜 | 多元素分析[2]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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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 松江 | 3、7 | 蔬菜品种包括韭菜、茎用莴苣、菜豆、茄子、甜椒,采样原则上覆盖所有品种,样品数量尽量均衡。科学布点,原则上需采集本地种植区县的产品。北京、上海、天津除采集本地产品外,可适当采集外地产品,样品需要明确产地。松江采集26件,自行检测多元素分析外,需向农药组送制备样检测农药,松江一式两份送至长宁26件和黄浦26件,分别于3月和7月各送一半。其中金山采集种植环节5件送至松江检测多元素。 | 11月20日 | 国家常规 |
2 | 食用菌及其制品 | 食用菌 | 多元素分析[2] 、甲基汞[3]、无机砷[4] | √ |
| √ | √ | √ |
|
| 18 | 松江 | 4、8 | 采集当地常见品种,可包括香菇、平菇、姬菇、秀珍菇、杏鲍菇、白灵菇、金针菇、双孢菇、茶树菇、草菇、蟹味菇、姬松茸、滑子蘑、鸡腿菇、木耳、银耳、松茸、口蘑、榛蘑、牛肝菌、鸡枞、竹荪、羊肚菌等品种,主要采集栽培品种,可适当采集野生样品;木耳、银耳仅采干制产品,其他品种根据实际流通情况也可采集干制产品。松江采集18件,奉贤采集种植环节6件送至松检测。 | 10月20日 | 国家常规 |
3 | 坚果及籽类 | 坚果 | 多元素分析[2] |
|
| √ | √ | √ |
|
| 29 | 松江 | 5、9 | 采集品种包括开心果、腰果、核桃、松籽、榛子、杏核、板栗、扁桃核(巴旦木)、山核桃(碧根果)、澳洲坚果(夏威夷果)、银杏(白果)、香榧、鲍鱼果(巴西坚果)、橡籽等,优先采集本地产的产品和带壳产品,需检测可食部分,核桃和白果采集生干产品,其他采集烘炒原味型产品,样品比例根据当地生产及消费特点分配。上海主要采集进口产品,覆盖市售所有品牌产品。 | 11月20日 | 国家常规 |
4 | 坚果及籽类 | 籽类 | 多元素分析[2] |
|
| √ | √ | √ |
|
| 18 | 松江 | 5、9 | 采集品种包括葵花籽、南瓜籽、西瓜籽、瓜蒌籽等,样品类型为带壳的烘炒原味型,需去壳检测可食部分,样品比例根据当地生产及消费特点分配。 | 11月20日 | 国家常规 |
5 | 蔬菜及其制品 | 蔬菜 | 农药残留[5] |
|
| √ | √ |
|
|
| 240 | 黄浦、长宁、静安、虹口 | 3、4、7、8 | 采集监测点当地市售样品,蔬菜品种27种,包括韭菜、葱、结球甘蓝、青花菜、菜心、茎用莴苣、芦笋、茼蒿、油麦菜、普通白菜、叶用莴苣、大白菜、菠菜、芹菜、香菜、番茄、樱桃番茄、茄子、辣椒、甜椒、黄瓜、苦瓜、豇豆、菜豆、食荚豌豆、姜、山药;其中茄子、芹菜、油麦菜、黄瓜、青花菜各采集10件,各区按蔬菜单品种混样中采样要求采集。其余22种品种均分。农贸市场和商店比例1:1。明确产地信息的本地产样品比例不低于40%。其中52件与多元素分析共用样品。其中每个区26件由杨浦和松江区送样(杨浦送至虹口26件、静安26件,松江送至长宁26件、黄浦26件),其余47件各区自行采样。每个区跨区采样范围:黄浦(黄浦、徐汇、闵行、奉贤)、长宁(长宁、嘉定、青浦、松江)、静安(静安、普陀、宝山、崇明)、虹口(虹口、杨浦、金山、浦东)。指标分配:黄浦区和虹口区13个指标(毒死蜱、水胺硫磷、三唑磷、灭线磷、氯氟氰菊酯、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杀螨酯、腐霉利、五氯硝基苯、百菌清、恶霜灵),其中黄浦区负责静安区的样品,虹口区负责长宁区的样品。静安区和长宁区42个指标(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残杀威、阿维菌素、灭蝇胺、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嘧霉胺、甲霜灵、多菌灵、三唑酮、丙环唑、戊唑醇、腈菌唑、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甲胺磷、乐果、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呋虫胺、烯啶虫胺、氯噻啉、哌虫啶、环氧虫啶、哒螨灵、乙螨唑、螺螨酯、炔螨特、联苯肼酯、氟啶胺、吗菌灵)。其中静安区负责黄浦区的样品,长宁区负责虹口区的样品。 | 5月31日完成50%,10月15日全部完成 | 国家常规 |
注:
- 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 多元素分析(26种):包括铅、镉、汞、砷、铬、镍、铝、锰、铜、钡、钒、硒、锑、锡、锂、硼、锌、钾、钠、钙、镁、铁、锶、钼、钴、铷等。
- 当总汞含量超过甲基汞限量时,需要检测甲基汞。
- 当总砷含量超过无机砷限量时,需要检测无机砷。
- 监测的农药(55种)包括氧乐果、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毒死蜱、水胺硫磷、三唑磷、灭线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乐果、克百威及其代谢物(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及其代谢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残杀威、氯氟氰菊酯、硫丹及其代谢物(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阿维菌素、灭蝇胺、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呋虫胺、烯啶虫胺、氯噻啉、哌虫啶、环氧虫啶、哒螨灵、乙螨唑、杀螨酯、螺螨酯、炔螨特、联苯肼酯、氟啶胺;腐霉利、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五氯硝基苯、嘧霉胺、甲霜灵、多菌灵、三唑酮、百菌清、丙环唑、戊唑醇、恶霜灵、腈菌唑、吗菌灵。
- 监测地区依照培训后下发的采样SOP规定,完成样品采集和必要的前处理流程后,统一寄送上海CDC检测。
- 从乡(镇)、村及同等级别行政区划采集的样品为农村样品,其余为城市样品。
附件3
