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 引 号:002016N1012022071804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 公开主体:区卫生健康委
- 发文字号:沪松卫〔2022〕39号
- 成文日期:2022-07-12
- 发布日期:2022-07-12
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文件
沪松卫〔2022〕39号
关于印发《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信息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卫医便函〔2021〕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医〔2021〕9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李芬富
联系电话:37731022
邮 箱:sjqwjw_yzk@163.com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我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根据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加强医疗行业作风建设信息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沪卫医便函〔2021〕53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医〔2021〕9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实现“四个100%”的工作目标。即各级医疗机构廉洁从业行动制度体系建立合格率达100%,全区医疗机构廉洁从业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率达100%,职工廉洁从业培训合格率达100%,门诊挂号结算或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开展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本区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具体任务
(一)完善管理体系,优化管理构架
1.组建廉洁从业管理队伍。各医疗机构要组建廉洁从业管理队伍,按照工作需要全面配齐负责廉洁从业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2.优化医疗机构廉洁从业管理架构。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廉洁从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单位廉洁从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此次专项行动计划工作机制,由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承办人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廉洁从业管理部门。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廉洁从业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医政、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3.构建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体系,形成具有可行性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廉洁从业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1.深入开展廉洁从业行业作风教育。各医疗机构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大力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有的放矢地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
2.加强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各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引领作用,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充分运用好开展党史学习等主题教育的有利契机,以主题教育指引行风建设。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见贤思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3.制定专题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培训考核。各医疗机构要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主题教育和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并要确保单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行风教育合格率达到100%。
4.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各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公众号、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组织院内和科室内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三)明确“红包“范畴,扎紧制度笼子
1.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各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应认定为“红包”,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医务人员教育,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
2.建立“红包”上缴登记制度及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书面告知制度。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书面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3.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充分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通过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增加医疗资源信息的公开透明程度,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4.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采取明查暗访、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办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提升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水平,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应当加强监管措施,消除“红包”行为高发场合的监控死角。
(四)严守招采纪律,清除回扣乱象
1.严防各类形式回扣。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依法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严禁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2.严守各项招采纪律。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严格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政策规定在市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优先采购、使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严禁医疗卫生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疗卫生材料。
3.严控药品耗材使用。各医疗机构应当落实管理职责,提高管理能力,承担管理责任。规范医疗运行管理秩序,针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药品耗材要细化管理措施,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严格审批程序,分类甄别、及时预警,要充分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医务人员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4.完善医药代表院内接待的管理制度。参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三定”“四有”)的方式,细化可执行的院内制度,对违规出现在诊疗场所且与诊疗活动无关的人员要及时驱离,对核实的输送回扣行为要及时上报,对查实收受回扣的医务人员要根据金额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2年6月底前)
各医疗机构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和时间节点,明确责任要求,及时召开部署会议,按时启动。
(二)组织实施(2024年9月底前)
各医疗机构制定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并根据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做好季度推进和年度总结,对照任务目标认真梳理和评价,找出差距和不足,分析原因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方案和措施。
(三)督导检查(2022年6月至2024年9月)
区卫生健康委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区医疗机构开展督查与互查,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
(四)总结提高(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计划有效推进并及时总结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取得的成绩、突出的亮点、存在问题、整改措施等)报送区卫生健康委。区卫生健康委将汇总形成总体报告报市卫生健康委,并将各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区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建立工作机制
1.强化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的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2.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各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多科室、多部门联合整治,共享和通报信息,加强部门及科室间联动。充分发挥专项行动工作组办公室作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二)加强宣传引领,开展典型带动
加强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运用多种媒介,开展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局面。要注意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肃处罚问责
各医疗机构要将“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评估检查纳入医院绩效考评及职称晋升中。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对专项行动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追查到底;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红包”、回扣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上报区卫健委,在全区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计划总结,认真做好定期报告
各医疗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一季度“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进度自查表”(见附件2)及“上海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数据统计表”(见附件3)报送至委医政医管科。于每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向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报送本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附件3的年度统计数据。
