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学前教育阶段招生政策问答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
- 公开主体:区教育局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6-04-30
- 发布日期:2026-04-30
根据《上海市教委等四部门关于来沪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意见的通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相关精神,在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下,城区五所街道和其他街镇的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和街镇有关部门分别实施管理。
“免试”是指:本区公、民办幼儿园不得对申请入园的适龄幼儿及其家长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园挂钩的考试或测试。
“相对就近与统筹安排”是指: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公办园的资源配置状况和适龄幼儿分布状况,合理规划和确定各公办园招生入园范围和招生人数。依次安置符合“相对就近”的适龄幼儿入园,在有空额的幼儿园内再依次安置符合“统筹安排”的适龄幼儿入园。
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出生,身体健康、可独立参加集体活动且法定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居住”的适龄幼儿。
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网址:https://zwdt.sh.gov.cn,或“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在“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下方“各区报名”栏目选择“松江区”进行网上报名并完善信息,上传证照→等待网上验证审核→保持电话畅通,等待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审核结果。
备注:具体操作详见《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符合入公办园条件但未网上报名或网上验证不通过的可携带所需材料在5月23日至24日内到房产证件地址所属区域内的“现场服务点”办理现场报名验证。网上验证与现场服务仅为工作受理,非入园结果;入园结果以“2026年松江区小班学区范围公告”及领取的“入园通知书”为准。
符合入民办园条件但未网上报名或相关特殊情况的,可携带所需材料在5月7日至6月30日内到各民办园办理现场报名验证。入园结果以民办园发放的“入园通知书”为准。
所需材料参见《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电子证照:“随申办”或“上海一网通办”网站中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
本区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不必办理网上报名,4月15日起查阅并按照《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6年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附件5“2026年松江区中大班幼儿补充入园(或转园)须知”的有关条款与要求,电话预约到服务点现场办理手续。
中大班补充入园(或转园),安排时将依据生源信息与资源实际统筹安置。
(一)公办园(城区五所街道)
|
代码 |
类别 |
分类说明 |
安置说明 |
相关审核材料 |
|
1 |
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且人户一致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 |
按产证地址优先相对就近安置 |
出生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 |
|
2 |
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且人户分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按产证地址相对就近安置;四年以下的,按产证地址就近统筹 |
|
|
3 |
户籍本市 而非城区五所街道 且人户分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
|
4 |
户籍港澳台 且城区五所街道 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通行证或居住证、居住类房产证件 |
|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达120分)且城区五所街道 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120分;③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
|
5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未达120分)且城区五所街道 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不含补缴);③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房产登记时间四年及以上的,按产证地址优先就近统筹;四年以下的,按产证地址相对就近统筹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社保缴纳证明 |
|
外国籍 且城区五所街道 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护照;②持有城区五所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护照、居住类房产证件 |
||
|
6 |
户籍城区五所街道且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在城区五所街道内;②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区域内 整体统筹 |
1.出生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2.港澳台另需提供通行证或居住证;3.外省市另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
7 |
户籍本市而非本区且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为本市户口;②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
|
8 |
户籍港澳台 且无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达120分)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120分;③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
|
9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未达120分)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不含补缴),同等条件下本区优先;③城区五所街道内有效租房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社保缴纳证明 |
(二)公办园(各镇、九里亭街道)
|
代码 |
类别 |
分类说明 |
安置 说明 |
相关审核材料 |
|
1 |
户籍本镇(街道)且人户一致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 |
参照城区五所街道安置方法, 具体由各街镇根据区域资源和生源实际予以实施 |
出生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 |
|
2 |
户籍本镇(街道)且人户分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
|
3 |
户籍本市 而非本镇(街道)且人户分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
|
4 |
户籍港澳台 且本镇(街道) 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通行证或居住证、居住类房产证件 |
|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达120分)且本镇(街道) 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120分;③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
|