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化学污染物和有害因素专项监测计划
序号 | 食品 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环节[1] | 采样 总量 | 监测单位 | 监测月份 | 采样要求 | 截止上报时间 | 监测性质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蛹虫草
| 铅、镉、无机砷(元素杨浦、松江测)、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白僵菌素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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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奉贤 | 5、7 | 人工培植的干燥纯品。跨区采样至少覆盖1个城区、1个郊区。一式三份,一份检测,一份留样,一份送样至杨浦或松江检测元素。元素由杨浦和松江负责检测,任务各半。 | 9月20日 | 国家专项 | |
2 | 广东虫草 | 铅、镉、无机砷(元素杨浦、松江测)、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白僵菌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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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奉贤 | 5、7 | 人工培植的干燥纯品。跨区采样至少覆盖1个城区、1个郊区。一式三份,一份检测,一份留样,一份送样至杨浦或松江检测元素。元素由杨浦和松江负责检测,任务各半。 | 9月20日 | 国家专项 | |
3 | 其他类食品 | 蝉花 | 铅、镉、无机砷(元素杨浦、松江测)、黄曲霉毒素B1、B2、G1、G2、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玉米赤霉烯酮、白僵菌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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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奉贤 | 5、7 | 人工培植的干燥纯品。跨区采样至少覆盖1个城区、1个郊区。一式三份,一份检测,一份留样,一份送样至杨浦或松江检测元素。元素由杨浦和松江负责检测,任务各半。 | 9月20日 | 国家专项 |
4 | 学生午餐专项 | 学生午餐-动物源性食品(禽畜肉、蛋、水产、乳类)、非动物源性食品(主食、焙烤类、蔬菜类、水果类等) | 元素(铅、镉、总汞、总砷、总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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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 松江 | 3、9 | 各区采集至少4类学校(幼儿园、小学、中学、大学)午餐原料,以下食品原料各采集1件:动物源性食品(禽畜肉、蛋、水产、乳类)、非动物源性食品(主食、焙烤类、蔬菜类、水果类等)。每种学校类型采集8件样品(4件动物性食品、4件非动物性食品)。每个区全年合计32件,上半年根据要求选择2所,采集16件;下半年根据要求采集2所采集16件。由采样区负责匀浆,一式多份,包含留样和送检,每一份保证至少300g。上半年256件检测安排:杨浦区64件(承接静安、长宁、浦东、杨浦的幼儿园和小学样品各8件)、松江区64件(承接金山、奉贤、徐汇、松江的中学和大学样品各8件);嘉定区64件(承担嘉定、青浦、普陀、闵行的幼儿园和小学样品各8件)、宝山区64件(承担崇明、虹口、黄浦、宝山的中学和大学样品各8件)。下半年256件由第三方检测机构(下半年采集上半年未覆盖的学校类型)。数据录入系统时,样品信息备注需填写“学生午餐”。 | 6月20日前完成一半,11月20日前完成一半。 | 省级专项 |
4 | 学生午餐专项 | 学生午餐-动物源性食品(禽畜肉、蛋、水产、乳类) | 兽药残留(喹诺酮类[2]、四环素类[3]、甲硝唑、氟苯尼考和氟苯尼考胺、β-受体激动剂[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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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松江 | 3、9 | 和学生午餐中元素共用动物源性食品样品。上半年检测安排:匀浆后送至兽药组[金山(喹诺酮类[2])、浦东(四环素类[3])、闵行(甲硝唑、氟苯尼考、氟苯尼考胺)、普陀(β-受体激动剂[4])]检测。下半年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 6月20日前完成一半,11月20日前完成一半。 | 省级专项 |
学生午餐-非动物源性食品(蔬菜类、水果类等) | 农药残留[5](蔬菜类、水果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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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松江 | 3、9 | 和学生午餐中元素共用非动物源性食品样品。(1)上半年全市128件中的64件由市疾控中心检测55个指标(承接嘉定、青浦、普陀、闵行、徐汇、杨浦、浦东、宝山)。(2)另外64件蔬菜水果类送区疾控检测农药残留,由静安区32件(承接黄浦、静安、松江、金山)和长宁区32件(承接虹口、长宁、崇明、奉贤)检测42个指标(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残杀威、阿维菌素、灭蝇胺、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嘧霉胺、甲霜灵、多菌灵、三唑酮、丙环唑、戊唑醇、腈菌唑、氧乐果、乙酰甲胺磷、甲胺磷、乐果、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呋虫胺、烯啶虫胺、氯噻啉、哌虫啶、环氧虫啶、哒螨灵、乙螨唑、螺螨酯、炔螨特、联苯肼酯、氟啶胺、吗菌灵)。黄浦区32件(承担黄浦、静安、松江、金山)和虹口区32件(承担虹口、长宁、崇明、奉贤)检测13个指标(毒死蜱、水胺硫磷、三唑磷、灭线磷、氯氟氰菊酯、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杀螨酯、腐霉利、五氯硝基苯、百菌清、恶霜灵)。 | 6月20日完成一半,11月20日完成一半。 | 省级专项 | ||
