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办〔2024〕25号
2024年3月5日
202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是实现松江教育“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松江区职业教育、终身教育和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聚焦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对接市教委工作要求,切实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高质量技能型社会,健全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区,不断完善培训市场综合治理体制机制,规范校外培训市场健康发展,为服务G60科创走廊和松江新城建设作出贡献。
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内涵发展
1.完善“三全育人”新格局。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继续推动构建“大思政课”工作格局,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切实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全面发展。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强化体育文化建设,彰显青春风采。加强消防、交通、食品卫生等安全教育,抓好心理健康和家庭教育指导。加强学校图书馆工作,推进书香校园建设。
2.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启动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首批认定工作。学校拟定实施细则,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委员会开展认定。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专兼结合、结构合理、适应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加强班主任师训和科研工作,参加上海市“金山杯”班主任基本功竞赛暨第七届中职班主任基本功竞赛。遴选教师参加第九届中职学校教师教学法评优活动,推进“匠心匠艺”优质课堂建设。开展区第四届“匠心卓越”人物评选活动,大力弘扬工匠精神。
3.推进专业建设内涵提升。支持科创学院聚焦办学优势和特色,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不断优化专业布局,做好10个专业、8个基础学科共同体建设,继续申报与地方产业经济同频共振的新专业。城市科技学校持续推进中本贯通专业建设,有序实施教学诊改工作。加强课程资源建设,推进市级在线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和应用。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中职公共基础课新课标、新教材实施,打造一批优秀课程案例。
4.推进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依托松江区职教集团,区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共同参与,开展新一轮区级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继续探索协作组模式,持续优化“松江方案”。大力推动第二轮区职业教育技能大师工作室相关工作,立足企业、院校,面向行业,做好传艺、研发、交流任务,切实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
5.发挥行业产教融合体和现代产业学院优势。构建产教供需对接机制,开展行业发展趋势、人才需求情况等方面调研,精准对接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进一步利用全国智能装备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优势,汇聚产教资源,规范完善专业(群)。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突破口,不断丰富专业内涵,打造特色,形成亮点。
6.深化职普融通、育训结合。继续面向中小学生开展职业体验等活动,完善中小学生职业体验活动工作流程,通过职业体验,感受职业魅力,启蒙职业意识。利用好新型技师学院平台,提升职业院校技能培训中心服务能级,对接好、服务好G60科创走廊建设,面向在校学生和社会成员开展职业培训,提升高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培训培养的规模和质量,服务G60科创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
7.以赛促教以赛促学,组织做好各类技能竞赛。充分发挥世界技能大赛选手培养基地平台作用,积极参加第47届世界技能大赛、202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大型赛事。积极申办和承办各类比赛,配合区人社局、总工会做好区技能大赛,配合区中华职教社承办市中华杯职业技能大赛等,为服务区域经济和提升职业院校影响力作出贡献。
8.提升职业教育供给能力。落实教育部和上海市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实施方案,以“国示范”标准建设城市科技学校,选定新校址,做好新校区规划工作。支持科创学院规范创新发展,继续落实新型高职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职称评聘、机构设置、财产管理与使用、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
9.促进职业教育交流合作。积极创建G60职教联盟,发挥松江策源地优势探索“九城市+六安”联动机制,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认真做好与彝良职业技术高级中学、镇雄职业高级中学对接项目,选派骨干教师赴昭通相关学校进行挂职指导,助力对口学校专业发展、课程教材、师资队伍、实习实训等建设。推进昭通、六安等合作学校教师来沪培训、赴企业实践、学习交流等工作。
二、健全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高水平学习型城区
10.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根据2023年度学习型城区建设监测情况,完善建设机制,丰富建设内容,加大学习型城区建设力度。推进学习型组织建设,提升创建活力,优化成长生态,继续培育、遴选一批上海市优秀学习型组织。
11.推进农村成人教育。积极推进学习型乡村建设,组织申报第七批上海学习型乡村建设试点村,参加第五批上海学习型乡村遴选。积极开展现代农业设施装备、数字化管理、乡村产业融合、农耕文化传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等各类培训,促进乡风文明建设,主动服务乡村振兴。
