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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31 阅读次数:

 

松财202125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单位、有关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创新体制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关于深化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深化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2021年12月28日

 

 

 

附件

关于深化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

实施意见

各区级预算单位、有关镇: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按照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取得积极进展,有力促进“三农”工作取得新成效,然而仍面临一些不足和困难,如各条线涉农项目较为分散,资金集聚度不够高,村庄整体面貌改善显示度不足,人民群众的感受度不够强等问题凸显。为解决涉农资金使用碎片化等问题,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投入配置,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效益,促进乡村振兴全面发展,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安排统筹,整合当前各条线在农村道路、桥梁、河湖、市容、环境、绿化、林业、住宅、文化、体育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精准投向各镇规划保留村或美丽村庄示范创建村,形成政策与资金合力,集聚财力办大事,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久久为功,加快实现更高质量的乡村人居环境,增强农村地区人民幸福感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镇、港镇、新镇、石湖荡镇、小昆山镇、佘山镇、车墩镇等涉农镇村庄,优先聚焦申报市级乡村振兴示范村、美丽村庄示范创建村以及各镇规划保留村。

三、主要内容

各镇按照规划先行、远近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原则,紧紧依托本村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和人文环境等优势,委托专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策划和设计,向区农业农村委申报创建计划。

各区级预算部门按照区农业农村委审定的意见,将现有惠农政策措施向创建村集中倾斜,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财政资金向列入范围的政策项目倾斜,建议以下单位的涉农政策资金先行先试,鼓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项目范围,报区财政局备案:

1.区农业农村委关于“美丽村庄”示范创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等方面的政策与措施。(《关于在本区规划保留村落中开展“美丽村庄”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松江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的实施意见(2021-2022年)》);

2.区水局关于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方面的政策与措施(《松江区生态清洁小流域河湖管理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2022-2025)》);

3.区建管委关于村内道路、桥梁建设方面的政策与措施;

4.区交通委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方面的政策与措施(《松江区“四好农村路”建设政策方案》);

5.区房管局关于农村低收入户危旧房改造方面的政策与措施;

6.区绿化市容局关于开放林地建设的政策与措施(《松江区关于推进林业健康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

7.区民政局关于农村示范睦邻点建设的政策与措施(《松江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服务运营扶持办法》);

8.区体育局关于农村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的政策与措施(关于印发《松江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

9.区文旅局关于农村文化场馆及产品下乡等政策与措施(《松江区居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10.其他根据实际情况可整合统筹的涉农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条块协调联动,强化项目统筹。强化松江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加强部门与街镇的沟通协调,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共同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范围及现行相关政策规定,指导镇村设置年度建设任务清单。各镇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资金安排。坚持过“紧日子”思想,将业务工作和厉行节约要求统筹考虑,科学合理测算资金规模。区财政局将根据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等方式测算分配资金,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对列入清单的项目预算予以优先支持保障。加强资金分配与任务清单衔接匹配,确保资金投入与任务相统一,涉农资金和任务清单集中下达。镇村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对资金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好资金拨付核算工作,严格项目预算追加。

(三)加快项目推进,实施绩效考核。强化规划设计,建设类项目管理应按规定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财务监理、审计审价等制度,相关镇村按照批复内容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按季度向领导小组报送实施情况。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4个月。区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项目实施进度与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对各项任务开展全过程绩效评价与考核,结果运用于下年度。