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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上海市松江区2021年度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25 阅读次数:
部门 序号 收费标准 资金管理方式 政策依据 批准文号 备注
交通 1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具体按《上海市市政工程养护维修预算定额(第八册)[SHA1-41(08)-2018]<城市道路掘路修复工程>》)
临时占道费:市区甲等2元/平方米·天;乙等1元/平方米·天;郊区一级1元/平方米·天;二级0.5元/平方米·天
缴入地方国库 建城[1993]410
财办税[2020]13
沪价涉[1992]232 
沪价费
[1995]195
沪价费
[2018]8
沪财税[2020]32
对经批准占用城市规划区内道路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免征临时占道费
  2 道路运输管理证照工本费(限丢失、损坏补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
道路运输证
12/
省际班车客运铝质标志
110/
省际道路客运标志
8/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06 沪价费[2006]31
沪财预
[2014]155
 
  3 机动车道路停车费收费 重点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5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10元;夜间10元/次。内环线以内其他区域白天首小时内10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6元;夜间8元/次。内、外环线间(含外环线外城镇)白天首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4元;夜间5元/次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2年第85 沪财预[2005]14
沪交停[2005]621
沪财预[2012]153
 
  4 岸线使用费          
    (1)内河岸线使用费 2/.半年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 沪价费[2003]15  
    (2)港口岸线使用费 按码头前沿水深2米以下3/·季;2米以上至5米以下10/·季;5米以上至8米以下30/·季;8米以上90/·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1997年第53 沪价费[2005]11  
  5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 高等级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面层损坏赔偿标准为180元/平方米,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公路法》 沪价费[2005]27
沪财预[2013]144
 
6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近海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拖网)基数1500元/艘+15元/马力,详见文件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452 沪价涉[1990]358
沪价涉[1993]237
沪价行
[1995]221
沪财预[2002]126
沪财预[2006]84
水务 7 水资源费 (1)地下水征收标准:0.20元/立方米;(2)地表水:自建设施及其他取水:0.1元/立方米;公共供水取水:0.1元/立方米;火力发电企业取水:直流式冷却按取水量1%征收,标准为0.1元/立方米,未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发电量征收,每千瓦时0.15厘;循环式冷却用水,已安装计量设施的按实际补充新鲜水量征收,每立方米0.05元,未安装计量设施的,由水务局核定水量征收,标准同上 缴入中央和地方国库 财综[2008]79
发改价格[2013]29
市政府令
2013年第11
沪财预[2008]113
沪价管[2013]24 
 
  8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用水为1.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水为2.34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为2.2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为2.34/立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641号
财税[2014]151号
沪财预[2016]25号 应缴纳污水处理费=用水量×征收标准×0.9
规划和自然资源 10 不动产登记收费        
    (1)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2)不动产权属证书工本费 10元/本 缴入地方国库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
沪价督[2016]8号
沪财税[2019]22号
 
  11 耕地开垦费 120/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土地管理法》 沪发改价督[2015]8
沪发改价督
[2018]4   
 
  12 外商投资企业场地使用费 0.50-170/亩,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财企[2008]293
财税
[2018]16
市政府令2018年第7
沪府[1995]38
沪财税
[2018]40
 
绿化市容 13 户外广告公共阵地使用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政府令2010年第56 沪财预[2007]55  
  14 临时使用绿地补偿费 1-3/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6]27  
  15 绿化补建费 (1)建设项目容积率在1.8以内(含1.8)的:一类地区10000元/平方米;二类地区9000元/平方米;三类地区8000元/平方米;四类地区6000元/平方米;五类地区5000元/平方米;六类地区3000元/平方米;七类地区2000元/平方米                         (2)容积率超过1.8的,按下列公式计算:绿化补建费=所处地段基价+(实际容积率—1.8)×所处地段基价×50%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7]13  
  16 绿化补偿费 季节内胸径6cm以下常绿乔木280元/棵,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市人大公告2007年第73 沪价费[2006]27  
17 民防工程建设费 60/平方米 缴入地方国库 中发[2001]9
计价格[2000]474
市政府令2010年第52
沪价房[1996]179  
卫生健康 18 用血互助金和献血补偿金 见条例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献血条例》(1998年) 《上海市献血条例》(1998年)  
19 证照费          
    (1)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①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1/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 沪价费[2004]66  
    ②机动车号牌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缴入地方国库 发改价格[2004]2831 沪价费[2004]66
沪财税
[2019]40
 
    (2)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含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行驶证以及临时驾驶许可) 10/ 缴入地方国库 财综[2001]67
发改价格[2004]2831
财综[2008]36
发改价格[2008]1575
发改价格
[2017]1186
沪价费[2004]66
沪财预[2008]117
沪价费
[2017]10
沪财税
[2017]98
沪财税
[2019]40
 
  20 犬类管理费 内环以内区域500元/犬.年
内环以外区域300元/犬.年(农村地区停征)
缴入地方国库 《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2011年) 沪价费[2011]6
沪财预[2012]166
 
1 诉讼费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案件受理费,详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国务院令第481 沪价费[2007]7  
市场监管 2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见文件 缴入地方国库 价费字[1992]268
财综
[2001]10
财综
[2009]1 
沪发改价费[2019]4号  
注:对小微企业免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备注栏中以“▲”标明,其中:"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免内容为经认定属于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其首次注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