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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上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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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002012N1012023111443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 公开主体:区财政局
    • 发文字号:松财〔2023〕19号
    • 成文日期:2023-09-18
    • 发布日期:2023-09-18

     

     

    松财〔2023〕19号

    ━━━━━━

    关于转发《上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

    为加强本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券风险,现将《上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沪财绩〔2021〕27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部门要坚持“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遵循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对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实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事前绩效评估。各项目单位要结合项目立项审批、制定专项债券项目实施方案等工作做好事前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进入专项债券项目库的必备条件,并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

    二、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各项目单位在申请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时,同时设定绩效目标,绩效目标要尽可能细化量化,能有效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融资成本、偿债风险等。各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门审定。

    三、建立绩效“双监控”机制。各项目单位应当建立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跟踪监控机制,对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监控,查找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的薄弱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告知主管部门及财政部门。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做好绩效评价工作。年度预算执行终了,各项目单位要自主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报送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好本地区绩效评价结果公开工作。

    五、落实评价结果应用。各项目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意见,提出明确整改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财政部门。各管理使用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其他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项目建设协调推进力度,提升专项债券项目储备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绩〔2021〕27号)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    

                                       2023年9月18日

    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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