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办〔2025〕26号
上海领科专修学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办学内容等事项变更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办学内容变更为非学历文化知识培训。
特此批复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