4 | 学生午餐专项 | 学生午餐-非动物源性食品(主食、焙烤类) | 真菌毒素多组分[6](主食类和焙烤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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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松江 | 3、9 | 和学生午餐中元素共用非动物源性食品样品。全市128件(主食类和焙烤类)检测16种真菌毒素(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接样检测机构另行通知 | 6月20日完成一半,11月20日完成一半。 | 省级专项 |
注:
- 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为口岸,以下相同。
- 喹诺酮类(14种)包括恩诺沙星、环丙沙星、诺氟沙星、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达氟沙星(单诺沙星)、氟甲喹、恶喹酸(奥索利酸)、沙拉沙星、萘啶酸、西诺沙星、吡哌酸、依诺沙星。
- 四环素类包括土霉素、强力霉素、四环素、金霉素。
- β-受体激动剂包括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特布他林。
- 监测的农药(55种)包括氧乐果、甲拌磷及其氧类似物(甲拌磷、甲拌磷砜、甲拌磷亚砜)、毒死蜱、水胺硫磷、三唑磷、灭线磷、乙酰甲胺磷、甲胺磷、乐果、克百威及其代谢物(克百威、3-羟基克百威)、涕灭威及其代谢物(涕灭威、涕灭威砜、涕灭威亚砜)、残杀威、氯氟氰菊酯、硫丹及其代谢物(α-硫丹、β-硫丹、硫丹硫酸酯)、阿维菌素、灭蝇胺、吡虫啉、啶虫脒、噻虫啉、噻虫嗪、噻虫胺、呋虫胺、烯啶虫胺、氯噻啉、哌虫啶、环氧虫啶、哒螨灵、乙螨唑、杀螨酯、螺螨酯、炔螨特、联苯肼酯、氟啶胺;腐霉利、苯醚甲环唑、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五氯硝基苯、嘧霉胺、甲霜灵、多菌灵、三唑酮、百菌清、丙环唑、戊唑醇、恶霜灵、腈菌唑、吗菌灵。
- 真菌毒素(16种)包括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及其乙酰化衍生物、玉米赤霉烯酮,交链孢酚(AOH)、交链孢酚单甲醚(AME)、交链孢菌酮酸(TeA)、腾毒素(TEN)、黄曲霉毒素B1、B2、G1、G2、伏马菌素B1、B2、B3、赭曲霉毒素A。
附件4
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常规监测计划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数量(份) | 监测地区 | 监测件数 | 监测次数 | 监测时间(月) | 采样环节 | 具体采样要求 | 监测性质 | 截止报送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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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肉与肉制品 | 生禽肉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沙门氏菌、弯曲菌(定性和定量)、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定量) | 40 | 松江 | 4 | 10 | 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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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以流通环节为主,兼顾餐饮环节,各环节采样比例约为C1:C2:C3:D=2:2:1:1,超市不高于30%; | 国家常规 | 12月20日 |
生猪肝 | 戊肝病毒 | 32 | 松江 | 8 | 4 | 4、6、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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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采集散装和预包装样品; | 省级常规 | 12月20日 | ||
2 | 水产及其制品 | 动物性海产品(进口) | 创伤弧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定量)、溶藻弧菌、沙门氏菌、诺如病毒(仅监测双壳贝类) | 48 | 松江 | 12 | 4 | 3、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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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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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集标识为进口的冰鲜和冷冻海产品,样品名称用括号注明样品状态(冰鲜/冻); | 国家常规 | 12月20日 |
