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办〔2025〕15号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提高区教育系统各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率,盘活存量资产,进一步加强公物仓财政资源统筹,完善公物仓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松江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松财〔2024〕34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松江区教育局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松江区教育局国有资产公物仓管理办法(试行)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