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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沁宇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上海沁宇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7 阅读次数:


卫生健康行政处罚信息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松第2120235006号

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单位

单位名称(或姓名)

上海沁宇堂中医诊所有限公司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孙磊峰

处罚事由

1.医疗卫生机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知识的培训;2.医疗卫生机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处罚依据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四)项的规定

处罚结果

警告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3-6-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