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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6-18 阅读次数:

沪松教办〔202545

教育系统各单位

现将《202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各单位须严格按照此方案中相关要求,做好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和聘任等相关工作。依据本单位岗位设置与各等级岗位聘任情况,按照规定程序择优推荐。

希望各单位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为契机,进一步强化教师的师德建设,提升教师专业素养与能力,推进教师队伍优质发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4年5月6日松江区教育局发布的《关于印发<2024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附件:202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2025616

附件

2025年度松江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方案

 

为更好地引领全区教师专业发展,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逐步建立和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进一步推动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沪人社专〔2022〕242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评审条件>的通知》(沪教委规〔2018〕4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人社规〔2021〕30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2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5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1.深化职称改革,促进人才流动,完善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人员能进能出的单位用人机制,逐步提高本区教师队伍整体的专业化水平。

2.逐步建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校为单位的高、中级教师职务岗位设置和聘任制度。

3.充分发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我区师资队伍建设中的激励功能和导向功能。

二、对象和范围

1.本区教育系统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育教学的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中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的教师),且申报教师截止2027年1月31日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

说明:①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等;②上述截止时间按原定的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如申报教师执行弹性退休政策,且弹性后的退休时间须晚于上述时间,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等。

2.岗位设置中有教师高、中级岗位空额的单位,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务,高级推荐人数不超过空额数的三分之一、中级推荐人数按照2024年4月29日“2024年中级职称聘前考核工作专题部署会”精神执行。

三、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要求

1.初级(助理级)

二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聘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后,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满一年,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大学专科毕业(限幼儿园教师),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满三年,完成规定的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具备博士学位、首次参加工作、入职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入职起可以确定二级教师岗位。学校评议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聘任。

2.中级

一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评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个人申报(提供材料);学校教师职务评聘委员会及中级职称聘前考核学术委员会依据晋升申报要求、评聘条件与学校一级教师可推荐人数进行考核评议推荐;区教育局职称评聘领导小组综合认定,通过后学校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聘任。

具备博士学位、首次参加工作、入职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在教育教学岗位上满一年,参加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在学校一级教师岗位数内可申报一级教师专技职务。学校聘前考核通过后,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择优聘任。

具有中小学教师中级专技职务任职资格、超过三年未被聘任的,须重新参加聘前考核。

3.副高级

高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评聘: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个人申报(提供材料)、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综合评议、市高级教师学科评议组评议、市高评委综合评审,市高评委评审结果经公示之后将结果反馈给学校。学校依据设置的高级教师岗位数,校聘任委员会以投票表决形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报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聘任。

4.正高级

正高级教师专技职务的评聘:根据市教委专技处布置另行通知。

四、晋升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要求

(一)师德素养

拥护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当好学生引路人,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

教师职务评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教师师德由学校负责考核。学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2008〕2号)、《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教监〔2014〕4号)、《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4〕1号)等规定,加强对教师师德师风的监察监督,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制订具体考核指标,形成由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师德定期考核制度,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二)支教工作

申报高级教师:高中教师,应有不少于1个学年的初中或乡村学校教学经历。

(三)申报学科

申报高级教师:语文、思想政治(道德与法治)、教育管理、数学、物理、化学、外语、历史、地理、生物、体育、劳动技术教育、计算机、幼教、特殊教育、艺术、科学教育、综合实践活动(含校外实践教育)、健康教育、教育科研、德育、少先队教育、社区教育。

申报一级教师: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英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历史、政治(道德与法治/思政/社会)、地理、音乐、体育、美术(或书法)劳技、自然、科学、信科(计算机)、职教、社区教育、德育一(班主任/德育管理)、德育二(少先队)、教育和心理、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等。

(四)职务培训与专业考试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专技职务:必须取得“十三五”培训结业证(2016届及之后入职的教师提供规培证书替代),并有已完成“十四五”教师职务培训的相应学分的证明。

2.申报晋升高级教师: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试。笔试科目以市相关考务通知为准。笔试结果当年度有效。