附件:1.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2.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工作任务表
3.上海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数据统计表
上海市松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
附件1
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
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组
组 长: 李正 桂丽丽
副组长: 刘淮虎、刘俊、赵学军、张颖、何学军
成 员: 区卫生健康委党群工作科、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医政医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财务审计科、疾病预防控制科等部门负责人及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负责人。
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廉洁从业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研究分析本区卫生健康系统行风建设工作的形势任务,协调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推进中的困难问题负责相关案件查处,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承担专项行动计划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今后,专项工作组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附件2
松江区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工作任务表
序号 |
主要任务 |
责任科室 |
|
1 |
深入开展行业作风教育 |
组织所辖所属医疗机构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对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指示批示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新时期职业精神。每年至少2次。 |
党群工作科、各医疗机构 |
2 |
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弘扬伟大抗疫精神,弘扬“大医精诚”传统医德医风,强化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宗旨观念。每年至少2次。 |
党群工作科、各医疗机构 |
|
3 |
加强党对行风工作引领作用 |
运用主题教育的契机,开展党史教育等主题教育的行风建设。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 |
党群工作科、各医疗机构 |
4 |
总结党风廉政工作优秀经验,组织开展或参与先进典型评选,宣传优秀事迹。 |
党群科、各医疗机构 |
|
5 |
开展集中学习 |
根据此次行动计划要求,确定学习教育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
各医疗机构 |
6 |
每月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确保单位内各类工作人员的行风教育100%覆盖。 |
各医疗机构 |
|
7 |
明确单位重点风险岗位,并组织安排重点岗位人员进行重点教育。 |
各医疗机构 |
8 |
营造浓厚氛围 |
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组织开展学习活动。每年至少开展1个主题活动。 |
党群工作科、各医疗机构 |
9 |
运用单位网站首页置顶、微信公众号、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院内和科室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和宣传。每年至少开展3种以上形式的教育宣传。 |
各医疗机构 |
|
10 |
完善行风管理体系 |
建立健全辖区内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11 |
完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行风工作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和分工,优化各内设部门工作协调管理机制。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
12 |
完善行风管理队伍,配齐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工作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
13 |
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 |
建立健全行风工作组织架构,落实行风建设的主体责任,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部门。 |
各医疗机构 |
14 |
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建立日常行风建设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
各医疗机构 |
|
15 |
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 |
建立健全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 |
党群工作科、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16 |
建立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医疗行为、重点药品耗材等关键节点的监测预警机制和措施。 |
各医疗机构 |
|
17 |
建立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报告的管理制度。 |
各医疗机构 |
|
18 |
建立“红包”、回扣主动上缴和登记制度,定期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 |
各医疗机构 |
|
19 |
建立门诊、住院患者回访机制,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
各医疗机构 |
|
20 |
细化“红包”内容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1+7”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管理要求,细化明确“红包”内容。 |
各医疗机构 |
21 |
落实纠治“红包”责任 |
建立健全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奖惩机制,完善分类处罚制度。 |
各医疗机构 |
22 |
建立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书面告知制度。 |
各医疗机构 |
|
23 |
定期开展相关制度培训、专项排查工作,每季度上报排查情况。 |
各医疗机构 |
|
24 |
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 |
各医疗机构 |
|
25 |
清除“红包”产生空间 |
通过网络、公众号、院内电子屏等途径向患者告知医院诊疗资源分布信息,提供提示服务。包括门诊预约和等候、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床位安排和择期手术等相关信息。 |
各医疗机构 |
26 |
建立网络预约、扫码预约、线下预约等多种形式的预约途径,减少患者排队次数,缩短排队等待时间。 |
各医疗机构 |
|
27 |
完善“红包”防控措施 |
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明查暗访行风监督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评估、媒体监督等方法加大对本单位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线索的发现力度。 |
党群工作科、综合监督科、各医疗机构 |
28 |
加强防范“红包”的硬件设施建设,在院内容易产生“红包”行为的重点场所(门急诊、手术等候区、住院病区等)加强安保等监管措施,并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监控录像至少保留30天。 |
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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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严防各类 形式回扣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1+7”文件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管理要求,细化明确各类回扣内容。 |
各医疗机构 |
30 |
建立清正廉洁的新型医商关系,与医院供应商签订廉洁协议,依法依规与利益相关企业交往。 |
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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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规范医商合作交往途径,制定专家外出考察(含出境管理)、外出授课、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管理制度,建立监管、公示和备案等机制。 |
各医疗机构 |
|
32 |
严守各项 招采纪律 |
根据国家采购政策,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并严格落实。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
各医疗机构 |
33 |
建立完善单位招标采购规范,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药品、的政策规定在市级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所需的药品和耗材,用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 |
各医疗机构 |
|
34 |
严控药品 耗材使用 |
明确药品和耗材使用管理部门和职责,明确重点岗位和人员责任,签订廉洁自律承诺。 |
各医疗机构 |
35 |
建立药品使用管理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细化重点岗位和人员、重点药品和耗材的管理措施。 |
各医疗机构 |
|
36 |
建立监控预警和医师违规处罚机制。以电子病历为基础,对医疗重点环节开展监控,运用同学科横向比较手段,对药品耗材使用情况排名靠前且无正当理由的,要根据行为性质,进行约谈、调岗、核减绩效或暂停执业。 |
各医疗机构 |
|
37 |
严惩违规 违法人员 |
建立健全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接待管理制度,按照“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有监控”(“三定”“四有”)的方式,细化院内规范流程。 |
各医疗机构 |
38 |
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登记备案制度、诚信记录档案或审查机制,并发放明显的医药代表工作标识证件。 |
各医疗机构 |
|
39 |
建立定期和不定期巡查制度,科室巡查每月不少于4次,多部门联合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 |
各医疗机构 |
|
40 |
建立分类处罚制度,采用驱离、上报、约谈、纳入黑名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
各医疗机构 |
|
41 |
强化专项行动组织领导 |
成立廉洁从业专项行动工作组,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负责,专职落实此次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建立专项行动计划工作机制。 |
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42 |
制定工作计划,结合实际,细化、量化、硬化工作目标,分解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 |
各医疗机构 |
|
43 |
发挥联动 机制作用 |
建立健全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机制,开展多部门联合整治,共享和通报信息,加强部门间联动。 |
党群工作科、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等相关科室 |
44 |
充分发挥本级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强化“三医联动”,推动各部门对“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一体研究、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努力形成行风整治的强大合力。 |
党群工作科、综合监督科、医政医管科等相关科室 |
|
45 |
加强宣传引领和典型带动 |
