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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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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第21202365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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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申泉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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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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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范冲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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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2.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及防护知识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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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七)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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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1.警告、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2.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上述2项罚款共计人民币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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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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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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