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松教办〔2022〕64号
各公民办托幼机构: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托幼〔2020〕12号)《松江区幼儿园等级评估(复验)工作实施办法》(沪松教办〔2021〕39 号)的相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经园所自主申报、区级审核、专家实地评估,现认定上海市松江区花园幼儿园、上海市松江区泖亭幼儿园、上海市松江区明华幼儿园、上海市松江区佘山第三幼儿园、上海市松江区中山第三幼儿园5所幼儿园为上海市二级幼儿园。
特此通知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