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办〔2025〕51号
2025年6月25日
随着松江区教育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学校规模的不断扩大,校园食堂作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提供营养膳食的重要场所,其管理和运营逐渐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为确保食堂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松江区教育系统对校园食堂进行了社会化改革,引入专业团队进行运营管理。
根据《松江区关于购买第三方服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通过对食堂餐饮服务行业标准、周边区域价格、上级主管部门实施价格、历史中标价格等因素比较,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学校食堂管理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配置标准,具体如下。
一、服务人员预算配置标准
单名服务人员年度预算标准为7.5万元,其标准工时折算为2088工时/年(8小时/日×21.75日/月×12月)。
二、学校服务人员配置比例标准
1.幼儿园(一餐制):按用餐人数(学生及教职工)80:1的比例配置服务人员,每所幼儿园及分部保底配置2名服务人员。
2.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一餐制):按用餐人数(学生及教职工)100:1的比例配置服务人员。
3.高中类学校(三餐制):按用餐人数(学生及教职工)100:1的比例乘以1.5系数配置服务人员。
4.若学校购买第三方食堂管理服务内容包含食材采购,服务人员预算配置标准减半,即3.75万元/年/人。
三、附则
1.本标准为预算配置最高上限,各学校应在满足基本服务需求的前提下,严格贯彻厉行节约原则。
2.本标准所指食堂服务人员包含厨师长、厨师、厨工及其他辅助人员,学校可结合实际需求制定人员统筹方案。
3.购买服务应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讲求绩效”原则,统筹考虑寒暑假等因素,在年度总工时不变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服务周期,实现服务成本与质量的精细化管理。
4.本标准为动态标准,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波动及国家标准调整等因素适时更新。
5.本标准自2025年6月25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标准不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