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务公开/
【区财政局】上海市松江区重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草案)
【区财政局】上海市松江区重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草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4 阅读次数: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进一步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重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升重大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912号)、《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本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办法》(松委发〔20201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重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是指财政部门、预算主管部门、预算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纳入当年度重大财政支出目录的项目开展的运行监控、动态预警、纠偏整改等绩效监控活动。

第三条 (监控原则)

分段管理,各管一段。在绩效目标管理规范的基础上,重点关注重大财政支出过程中的规范性、及时性及科学性,聚焦事中管理,确保项目的实施处于可控状态。

权责统一,协调互动。依法落实项目单位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共同参与、高效顺畅的工作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第四条 (职责分工)

区财政局负责出台预算绩效监控办法、制定年度重大财政支出目录;指导监督预算部门和预算单位实施预算绩效监控工作;协同预算部门及其他监督部门开展项目巡查、督导工作;建立绩效监控预警机制,审核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督促预算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预算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审核汇总所属预算单位重大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监控计划;指导监督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监控实施工作;审核所属预算单位上报的预算绩效监控信息;督促所属预算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预算单位负责制定重大财政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监控计划;按计划填报、收集项目实施信息,配合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督查核实工作;分析绩效目标偏离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偏和整改,加强预算绩效监控结果应用。

第五条 (监控内容)

在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实施期间,监控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预算资金执行进度和成本控制情况;监测预计产出、预计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未来趋势;重点关注项目阶段性完成情况与预期目标的契合度。必要时可对重大财政项目支出的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

第六条 (监控程序)

(一)出台年度重大财政支出目录。年度预算批复后,财政部门根据当年度预算情况和工作需要,从政府投资、城市维护、信息化及其他需要纳入范围的项目中挑选符合标准的项目,汇编出台当年度重大财政支出事项目录。

(二)制定绩效监控计划。预算单位结合事前绩效评估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工作,在成本、产出、效益等绩效指标量化合理的基础上,制定项目绩效监控计划,明确绩效管理节点和频次、各节点项目计划完成内容及资金使用情况,经预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

(三)报送绩效监控信息。预算执行单位在计划节点以绩效目标及预算资金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预算绩效监控信息,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监控情况表》,对存在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进行原因分析,并对全年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对预计不能按计划完成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具体说明,并及时报送预算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

(四)督导审查预算绩效监控过程。预算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定期对预算单位重大财政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和上报的监控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必要时可组建工作小组开展巡查督导工作。

(五)反馈绩效监控结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报送的预算绩效监控信息和督导巡查的结果进行综合审核,实行“红黄蓝”预警机制,并将审核结果、整改意见以及完成纠偏整改时限反馈至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

1.对全年预算绩效目标无法实现、项目进度或资金执行率严重偏低,或者存在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等情况,予以红灯预警。

2.对项目进度或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管理上存在较大漏洞、部分绩效指标可能无法完成、全年绩效目标完成存在不确定性等情况,予以黄灯预警。

3.对部分指标设置不合理、主要绩效目标设置过低或与资金不匹配,导致目标超额完成或预期资金结余较大等情况,予以蓝灯预警。

(六)落实绩效监控结果。预算绩效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和政策制定、调整的参考。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的问题,预算单位应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

1.红灯预警事项。预算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暂缓项目实施并停止拨付资金,对实施项目的成本效益重新开展分析评估,按程序合理调整。暂缓执行的重大财政支出项目如需重新启动,需按松委发2020117号第7条相关要求履行事前审核机制。

2.黄灯预警事项。预算单位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出具中期整改报告,并报送主管预算部门及财政部门。

3.蓝灯预警事项。预算单位持续动态关注预算执行进度,确保项目计划按时完成,并相应调整预算,于下一年度完善绩效目标和预算编报。

第七条 (其他)

重大财政支出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等其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参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对预算绩效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的财政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预算部门(单位)、街镇可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操作细则。

第八条 (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松江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