3 | 乳与乳制品 | 干酪和再制干酪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15 | 松江 | 5 | 3 | 4、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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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以流通环节为主,兼顾餐饮环节,可根据市场消费状况确定各环节采样数量; | 省级常规 | 12月20日 |
4 | 焙烤及油炸类食品 | 面包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 | 20 | 松江 | 5 | 4 | 3、6、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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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以流通环节为主,兼顾餐饮环节,采样数量约为C1:C2:C3:D=2:1:1:1; | 省级常规 | 12月20日 |
5 | 食用菌 | 金针菇等蘑菇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 | 40 | 松江 | 10 | 4 | 3、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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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采集新鲜蘑菇,以金针菇为主,约占总样品量的50%,其他蘑菇种类包括香菇、平菇(含秀珍菇)、杏鲍菇、双孢菇(白蘑菇)、蟹味菇、海鲜菇、白玉菇,应粗略根据市场消费情况确定采样量。 | 国家常规 | 12月20日 |
6 | 调味品 | 香辛料调味油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20 | 松江 | 5 | 4 | 2、5、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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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香辛料调味油是指从香辛料中萃取其呈味成分于植物油中的制品,如辣椒调味油、花椒调味油、姜调味油、葱调味油、八角调味油、大蒜调味油等; | 国家常规 | 12月20日 |
7 | 消毒餐饮具 | 消毒餐饮具 | 大肠菌群 |
| 松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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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家疾控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 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 《关于印发 2024 年国家随机 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疾 控综监督二函【2024】83 号) 的要求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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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饮环节,E
为口岸。
2.每个食品品种在同一采样地点最多采集2份样品,对于销售量大的采样点(超市,农贸市场不同摊位)可适当增加(不超过5份)。所有类别
在同一采样点样品数量不超过5份,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场所采集样品数量不超过30份。原则上采样点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街道/乡/镇。
3.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
4.预包装样品随机抽取,应注意采集同一批次样品;散装:若为自行简易包装,随机抽取1包或n包;若为散装自选,选择四角与中间作为取
样点随机抽取。除个别大型水产品只能切割局部作为样品外,一般随机采集完整的个体,待检验时再按要求取一定部位检样。个体较小的散装样品:以销售点的四角与中间作为取样点,随机选取单独个体进行取样。
5.弯曲菌样品采集后立即低温保存(4-7℃),避免直接接触冰块,避免弯曲菌的死亡。弧菌样品采集后室温保存,样品应尽快送达实验室检测,
以避免弧菌的损伤/死亡。
6.网购环节不得采集有本地实体门店的外卖平台产品(包括:饿了么、美团、京东到家等外卖平台),另有说明的除外
7.预包装和散装(含简易包装)均需要按要求上传样品照片
8.复核确认: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9.种属鉴定:肠杆菌科、克罗诺杆菌属、霉菌和嗜热菌、弯曲菌。
10.病毒:诺如病毒实时荧光RT-PCR检测及分型;戊肝病毒分型。
11.细菌耐药性: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分离株。
12.血清分型:所有肺炎克雷伯菌(PCR法)、空肠弯曲菌(PCR法)、沙门氏菌分离株。