3.晋升一级教师专技职务: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学科专业试。笔试科目以市相关考务通知为准。笔试结果当年度有效。

(五)教学工作量

申报者必须在申报学科的教学岗位上任教。任课教学周工作量表如下:

教师:

学    段

语、数、外

音、体、美

其他

高    中

10

14

12

初    中

12

16

14

小 学

三、四、五

13

18

16

一、二

15

幼  儿  园

 

 

5个半天

行政领导:按照《关于规范松江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职数配置、选拔任用及干部课时量的实施意见》(沪松教党工委〔201919号)执行,2024学年起的课时量按照2024年8月19日下发的《松江区教育系统干部教学工作相关要求》执行。

教师兼职员:

中学

小学

幼儿园

6

8

3个半天

补充说明:

1.申报跨学科的教师,教学课时中,跨学科教学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且申报时仍在从事此项教学。

2.申报社区教育学科的教师,平均每周14课时为满教学工作量。活动型课程、学习团队指导等以每小时折算1课时计算。校领导平均每周课时不应少于2课时。

3.卫生保健教师:中小学不少于每周4-6课时;幼儿园不少于1-2个半天。

(六)学历要求

1.高中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2.初中教师: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小学(幼儿园)教师:

(1)197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1975年1月1日及后出生的,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七)任职资历l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

基本资历:

(1)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5年或具有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累计满2年。

(2)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技岗位转到普教教师岗位上的教师,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不少于1年,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聘。

(3)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技岗位转到普教教师岗位上的教师,应任中级职务累计满5年,其中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不少于1年。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聘。

任教学科(岗位)资历:

(1)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论文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

(2)目前任教学科(岗位)的经历一般应满5年,具有博士学位的应满2年。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

(1)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

(2)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

(3)具备其他本科等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4)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中级专技岗位转到普教教师岗位上的教师,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不少于1年,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聘。

申报学科须与目前任教学科(岗位)一致,提交的论文等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应与所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申报学科(岗位)相一致。因人事制度改革转换任教学科、学段的申报教师,自转段起2-3年内,可在前任教学科和现任教学科之间自行选择,具体时间段由各校自定并在学校中级职称聘前考核工作实施方案中体现。学科专业测试科目参照执行。

3.任职资历时间计算到申报前一年的年底(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乡村年限、初中经历等截止到当年年底。

(八)教科研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要提交2-3篇任现职以来教科研成果。一般至少有 1 篇(项)须在区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的较高水平的论文(含技术工作总结等),或其他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实践研究成果(含校本及以上课程、通过市级及以上信息化平台分享的自创教学资源等);一般有1篇教科研成果必须经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并取得C等及以上结果,且在有效期内(鉴定结果有效期为3年)。

符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的、符合援藏援疆援青援滇支教政策的,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教科研成果鉴定不作为申报的前置条件,但应有在校内交流过的教育教学方面的案例、总结等2-3篇。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学校根据有关要求组织校内评价。已在区级层面鉴定的教科研成果,在有效期内的继续有效。

(九)任期内考核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在任一级教师近五年必须取得1次及以上学年度考核优秀。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在任二级教师近五年必须取得1次及以上学年度考核优秀。

3.2009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教师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的,须取得区1-5年教龄青年教师区级基础性考核合格证及学校5年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第。

4.2012年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全日制研究生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的,须取得区1-5年教龄青年教师区级基础性考核合格证及学校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等第。

(十)班主任工作

1.申报晋升高级教师,在任一级教师期间必须有3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具有博士学位的班主任经历可累计或具有博士学位后班主任工作年限满2年。

2.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在任二级教师期间必须有3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有1年及以上的班主任工作年限。

3.任副班主任可按两年折算为一年,视为班主任的年限。

4.任学校年级组长的年限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限本区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以上年限要求因工作需要学校未安排担任班主任者除外(由学校确定)。