5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未达120分)且本镇(街道) 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不含补缴);③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社保缴纳证明 |
|
|
外国籍 且本镇(街道) 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护照;②持有本镇(街道)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护照、居住类房产证件 |
||
|
6 |
户籍本镇(街道)且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在本镇(街道)内;②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1.出生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 2.港澳台另需提供通行证或居住证 3.外省市另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
|
7 |
户籍本市 而非本镇(街道)且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为本市户口;②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
|
8 |
户籍港澳台 且无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达120分)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120分;③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
|
9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未达120分)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符合各镇、九里亭街道招生实施方案相关要求;③本镇(街道)内有效租房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社保缴纳证明 |
(三)普惠性民办园
|
代码 |
类别 |
分类说明 |
安置 说明 |
相关审核材料 |
|
1 |
户籍本区 且人户一致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且幼儿户籍在此房产内 |
根据相关普惠性民办园招生计划,按照类别排序,依次接纳,额满即止。 |
出生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 |
|
2 |
户籍本区 且人户分离 |
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但幼儿户籍不在此房产内 |
||
|
3 |
户籍本市非本区且本区有房产 |
①本市户籍;②父母或(外)祖父母一方持有本区居住类房产证件 |
||
|
4 |
户籍港澳台且本区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持有本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通行证或居住证、居住类房产证件 |
|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达120分)且本区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120分;③持有本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
|
5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未达120分)且本区有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不含补缴);③持有本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居住类房产证件、社保缴纳证明 |
|
|
外国籍且 本区有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护照;②持有本区居住类房产证件(产权人为父母或幼儿本人) |
出生证、护照、居住类房产证件 |
||
|
6 |
户籍本区且 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在城区五所街道内;②本区有效租房 |
1.出生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 2.港澳台另需提供通行证或居住证 3.外省市另需提供居住证、居住证积分通知书 |
|
|
7 |
户籍本市且 无房产 |
①幼儿户口为本市户口;②本区有效租房 |
||
|
8 |
户籍港澳台且无房产 |
①父母一方及幼儿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②本区有效租房 |
||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达120分)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居住证积分达120分;③本区有效租房 |
|||
|
9 |
户籍外省市(居住证积分未达120分)且无房产 |
①幼儿持《上海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②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证件上居住地址属松江区)且一年内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累计缴纳满6个月(不含补缴),同等条件下本区优先;③本区有效租房 |
出生证、居住证、户口簿、房屋租赁合同与租赁登记备案通知书、社保缴纳证明 |
(四)有关说明
1.上述代码为6、7、8、9的无房产类别,在本区租房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与《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通知书》。公办园根据区域公办资源和生源等实际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置;普惠性民办园根据招生计划依次接纳,额满为止。
2.本区户籍中重度智障、听障和视障等有特殊教育需求的适龄儿童,完成网上信息登记后可联系松江区特教指导中心咨询或登记(联系电话:021—57852662)。
3.各街镇根据本区域的资源及生源实际适度提高或降低入园条件,具体可查阅相关街镇的招生实施方案。
公办园托班招生时段:2026年7月21日—8月9日进行区域内托班入托登记、现场信息验证、发放入托通知书,具体详见相关公办园在各园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的“幼儿园入托招生简章”。
公办园托班入托条件:入托年龄: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出生。在人户一致入托优先的前提下,以父母一方所持房产地址为准,同时依照幼儿户籍等情况,按序安排入托,额满即止。
民办园托班招生:民办园入托条件及安排详见相关民办园招生简章。
4月15日,网上公示《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2026松江区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4月22日-29日,小班适龄幼儿监护人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网站首页“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特色专栏,或登录“随申办”移动端首页“2026年适龄幼儿入园”)进行统一的入园信息登记;
5月7日-5月29日,小班适龄幼儿家长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在“各区报名”栏目中选择“松江区”进行网上报名验证;上传信息符合要求并通过网上验证的6月27日直接领取入园通知书;
5月23日-24日,公办园现场服务:仅对符合入公办园条件的适龄幼儿家长,没有网上报名或网上验证不通过的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房产证件地址所属区域内的“现场服务点”办理报名验证;不符合公办园入园条件的可到意愿就读的民办园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5月7日-6月30日,民办园现场服务:网上验证不通过和相关特殊情况的家长可携带所需材料,到意愿就读的民办园办理报名验证;
6月22日,网上公示公办园小班学区范围;
6月27日,符合入公办园的适龄幼儿家长到房产证件地址对应的“现场服务点”领取“入园通知书”;
7月1日前,各民办园完成幼儿录取工作,发放“入园通知书”。
学前教育阶段相关招生政策可在“上海松江教育”微信公众号或上海市松江区教育考试中心网站“幼招信息”栏目中查询。(网址:www.zsb.sjedu.cn)
咨询电话:57830651、57830613、37736356;
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咨询地址:茸吉路287弄1-4号,周二—周四13:00-15:00(寒暑假除外)。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