12.提升开放教育服务能级。推进“双元制”职工继续教育,结合开放大学专业特点加强校企合作,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设置,实现职工技能和学历“双提升”。加强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发挥开放教育社会服务功能。做好双线混融教学服务,提升信息化支持服务能力。
13.加强社区教育资源建设。完善终身教育四级办学网络,基本实现社区学校街镇全覆盖。深化“十五分钟社区学习圈”建设,依托银行网点等社会资源拓宽学习圈覆盖面,专项推进金融知识进社区行动,定期更新学习圈地图。争创1所市级街镇社区(老年)学校优质校,总结创建经验,巩固建设成果,提升社区学校办学品质,办好市民家门口的好学校。协同推进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家长学校工作,搭建好未成年人实践成长平台。拓展社区教育课程资源,开发建设一批优质区级微课、推荐用书与数字学习资源。深入探索社区教育资源联盟建设,继续实施牵头单位轮值制度,进一步优化资源联盟管理机制,发挥好资源联盟“理念共享、资源共享、成果共享”优势。新建1条区级人文行走线路,建设一批区级修身立德社区教育社会学习点(体验基地),组织申报新一轮市级社区学习坊,优化市民学习方式、丰富市民学习体验,提升市民学习满意度。扎实推进终身教育品牌建设,组织开展街镇区级品牌集中认定,培育、遴选市级品牌项目;提升“云间系列”终身教育品牌内涵,打造松江终身教育品牌矩阵。
14.推动老年教育提质扩优。持续推进“老年大学倍增计划”,高起点、高标准建设上海云间老年大学。紧抓老年教育三类学习点建设,计划培育4个居村委特色学习点、8个居村委示范学习点、4个优秀社会学习点、2个养教结合优秀学习点,新增4个社会学习点。优化星级学习团队培育机制,积极参加市五星级老年学习团队及学习团队工作室评审。有效开展老年远程教育工作,推动老年教育向末端延伸。持续开展老年数字教育进社区行动,打造一支智慧学习助学队伍,培育一批智慧助老学习品牌,常态化、个性化助力老年群体跨越数字鸿沟。提升智慧学习场景服务效能,完成新一批智慧学习场景申报、建设与认定工作。依托市老年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及“一网通办”平台,切实提升老年教育信息化水平。开展老年友好学校创建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及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年教育,激发老年教育办学活力。
15.强化终身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开展面向专、兼职教师的分层分类培训,加强社区教育学科中心组建设,重视社区教育青年研究团队梯队发展,提升教师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参加市级“素质教育示范课”展示活动,切实提升育人本领。创建终身教育发展研究室、名师工作室,发挥名师研究、引领和辐射作用。优化师资库建设,扩大兼职教师规模,推进兼职教师注册制,进一步完善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机制,出台相关管理办法。持续增加助学志愿服务站点和志愿者队伍数量,继续培育社区教育志愿服务品牌项目,遴选上海市社区教育最美志愿者和优秀志愿者。
16.深化终身教育研究与交流。继续做好终身教育科研工作,以课题、实验项目为引领,推动终身教育高质量发展。办好《云间社区教育》杂志,提升终身教育研究影响力。持续开展课程思政研究,不断完善课程思政建设工作机制,深挖课程思政要素,展现育人之美。继续做好“松江-六安”终身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加强两地终身教育合作交流。
17.营造全民学习氛围。在区推学委各成员单位共同协作下,组织开展松江区学习型城区建设成果展示、松江区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科普教育进社区、金融知识进社区等全民学习活动。拓展终身学习阅读活动,助力“人文松江-书香之域”建设。积极参加上海市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上海市民诗歌节、上海老年教育艺术节、上海市民终身学习数字阅读、“上海大学生社区创课”大赛等系列活动。做好百姓学习之星推介、宣传,展示松江终身教育发展成果,传播终身学习理念。
三、完善校外培训机构治理体系,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18.优化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日常监管、执法处罚、应急处置等协同机制。进一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街镇培训市场综合治理队伍建设。推进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落实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全额纳入监管范围的要求,研究创新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机制,将预收费资金监管纳入培训机构审批许可、日常监管、年检年审等全流程环节,有效防范预收费资金安全风险,切实维护学员、家长合法权益。
19.全面推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审批工作。优化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审批机制,全面推进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要求,依据《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及分类设置标准等配套政策,认真做好培训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备案及联审联评工作。
20.稳步开展培训市场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完善政府信用体系和行业信用评价相衔接的培训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联动,用好社会大课堂,加强校外培训宣教工作。继续推进学科类培训机构综合监管试点,继续巩固学科类培训机构营利性转非营利性工作成效。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基于营利性培训机构业务范围的规范整治,推进艺考类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优化监管执法衔接,加大“隐形变异”等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查处力度,推进违法违规培训机构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