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上海格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格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06 阅读次数: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松第2120238500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格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沈国昌

处罚事由

对受到自然因素毁坏的供水设备、设施,未及时更换或者维修。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9-6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