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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普照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普照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05 阅读次数: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松第2220230021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普照门诊部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郑建华

处罚事由

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改变诊疗科目、服务方式

处罚依据

违反了《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7-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