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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松江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松江区教育局关于印发《松江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01 阅读次数:

沪松教办〔202424

教育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松消专委会〔2024〕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松江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2024218


松江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

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江西新余市“1·24”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河南南阳市“1·19”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安委办部署要求,坚决彻底整治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关于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的通知》(松消专委会〔2024〕5号)文件精神,松江区教育局决定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在本系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根本”,充分认清当前全国面临极其严峻的火灾形势以及本市消防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上海韧性安全城市建设,紧盯重点领域、聚焦关键环节,精准发力、重拳除患,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切实提高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通过开展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压实最末端火灾防范责任,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为松江教育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

(一)教育系统所有单位。

(二)经教育局审批通过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整治重点

(一)安全疏散条件不足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

2.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宽度不够。

3.地上和地下共用疏散楼梯,且未进行防火分隔。

4.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损坏。

5.未结合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宿管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组织疏散逃生技能。

6.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统一管理。

(二)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1.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违规停放、充电。

2.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场所未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消防排烟和灭火设施的。

(三)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

1.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

2.人员密集场所设置户外广告牌影响灭火救援和安全疏散。

(四)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1.地下停车库、楼顶设备间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场所。

(五)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停用

1.建筑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的。

2.应配未配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员的。

3.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要求开展维护保养和年度检测的。

(六)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

1.未经审批施工作业、无证施工作业、违规拆除作业、违规层层转包施工作业、未落实作业安全措施冒险作业。

2.违规使用明火或者电焊、气焊作业,动火、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焊、气焊作业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3.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4.施工现场动火动焊作业、带火花作业与具有火灾、爆炸风险作业交叉进行。

5.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地下建筑的冷库违规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冷库建设、改造、拆除施工期间未严密落实火灾防范措施。

四、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1.集中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1)教育系统各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带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签字确认《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上交区教育安全管理中心,另自留一份存档备查。

2)校外培训机构(经教育局审批通过管理)安全第一责任人要带队开展自查自纠,并填报、签字确认《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上交区校外教育培训管理中心,另自留一份存档备查。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按照《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见附件2),以学校、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排查建立底数和隐患清单,并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登记上账、闭环管理,分类施策、逐一销账。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积极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大曝光工作,积极提供线索,分批集中曝光典型隐患、突出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单位名称和具体问题。利用官方微信公众号,大力宣传举报投诉渠道,发动公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利用微信公众号、学校显示屏等渠道普及火灾预防和逃生自救知识,营造浓厚消防安全氛围,不断提升广大师生的消防安全素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积极组织教育系统各单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逃生演练活动,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夜间消防逃生演练,突出宿舍管理员、物业人员、保安员以及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按照制定演练预案、做好演练准备、组织实施演练、开展复盘评估的方法步骤,着力提升人员初期火灾扑救和疏散逃生能力,努力实现人人会逃生、个个会应急。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认真研判校园消防安全风险,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的单位进行约谈和问责,指出突出风险隐患,提出防范对策措施。对发生额消防安全事故较为严重的单位,要联合消防部门开展约谈,发出工作警示函。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结合两会等重要节点,成立专项督导组,对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情况等开展督导检查。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2月29日前)。根据区级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细化教育系统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摸清底数,下发相关文件通知。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15日前)。按照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部署,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全面排查教育系统所有单位及经教育局审批通过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整治重点要求,切实消除一批突出风险隐患,确保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主动对接消防部门,寻求业务指导,开展联合整治,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提升隐患排查质效。

(三)阶段评估(2024年3月底前)。做好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阶段性总结评估工作,并做好迎接市安委办对阶段性工作抽查评估的准备工作。

(四)巩固提升(2024年12月底前)。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行动,针对前期上账隐患点位加快督改销案,固化滚动排查、隐患上帐、闭环销案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站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提高政治站位,把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政治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压紧压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排查风险隐患,狠抓大整治工作质效,坚决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多发连发势头,确保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强化统筹推进。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等重点任务以及已经部署开展的冬春消防安全防范、安全问题隐患突出区域场所综合治理等工作任务有效结合、同步推进,强化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找准隐患问题集中的重点领域、敏感场所、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力措施重拳攻坚,全力维护本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三)强化分类整治。要对排查发现的各类风险隐患,按照先急后缓、先难后易原则推动单位制定整治工作计划。对于单位场所自身能整改的,要督促全部整改;对于难以整改的要作为攻坚整治对象,明确整改责任及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和时限,整改一处、销案一处。对于单位场所逾期不改或拒不整改的,要硬起手腕,启用问责机制及惩戒机制。对涉嫌犯罪的,加强行刑衔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四)强化监督问效。要将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纳入日常督导检查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行动迟缓、工作敷衍的,查不出问题、发现问题不处理的,要通报批评、督办整改,问题严重的严肃问责追责。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期间,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按程序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长效监管。要及时总结提炼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经验做法,研究制定出台一批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分门别类确定源头管控和日常检查责任主体,明确管理要求和检查标准。按照隐患全部上账的要求,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数据赋能,不断健全完善底数实时更新、定期滚动排查、问题跟踪督改、隐患动态清零的工作机制。

 

附件:1.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行动单位自查自纠表

2.三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