13.多位点序列分型(MLST):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菌分离株,并在菌株信息中上报分离株ST型编码。
14.毒力基因检测: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肉毒梭菌、唐菖蒲伯克霍尔
德氏菌。
15.毒素检测: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株检测其产肠毒素能力。对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的巴氏杀菌乳样品进行肠毒素检测。检出携带米酵菌酸生物合成基因(bon基因)的唐菖蒲伯克霍尔德氏菌,其阳性样品及菌株送理化实验室进行米酵菌酸检测。
16.耐药基因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株mecA基因。
17.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分离株开展WGS或PFGE(二选一):
(1)WGS:所有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分离株;
(2)PFGE: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和毒力基因阳性的副溶血性弧菌分离株开展脉冲场凝胶电泳分析和聚类分析。
18.真菌菌群分析:ITS基因扩增子测序。
附件5
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专项监测计划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数量(份) | 监测地区 | 监测件数 | 监测次数 | 监测时间(月) | 采样环节 | 具体采样要求 | 监测性质 | 截止报送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即食果蔬制品专项 | 即食水果制品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 | 32 | 松江 | 8 | 4 | 2、6、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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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1.包括仅以新鲜水果为原料,采用预处理、清洗、去皮或不去皮、切分或不切分、消毒、漂洗、去除表面水等处理,或制作成沙拉,可直接入口食用的产品; | 国家专项 | 12月20日 |
2 | 学生餐专项 | 学生餐 | 大肠埃希氏菌计数、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蜡样芽胞杆菌(定量)、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 | 32 | 全市 | 8 | 4 | 3、5、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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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幼儿园和大、中、小学校供应的午餐,包括自制和集中配送食品。大学食堂采样量不超过总样品量的1/6;集中配送的样品比例不低于1/4。 | 国家专项 | 12月20日 |
3 | 网店自制食品 | 即食肉制品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沙门氏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产气荚膜梭菌(定量) | 20 | 松江 | 5 | 4 | 4、6、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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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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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仅采集网店声称自制产品,覆盖主流网购平台如淘宝、京东、拼多多、抖音等,不可采集本地外卖平台(叮咚买菜、美团、饿了么等)产品; | 省级专项 | 12月20日 |
4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生产加工 | 菌落总数、肠杆菌科、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定性和定量)、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沙门氏菌 | 70 | 松江 | 35 | 2 | 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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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冰激凌和雪糕等含乳量高的冷冻饮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种产品、环境、人员、仪器设备、用具、包装、工具等,样品备注“专项10-冷冻饮品生产加工”,具体监测方案另发。 | 省级专项 | 12月20日 |
注:
1.采样环节中A为种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为生产加工环节,C为流通环节(C1为商店,C2为农贸市场,C3为网店),D为餐
饮环节,E为口岸。
2.每个食品品种在同一采样地点最多采集2份样品,对于销售量大的采样点(超市,农贸市场不同摊位)可适当增加(不超过5
