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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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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松第212023404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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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单位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珈阁汽车配件制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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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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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吕昊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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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1.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2.未按照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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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第(四)项、第七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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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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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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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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