五、破格申报晋升的要求

(一)申报晋升高级教师,任职资历未达到上述规定或学历未达到上述规定的,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人员,在本市基础教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发挥重大作用的,如任中级以来,主持过省(市)级以上重大教育改革实践项目或研究课题,或以前三位署名作者申报的成果获省(市)级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的,可以破格评审。其中资历破格的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优先聘任。

二级教师任期内曾获得国家级教书育人楷模、优秀教师、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年度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奖。

(三)申报晋升一级教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破格评审,破格年限一般不超过1年,具体如下:

1.担任班主任工作连续两年及以上,任期内学年度考核与师德表现均为“优秀”,教职工、学生和家长问卷满意度90%以上。

2.曾获得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基本功大赛综合一等奖。

六、其他有关规定与说明

1.凡上年度被高评委否决的申报对象一般应隔1年后方可申报晋升高级职务。有新的特别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材料者可作破格申报。

申报晋升一级教师,凡上年度在区级学科测试等环节中被否决的申报对象,一般应隔1年后方可再次申报;有新的特别突出的教育教学业绩材料或经区级及以上党政部门组织援派,且援派期为1年以上者可作破格申报。

2.本年度申报晋升高级教师(区评学科),课堂教学能力考核仍然实行借校借班上随堂课或模拟上课等形式进行;面试答辩的主要内容为对任教学科教材的教学论分析,要求申报教师要熟悉任教学科本学段的教材,熟悉本学科的新课程标准,熟悉任教学段学生心理、生理发展的年龄特点及良好道德品质形成的年龄特点。

3.任期内学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下的不计算任职资历;享受符合国家规定产假的女教师,产假期间工龄连续计算但不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

4.特级教师、特级校长可暂不占学校高级职务岗位。

5.在申报晋升高级、一级教师专技职务过程中有伪造学历、学位、奖励证书等虚假行为;谎报、剽窃教育教学业绩或抄袭教育科研成果等严重违纪和其它违背师德行为的,经查实将取消其2—3年申报高中级教师专技职务评审资格、申报教科研成果鉴定隔1年进行。

6.关于外省市引进的在编教师专技职务聘任的有关规定。

凡外省市引进的教师,已聘任在普教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上的,从2012年起不需要参加中级教师职务的评议,学校可以直接按有关要求聘任。

凡外省市引进的教师,已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须在引进之日起三年内参加上海市晋升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化考试(2020年起,特级教师或作为高端人才引进的除外),并取得C等及以上等级者,学校可以续聘,如未取得C等及以上等级者按一级教师专技职务低聘。

从2012年1月1日起,具有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专技职务系列的高、中级专技人员,现在普教教师岗位上任教的,须按高级教师或一级教师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或聘前考核,通过后才能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未参加转岗评审或聘前考核之前低聘。

7.关于实验系列晋升中级条件参照《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执行。

8.上海市教师系列专技职务实行评聘结合,各单位要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区教育局核定的岗位设置数内进行评聘工作,教师职务评审学校聘任委员会要在当年度区教育局下达的送审指标数内确定推荐人选,进一步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

高等级专技岗位的空余职数,可以临时调剂到低等级专技岗位聘任使用,临时调剂的岗位一般不超过高等级空余岗位的70%。

岗位等级的调整,在学年度考核结束后进行,一般1年微调、3年重新竞聘;现岗位等级任期内担任班主任年限3年及以上的可优先晋升(具体要求由各单位拟定)。申报教师截止2026年8月31日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已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等;执行弹性退休政策的相关教师需确保在上述时间前未退休,申报时需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9.任现职以来,援疆援藏援青以及援滇(涉藏地区)满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评审的按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援滇(非涉藏地区)援派期为1.5年以上的,支教工作满1年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可享受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政策,论文发表不作为申报评聘的必要条件。

10.从2020年起,幼儿园教师评聘专技职务、晋升专技岗位等级时,所具备的教师资格证书不是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需要提供学前教育上岗证(或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前教育教师专业岗位培训证)以及二级甲等或以上普通话证书。

11.高职学院、中职学校、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办学校非编教师)专技职务评聘参照执行。

12.以上如有与上位文件规定冲突的,则作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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