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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上海市松江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5-01-17 阅读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24年上海市松江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平台建设情况、监督保障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内容,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网站”)www.songjiang.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松江区统计局办公室,电话:021-6779696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区统计局严格落实《条例》和《规定》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推进平台建设,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新条例第二十条第(一)至(十五)项内容、第二十一条的公开要求, 2024年我局共公开发布《2023年上海市松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篇,《2023年松江统计年鉴》1篇,《统计月报》12篇,《松江区统计局2023年工作总结及2024年工作打算》1篇,《松江区统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1篇,《松江区统计局2024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1篇,《松江区统计局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结果》1篇。

按照“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的要求,及时发布《上海市松江区统计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和《上海市松江区统计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同时在网站的政务公开一栏中专设“规划计划” “统计法制”、“统计方法制度”、“政策文件”等专栏,实时更新, 2024年更新了《上海市松江区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及时将我局相关工作要点和统计法等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严格落实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做到及时接收、依规办理、按时统一、规范答复。及时梳理依申请公开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申请用途、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分析研究,提高答复工作质量。2024年,我局依申请公开收到申请数10件,申请答复数10件,按照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程序,全部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全面落实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机制,将政务公开要求纳入办文程序,在公文起草、领导签发阶段就明确公文公开属性、发布渠道等内容,切实做好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工作。严格落实公文流转、信息发布程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把关,做好政务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定期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信息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政务公开信息通过“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网站”,“松江统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发布,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1、松江区门户网站。2024年,“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85条。

2、“松江统计”微信公众号。2024年,“松江统计”微信公众号共推送信息167条。

3、线下渠道。2024年我局共开展两次开放日活动。8月20日,在正泰智电港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暨“松小统”进园区系列首场活动,局专业老师进行统计专业知识现场“一来一回”的答疑互动,解答了现场企业统计工作人员的诸多疑问和困惑。对于在以后的统计工作中,将统计报表数据报准确、报及时、报完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9月20日,在启迪漕河泾科技园·紫荆园举办主题为“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统计”统计开放日活动,邀请了近100名统计工作人员、企业统计人员、社区居民代表一起走进活动现场,通过聆听“数说系列”微课程、统计专业知识问答互动、《统计法》《上海市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宣贯等方式“沉浸式”体验统计工作流程,“零距离”感知统计服务理念。

4、信息公开查阅点。我局定期将公文主动移交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供社会公众查阅。2024年共提交公文2件,目录2份,主动公开率达100%,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领导重视,明确职责。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主要领导牵头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职责分工,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制定并对照完成本单位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二是落实有力,提升效能。积极参加政务公开培训,及时报送信息工作总结、计划、年报等,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之处,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提升工作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备注: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0

0

0

0

0

0

1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0

0

0

0

0

0

1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上半年主要问题:一是未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二是未更新依申请办理救济渠道;三是缺少8月政府开放月活动。

改进情况:

1、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标注更新日期;指南内容补充完整,已包含收费表述和细化收费事项内容;文末提供申请表附件下载。

2、依申请办理救济渠道已更新,答复告知书中已明确告知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名称和行政诉讼受理法院名称,确保依申请办理的准确性。

3、积极开展8月政府开放月活动,多渠道多方式,通过统计知识问答、宣传展板、折页宣传和宣传视频等进行全方位宣传,达到立体化的宣传效果,提升了“中国统计开放日”和“政府开放月”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重点领域工作推进情况

聚焦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启动“普查人风采”专题宣传公开工作,发动街镇(园区)挖掘、组织、编撰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优秀事迹,局经普办宣传组精心组稿、审核、发布,提升社会各界对普查工作的知晓度及支持度。

聚焦新修改《统计法》,多维度,多模式宣传《统计法》,通过有奖知识问答、宣传视频、征文活动和政策解读,推动社会各界更好地熟悉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维护统计法,形成全面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局面。

(二)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本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本市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本年度未发生需要收取费用的情况。


相关链接:一图读懂《上海市松江区统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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