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电气火灾监控及灭火设备维保项目询比价公告
上海市松江区中心医院电气火灾监控及灭火设备维保项目询比价公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1-15 阅读次数:

松江区中心医院电气火灾监控及灭火设备维保项目以询比价的方式采购,具体项目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松江区中心医院电气火灾监控及灭火设备维保

项目服务期限:2021121日至2022630日。

项目需求:

1、投标方需具备上海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二级以上资质证书,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质量管理体系符合ISO9001:2015要求,且在本市具有良好的业绩和服务信誉。

2、投标方依据有关标准、规范与招标人要求对招标人的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功能测试、故障维修等服务,人工、交通、管理等费用和单价在200元(含)以内的维修材料配件费由投标方承担。若维修材料和配件单价超过200元的由招标方承担,但应事先经招标方审核同意,维修人工费由投标方承担。

3、投标方需根据招标方提供的资料及现场情况制定维保方案,根据招标方需求安排维保时间,并不得影响招标方及相关承租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

投标方应在接到故障报修后应1小时响应,一般应12小时内修复,或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遵守招标方有关安全要求,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作业。对维保过程中造成的招标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对投标方维保人员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招标方无关。

5、服务期间由招标方每月组织一次考核,保证维保系统符合消防规定标准,通过政府主管管理部门单位和消防测试单位进行的验收、检查和测试。

6、通过定期检测,如有故障应立即予以修理或更换,从而令消防系统尽快得到正常运行。

7、每次维保后都应有记录,做完维保时都应迅速交一份维保记录给招标方并签署确认,以备存档。

8、保养维护期内,由于投标方所维护保养的消防设施和设备没有按有关规范要求进行保养,或因投标方保养造成有问题所引起的政府主管部门处罚,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9、投标方有义务协助招标方完成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

10、维修保养范围: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42

点位

2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85

点位

3

电气火灾监控器

2

4

10千伏气体灭火有管网联动系统

1

区域

5

3.5千伏气体灭火无管网联动系统

3

区域

6

驱动气体  QP4/6.6-ZTQ

6

7

七氟丙烷 QMP120/5.3-ZTQ

3

8

七氟丙烷 QMP150/5.3-ZTQ

17

 

11、主要维保内容

11.1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维护内容

11.1.1 每月对系统各部件进行外观检查,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

11.1.2 每月检查监控器的实时显示数据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11.1.3每月对现场电气火灾监控器逐个进行自检和漏电试验检查,应功能完好、动作正常。

11.1.4每月检查主机的数据接收和事件记录是否完整准确。

11.1.5每年至少应对系统进行一次监控报警和故障报警记录的检查,并打印整理系统的运行维护报告。

11.2 气体灭火系统维护内容

11.2.1每月检查保护区必要的出入通道应通畅无阻;各种报警信号和安全标志应清洁、齐全并醒目易见;采光照明和事故照明应完好。

11.2.2每月检查烟感、温感探测器外表面应清洁、无灰尘和环境污染(例如轻质粉尘、漆等),以保证其灵敏度;检查喷嘴孔口应无堵塞。

11.2.3每年对灭火剂贮存容器进行称重或检查贮存压力,若低于允许值极限位置以下,提醒甲方予以重新灌装或替换。

11.2.4 对灭火控制盘的维护保养:

11.2.4.1 每月对电源、指示灯的可靠程度检查;

11.2.4.2每月检查灭火控制盘的启动试验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

11.2.5 对系统的维护保养:

11.2.5.1每月检查所有钢瓶外表有无腐蚀、变形和镀层脱落现象。

11.2.5.2每月检查电磁阀与控制阀的连接导线是否完好,端子有否松动或脱落。

11.2.5.3每月对系统中所有软管进行外观检查,若发现有任何缺陷,更换或对软管进行耐压试验。

11.2.5.4每月检查贮存容器开启机构灵活可靠性。

11.2.5.5每月检查灭火剂贮存容器阀和启动容器阀的安全装置和管路安全阀放气口。

11.2.5.6每季度用气动和手动方式,检查所有选择阀的开启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11.2.5.7每季度从启动钢瓶上卸下电磁阀,检查其动作是否灵活。

11.2.5.8每季度将止回阀从系统上卸下,检查其密封情况和开启动作灵活程度

11.2.5.9每季度卸下报警及控制系统与执行机构的连接装置,用模拟试验方法,检查自动控制、报警及延时功能的灵敏度和动作可靠性。

12、医院若有装修、改造工程需要维保方配合的,维保方必须提供服务。

13、本项目依据的相关规范、规程和标准及强制性条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上海市消防条例》

《上海市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府办发〔201362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84-200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1-2005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6806-2006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97

其他国家与地方的规范、规程。

四、项目编号:SWXJ2021022

五、项目预算价:21000元人民币。(超预算报价为无效报价)

凡符合要求的专业化公司可在截止时间前根据以下条件投递材料。

六、参选人资格及提供资料要求:

1参选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或负责人营业执照,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的复印件。经营范围有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具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相关资质。需提供近三年类似项目合同复印件销售发票等证明资料。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不接受联合参选。

3)参选人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比选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4)符合条件的最低价中选。

七、报名登记、领取资料、递送比选材料地点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路1933号楼204

话:(021-) 67730712

联系人:钱老师、凌老师

编: 201699

八、项目现场踏勘地点:松江区中山中路748号松江区中心医院

项目现场踏勘时间:20211118日下午1600

项目现场踏勘联系人:牟老师,电话:67721288

8、递送比选材料截止时间:202111231600;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恕不接受;所有资料请加盖公章,采用黏贴方式装订,装订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比选材料用文件袋密封并四周加盖企业公章。(该项目资料转交松江区中心医院采购部门)

 

上海松卫医工贸有限公司

 202111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