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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松江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松江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20 阅读次数:

沪松教办〔202525

各中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 进一步发挥学校体育的育人作用,树立科学的育人导向,促进青少年学生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实现身心健康发展,2025年,本市将按照《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沪教委规〔202412),组织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中考”)。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5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统一考试考务组织等工作的通知,制定《2025年松江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庭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完成中小学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教体艺〔20145号)提出的基本要求,促进身心全面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各校要按照区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认真实施本办法,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坚持“常态化、易行化、规范化”的发展方向,确保体育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测试对象

松江区九年级在籍学生均需参加体育与健身科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参加松江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初中往届毕业生、结业生以及外省市应届毕业生。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一)统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游泳项目:423日下午

考试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松江云间中学游泳馆(茸兴路1999号)

.其他项目:424252627

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松江实验高级中学(九川泾路100弄)

(二)缓考时间与地点

.游泳项目:53日上午

考试地点:上海外国语大学附属外国语中学松江云间中学游泳馆(茸兴路1999号)

.其他项目:54

考试地点:华东师范大学松江实验高级中学(九川泾路100弄)

五、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

(一)结构和分值

1.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满分为15分,日常考核满分为15分。

2.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三、四类项目满分均为3分。

3.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综合评定(以下简称“体质健康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七、八、九年级各为2分),体质健康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七、八、九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

男生:10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女生:800米跑、200米游泳、4分钟跳绳(三选一)

2)第二类项目

男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引体向上、25米游泳(五选一)

女生: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仰卧起坐、25米游泳(五选一)

3)第三类项目

男生/女生: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武术、体操(五选一)

4)第四类项目

男生/女生:足球、篮球、排球(三选一)

每位考生必须参加全部四类项目的考试。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如选择体操项目,须选择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中的两项。如在第一类项目中选择1000/800米跑,达到一定要求后可得附加分(统一考试满分仍为15分)。

2.日常考核

1)《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实施,着眼于学生体育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目标要求的落实,对学生的学习表现、学科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进行综合评价。各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项目主要包括: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横箱屈腿转体90度腾越)、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单手原地侧向推)、跳绳、双杠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双手后抛)、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双手头上前掷)、支撑跳跃(横箱分腿腾越)

2)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执行。测试项目包括体重指数(BMI)、肺活量、50米跑、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跑(男)和800米跑(女)等。

(三)考试形式、考场要求和成绩管理

1.考试形式。采用统一集中测试的形式,日常考核由各初中学校严格按照中小学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考核。

2.考试场地。设立标准化的统一考试考场,统一场地基本规格,统一测试仪器标准,全程摄像,设置实时监控系统,录像资料保留一年以上。

3.成绩报送和管理机制。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告知,由测试人员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教育局汇总,由测试负责人和区教育局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区招考机构按规定格式报送市教育考试院。

本市在学校体育综合素质评价系统的架构上建立上海市初中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各初中学校每学期经由校长签字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成绩(同时报送区教育局),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初中三年的《体育与健身》课程考试成绩。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由校长签字确认后每年按教育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至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上报系统,由系统自动生成初中三年的体质健康综合评定成绩。由系统将上述两项成绩提供给区招考机构,区招考机构将其与统一考试成绩一并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库,计入考生中考录取总分。日常考核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区教育考试中心存档。

4.考试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善市级巡考工作机制和监考裁判员选派机制,加大考务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力度,严控考核标准和现场督导,确保考试有效开展;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证考生隐私信息和系统数据的准确、安全、可靠,并落实责任人。

六、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病历(本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由学校初审,报区教育局统一确认,相关材料由区招考机构留档,其中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统一考试,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病历,经学校和区教育局确认后方可参加。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点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另行参加补考,补考仅限一次。补考应在15天内完成。如因伤病仍不能参加补考的学生,须办理免考手续。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修及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统一考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在七、八、九年级体育与健身课程全程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在初中阶段部分学期体育与健身课程免修的考生,其免修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学籍所在学校平均分计算,其它学期日常考核成绩按其实际分数计算。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不能参加统一考试,缓考后仍不能参加考试并获准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其日常体育考核实际分数及统一考试满分的60%(即9分)之和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成绩按该项目统一考试满分的60%计算。

(三)对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认定

区体育考试工作专班对因残、因病申请免考的考生提出的申请事由组织医学专家进行统一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四)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区体育考试工作专班,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考生须参加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与日常考核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统一考试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三学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予以评定。

(五)其他免考规定

在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可申请统一考试免考,通过后,其统一考试成绩按满分(15分)计算。相关考生名单经市级公示确认后,由区教育局组织开展统一考试免考申请及实施工作。可认定免考的体育比赛项目按年度公布。

七、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组织机构

2025年松江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在教育局领导下,成立工作专班及仲裁监察小组。由工作专班制定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办法,规划、协调并指导全区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配备工作人员。由仲裁监察小组负责处理本区体育考试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事项。

1.2025年松江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专班

 长:陈小华

副组长:朱永   

 员:鲁勤  朱蓉芬  顾鸣  赵昊       

2. 2025年松江区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工作仲裁监察小组

 长:冯雷

副组长:余晓春

 员:吕翔  顾永明  王萍  翁春妹

各校相应成立校级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专班及仲裁监察小组,负责处理本校体育考试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二)统一考试

由松江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三)日常考核的组织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初中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并上报区教育局,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9-10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各学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并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教育局。

4.《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 得2

75分—84  得1.5

60分—74分  1

59分以下     0.5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5. 学生每学年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级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  3          良好   2.5

及格  2          不及格 1

(四)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给予当场处理;或向区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五)加强对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学校要结合考生的体检情况,严格把关,与家长一起做好“对学生心肺功能及其它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了解”工作,教育学生并提醒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病情,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办法》的解释权属松江区教育局。

 

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3.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

 

 

 

2025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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