开展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和工作成效的宣传,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整治“红包”、回扣专项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党群工作科 |
46 |
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归纳分析,通过社会评价检验工作成效,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好行动计划各项要求。 |
党群工作科、医政医管科 |
|
47 |
发掘、树立先进典型作为样本医院,通过典型带动、先行先试、因院制宜,逐步推动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 |
党群工作科、医政医管科 |
|
48 |
加强督导检查和问责 |
每年度组织开展“红包”、回扣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或纳入医院巡查重要内容。 |
党群工作科、医政医管科 |
49 |
对专项行动发现的“红包”、回扣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对查处情况要在辖区内进行通报。 |
党群工作科、医政医管科 |
|
50 |
认真做好 总结计划 |
组织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按时上报相关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每季度、每年度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推选好的做法,组织开展经验交流。 |
党群工作科、医政医管科、各医疗机构 |
上海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数据年度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方式: 统计时段: 年
序号 |
项 目 |
数量单位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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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级医疗机构结合四史学习,组织开展行风建设及警示教育培训次数 |
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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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立行风建设专职(兼职)工作人员数 |
人 |
|
||
3 |
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含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行政人 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医疗活动中(包括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环节)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违规违法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
|||
4 |
查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
|||
5 |
查处医务人员接受医药企业为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乐场所的娱乐活动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6 |
查处医务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涉案金额 |
万元 |
|
|||
7 |
查处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规定发布医疗广告,参与医药产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销活动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8 |
查处医务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商业目的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的用量信息,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9 |
查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私自采购、销售、使用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10 |
查处医务人员违反诊疗常规诱导医疗和过度医疗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
|
处罚人数 |
人 |
|
|||
11 |
医疗机构开展处方点评次数 |
次 |
|
||
12 |
医疗机构内部通报不合理处方数 |
张 |
|
||
13 |
医疗机构登记医药代表数量 |
人 |
|
||
14 |
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数量 |
次 |
|
||
15 |
医疗机构与医药生产企业签订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数量 |
份 |
|
||
医疗机构与医药企业合作办会数量 |
合作数量 |
次 |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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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医疗机构依托行业学(协)会与医药企业合作数量 |
合作数量 |
次 |
|
|
涉及金额 |
万元 |
|
|||
18 |
医疗机构专家受邀外出授课数量(本季度) |
受医药企业邀请授课数量 |
次 |
|
|
受学(协会)邀请授课数量 |
次 |
|
|||
19 |
医疗机构建立人防、技防等人工智能或信息化手段,对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经销人员进医疗机构内部与医务人员接洽营销行为进行预警、监测及处理机制 |
个 |
|
||
20 |
查处假借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进行利益输送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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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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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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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查处强制消费案件 |
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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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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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业许可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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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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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查处术中加价案件 |
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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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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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业许可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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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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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查处非法采供血案件 |
数量 |
件 |
|
|
罚没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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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吊销执业许可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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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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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查处非法行医案件 |
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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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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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执业许可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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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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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查处黑救护车案件 |
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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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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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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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查处黑护工案件 |
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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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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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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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查处的其他违反行风规定案件 |
案件数量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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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人数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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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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