份)。所有类别在同一采样点样品数量不超过5份,大型超市、农贸市场场所采集样品数量不超过30份。原则上采样点应覆盖辖区内全部街道/乡/镇。
3.同一具体采样地点的同一种样品不得重复采样。
4.预包装样品随机抽取,应注意采集同一批次样品;散装:若为自行简易包装,随机抽取1包或n包;若为散装自选,选择四角与
中间作为取样点随机抽取。除个别大型水产品只能切割局部作为样品外,一般随机采集完整的个体,待检验时再按要求取一定部位检样。个体较小的散装样品:以销售点的四角与中间作为取样点,随机选取单独个体进行取样。
5.网购环节不得采集有本地实体门店的外卖平台产品(包括:饿了么、美团、京东到家等外卖平台),另有说明的除外。
6.预包装和散装(含简易包装)均需要按要求上传样品照片。
7.复核确认:所有食源性致病菌分离株。
8.种属鉴定:肠杆菌科、克罗诺杆菌属、霉菌和嗜热菌、弯曲菌、乳酸菌(仅检测有标称的种属)。
9.病毒:诺如病毒数字PCR法检测。
10.细菌耐药性:大肠埃希氏菌、沙门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分离株。
11.血清分型:所有肺炎克雷伯菌(PCR法)、空肠弯曲菌(PCR法)、沙门氏菌分离株。
12.多位点序列分型(MLST):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克雷伯菌分离株。
13.毒力基因检测: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副溶血性弧菌、蜡样芽胞杆菌、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14.产毒素能力: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株检测其产肠毒素能力。
15.耐药基因检测:金黄色葡萄球菌分离株mecA基因。
16.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分离株开展WGS或PFGE(二选一):
(1)WGS:所有沙门氏菌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分离株;
(2)PFGE:沙门氏菌、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分离株、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弯曲菌和毒力基因阳性的副溶血性弧菌分离株开展脉冲场凝胶电泳分析和聚类分析。
附件6
2024年松江区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计划
序号 | 食品类别 | 食品品种 | 监测项目 | 采样数量(份) | 监测地区 | 监测件数/区 | 监测时间(月) | 采样环节 | 采样要求 | 监测 性质 | 截止上报时间 | ||||||
A | B | C1 | C2 | C3 | D | E | |||||||||||
1 | 当地食品 | 蔬菜 | 210Po、210Pb、238U、226Ra、228Ra、40K、137Cs | 1种5份(每份鲜重不少于20kg) | 松江 | 2 | 6-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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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集当地种植的蔬菜,以叶菜为主,优先考虑露天生长的叶菜; 2、附采样照片 | 省级常规 | 12月20日 |
粮食 | 210Po、210Pb、238U、226Ra、228Ra、40K、137Cs | 1种5份(风干籽实,每份5kg左右) | 松江 | 1 | 6-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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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集当地种植的主要粮食作物; 2、附采样照片 | 省级常规 | 12月20日 | ||
奶粉 | 210Po、210Pb、238U、226Ra、228Ra、40K、137Cs | 1种5份(每份干重5kg左右) | 松江 | 1 | 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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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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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采样照片 | 省级常规 | 12月20日 | ||
野生蘑菇 | 210Po、210Pb、238U、226Ra、228Ra、40K、137Cs | 1种5份(每份干重10kg左右) | 松江 | 1 | 6-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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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采样照片 | 省级常规 | 12月20日 |
注:
1.采样环节中A 为种养殖或屠宰或收购环节,B 为生产加工环节,C 为流通环节(C1 为商店,C2 为农贸市场,C3 为网店),D 为餐饮环节,E 为口岸。
2.蔬菜:白菜、小白菜、青菜、香菜、油麦菜、菠菜、空心菜、油菜、茼蒿、水芹菜、马齿苋、香椿、荠菜、马兰头、苋菜、豌豆苗等。
3.粮食:大米、小麦、玉米粒等。
4.野生蘑菇:产野生蘑菇的地区采集当地产的野生蘑菇,如果没有野生蘑菇,则采集当地种植的蘑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