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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松江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意见
关于2022年度松江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8 阅读次数:

沪松教〔20224

各职教集团成员单位:

为贯彻国家、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产教融合,培养适应现代企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人才,推进我区教育综合改革和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根据沪发改社〔2020〕41号、松委〔2018〕144号文件精神,结合2021年度松江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绩效评估情况,提出我区2022年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以下简称校企合作基地)建设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目的

校企合作基地是由区教育局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参与,本辖区各职业院校会同相关企业联合组建而成,旨在实现产教融合、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其主要目的:

1.推动松江区职业教育创新开放,推动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提高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提高服务社会经济能力;

2.推动企业职工新技术技能培训,提高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水平;

3.探索职业院校专业建设与企业产业发展的有效对接,推动产教融合,实现校企合作双赢,服务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

二、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内容

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的内容是基于校企双方需求,经过协商形成,主要包括:

1.企业承担院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为期一个月及以上);

2.企业为对口支援帮扶、特殊教育、军转业、联合国国际生培养等特殊对象提供实践岗位;

3.企业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院校担任特聘教师;

4.企业参与院校专业教学课程建设;

5.院校参与企业的技术技能培训;

6.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科研攻关、产品展示等;

7.校企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新职业新技能培训项目的研发等活动;

8.校企联合开展专业技能竞赛;

9.由校企合作基地协作组组长单位开展联合申报的项目;

10.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技能人才培养的特色项目。

三、校企合作基地申评程序

本区职业院校会同相关企业共同提出申请,经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审核批准后在相关企业设立校企合作基地。

(一)校企合作基地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为注册在本区的优质企业;

2.新加入企业以规模以上优质企业优先;

3.校企双方遵循自愿协商、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

4.校企双方的专业与产业相匹配。

(二)校企合作基地申报流程

1.校企双方联合提出申报,填写《松江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申报表》;

2.评审合格的基地,填写《松江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项目预算申报表》。

(三)校企合作基地评审流程

1.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联合成立专家组开展材料审核、项目答辩;

2.专家组对本年度新申报基地的合作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

3.根据评审情况,确准本年度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名单,并由区职教集团发文公布;

4.举行2022年度松江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命名及授牌仪式。

四、校企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一)组织保障

为保障校企合作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对基地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成立松江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  长:陈小华  松江区教育工作党委副书记、松江区教

育局局长

沈冬林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彭再德  松江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军康  松江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

副组长:付炳建  松江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守亮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  莉  松江区财政局副局长

余永丰  松江区总工会副主席

成  员:张 峰  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陆丽萍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

建设科科长

        闾硙华  松江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朱  慧  松江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主持

工作)

张丽华  松江区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公室主任

2、工作小组:

组  长:付炳建  松江区教育局副局长

        马守亮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宋  莉  松江区财政局副局长

余永丰  松江区总工会副主席

副组长:张 峰  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陆丽萍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

建设科科长

        闾硙华  松江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朱  慧  松江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副部长(主持

工作)

张丽华  松江区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徐  忆  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

建设科副科长

        赵  军  松江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

        赵  宁  松江区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员

        黄玮宁  松江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科员

陈  欢  松江区职业教育集团管理办公室主任助理

        外聘专家若干名

今后,以上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

(二)运行管理

1.校企合作基地应建立工作运行机制,签订相关合作协议书,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合作形式、经费使用等进行明确约定;

2.校企双方应各选派一名专人负责基地建设工作;

3.校企合作基地应制定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任务、职责等事项,并对工作进行定期总结;

4.校企合作基地应定期召开校企双方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基地建设各项工作。

(三)经费管理

1.根据校企合作基地申报的建设项目,本着切实提升工作绩效的原则,由区财政从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安排配套专项经费;

2.每家校企合作基地应根据具体合作项目合理编制经费预算。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对合作项目经费预算组织会审、确认;

3.根据各家校企合作基地的项目申报情况向相关企业拨付建设经费,分2次拨付:项目答辩通过后先拨付其中的70%,年末绩效评估合格后再拨付剩余30%。

4.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经费坚持专项专用且符合企业财务规定,区政府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校企合作基地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四)绩效评估

1.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总工会联合成立专家组,在年末开展校企合作基地建设绩效评估工作;

2.校企双方围绕本年度基地建设情况进行汇报,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查、汇报答辩等情况进行评分;

3.通过绩效评估,评出≤40%的优秀基地、评出≤20%的突出贡献奖(特殊教育学生就业、精准扶贫项目、联合国国际生培养、企业援建院校专业建设等)、评出≤20%的优秀基地负责人,并予以表彰;

4.根据绩效评估结果,本年度排名末端的基地(1-3家)将取消其下一年度基地建设申报资格。

(五)其它支持

1.积极鼓励职业院校与企业开展校企合作,扩大校企合作单位的社会影响。建立校企合作基地的企业可以以此作为企业利用地方教育附加费开展自主培训的重要依据,享受有关政策优惠;

2.本年度获评校企合作优秀基地,优先推荐产教融合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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